关于维修基金的问题
2003年买的房子.交了3%的维修基金.我们小区大概有四百多户人家.这笔钱是交给房开公司.但房开公司并没有把这笔钱存进维修基金管理会.现在已经是2008年了.对小区的很多设施也没有维修.很想请教,听说维修基金会给每个业主开个户,有个本子,可以自己查询上面的金额,是这样吗?那么我们小区房开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我们应该怎么讨回公道呢?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会给业主个人,更不会给每个业主开个户的,你这个“听说”不可采信。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证据的“听说”是不能做为“讨回公道”的理由的。 一般来说,如果是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该基金应该由开发商转给物业公司做为小区公共维修使用。也有的是由开发公司直接掌握,但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开发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如果现在有应修没修的情况,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请求维修,如果物业说明钱在开发公司,则由业主委员会找开发公司维修,如果开发与物业相互推托,则以全体业主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将开发和物业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答:一般来说,办产权证前交相关费用即可,但对于按揭贷款户来说,因为开发商承担了还款的过度性担保责任,产权证办妥设定抵押后,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才解除,所以开发商担心办产...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