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住房认购书的合同问题,看看这个规定合理不?
有个住房认购书里的一条规定:若出卖人未能协助办理产权证,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交付房款的百分之一作为赔偿,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变更住所地、电话,经通知不想出卖人提供合同、发票、婚姻关系证明必需资料而造成不能办证时,出卖人不担责。 我感觉这个规定好像不合理。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
好像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跟他们协商,或者联系律师解决
好像是不合理的,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跟他们协商,或者联系律师解决收起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我和你一样,和男朋友还没结婚就按揭了房子,不过我比你幸运的是我们感情很好。我想我可以帮你,因为我男朋友是房地产公司专门办权证这些的,对这些非常了解,只可惜现在他睡觉了,嘿嘿,我明天给你答复把,或者你 36265745 我一定帮你问清楚,你别着急! PS:我不是冲着你的悬赏来的,只是为你着急,分多少不重要,问题解决了才是大事! 咨询后答案: 一:首先你要做的是抓紧时间去开发商那边看你的合同是否已经在房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那还好说,直接到开发商那里在合同上改名字就是,但需要你女朋友配合一起去。如果已经备案,可与开发商私下协商让开发商把把已备案合同注销,然后再以你个人名义购买这套房子 二:一般产权证都是交房以后才办理下来,产权证办理下来之前都可以和你女朋友一起到房交所把她的名字去掉,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根据各个地区的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办理下来以后再去该,那就麻烦了, 所以一定要尽快去办理,越早越好。
除非你不要定金了,或者能找到所买的房子有影响居住的因素。否则你就退不了房。
虽然你是公方,但是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当中自然会提到物业费的缴纳方法。而且,物业费也确实应该交给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是谁使用就交给谁。
定金!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退;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要双倍返还!而订金在法律上只是预付款,与违约责任无关,任何一方违约都只是返还预付款,只能用约定的其他违约予以制裁!
这种情况就全看你个人的态度了。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退房并全额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但是我相信你不会这么做,毕竟太麻烦。 你也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你一定的赔偿,但是开发商不一定肯干,他们都很牛,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打官司,结果你会赢,但是判决结果赔偿你的钱不够打官司的。所以你也不会这么做。 最绅士的做法是和开发商沟通一下,大家都坐下来谈一谈,看看用什么方法解决。是签订一个补充合同,还是重签(一般不可能),还是找公证处公正,等等。你这样的态度,开发商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而且接下来的事也不用你抄心,他们会搞定。说不定还会主动赔偿你点什么。 当然,如果他们的态度及做法你无法接受,那么你就只有采取法律手段了。
正确。外墙属各用户共同分摊的,既然已经分摊出去都卖钱了,开发商说签一合同给你那也是无效的,因为开发商不是所有权人。 楼顶因为不算面积,是无所有权之说的,看谁能够利用了,只要你不建信号发射塔就没事。
当地房屋管理局。<br/><br/>房屋权属的行政确认是以房产登记为准,当地房管局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确认购房人对所购房产拥有所有权,在登记时,房管局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只对符合相应法规取得的房产所有人办理登记,不符合则不予登记。<br/>一般开发商对当地购房政策是清楚的,会根据这些政策规定向购房人做出相应解释,对限购人员做出建议。但最终是以房管局能否给予登记为最终审查结果。
外国人买房有两个问题要解决<br/>1、购房合同是否能备案?<br/>2、银行是否能给他贷款?<br/>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只有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才受法律保护。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直接交给开发商处理,问开发商购房合同能否备案?还有银行能否做按揭?如果能要提供什么资料?首付要付几成?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其他都没什么限制了。
银行贷款主要看你的 收入证明,你可以在你单位开具收入证明来证明的,基本是还贷的钱不能超过你的收入一半的。
这个可以去当地市公证处咨询.如果可以,那就做一份委托公证就可以了。
不可以,他的资格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房主必须是他本人.而且申请完以后是不可以更改产权的
老兄我也是大连的,2010年通过的,2011的公示里查不到你的,只要有认定单,而且不过期就行,<br/>如果丢了,尽快到社区和街道去问问,应该可以补的,
【法律分析】<br/>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您只是户口在该房屋内,对该房屋并无产权,所以也无居住权,建议您与您阿姨协商入住该房屋。<br/>【行动建议】<br/>同上<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夫妻买房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购房当然是两人的事,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的名字,贷款当然是两个共同还贷了。银行为了保险,基本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你老公说这句话确实有点不理性,可能也是气话.不过你好好问他是不是有什么难言的地方.好好的和他把利弊讲讲,但不要催他,也不要让他感觉你很强硬.这样容易产生矛盾<br/><br/>他父母家环境不好,是不是想靠收点租子过日子,老人家肯定想多挣点钱.到急需的时候好拿出来,他们自己有总好比到时候找你们伸手吧!<br/><br/>本来生活过得还算平静幸福,可是却因为房子让本来还算和睦的家庭现在闹得不得安宁了.你想想,可不可以当这个房子不存在呢?如果没有这套小房子,你们有没有地方住了呢?建议你暂时不要再提了,让生活平静下来,等你老公冷静下来后相信他会有主意的.夫妻之间大事要商量,要自愿,却不是一方强要求一另一方的.<br/><br/>希望你们继续可以幸福生活下去!
男友的意思是结婚以后就马上有房子吗,为什么不买好婚房在结婚呢, <br/>没自己的房子感觉像没家是的,这样让女人多没安全感。 <br/> <br/>很多时候,女人要男人有婚房,不是要的房子本身, <br/> <br/>而是用于判断这个男人的养家糊口的能力。 <br/> <br/>男友这种情况你家里肯定不开心。 <br/> <br/>你也看出来了他没什么上进心,没什么能力挣钱,养家糊口的能力欠缺。 <br/> <br/>这就看这男人对你好到什么程度 等其他方面 有没有弥补不足的优点了。 <br/> <br/>看你自己的内心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做丈夫。
可以选择在祈福新村、碧桂园房地产公司买房,华南碧桂园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园内空气环境清新、设施完备,园内有业主巴士,户型都是比较不错的。何况广州现在的交通都是比较方便的,番禺有地铁直接到广州市区。首付大概二十万,月供两三千左右。
建议现住单位的房子吧,<br/>孩子来了的时候,花钱的地方很多的<br/>很幸福的生活,没有买房子的压力
房子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买的?<br/>你说后来妻子的母亲换了一些贷款,是前妻的母亲还是你的母亲?<br/>你说然后离婚了,是指第一次婚姻离婚还是跟你离婚?<br/> 你说的事情是不是这个意思<br/>丈夫跟A结婚生有一子,之后与A离婚,离婚后跟妻子b结婚,结婚后男方买房,只写了自己名字,自己还贷,之后妻子b的母亲也帮忙还了一部分。之后与妻子b离婚,离婚后丈夫去世<br/>问1妻子b有能力把房子拿过去吗?妻子b的母亲有能力把房子拿过去吗? <br/> 首先按道理来说,丈夫与第二任妻子b离婚的时候,财产应该已经分割清楚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财产的归属应该已经分割清楚了,当初b的母亲给付的贷款应该也已经作出处理了,要么算赠予,要么算借款<br/>在财产分割清楚离婚手续办妥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离婚时不归女方b,那么现在女方b跟男方的遗产就没有任何关系<br/>男方的儿子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就是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br/> 如果离婚后继续还款的话,在法律上这算是债务,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也有义务偿还债务 <br/> 如果离婚手续办好了,应该不能 <br/> 不能,如果他们离婚证办好了,如果离婚证没办,光签了离婚协议,法律上他们依旧是夫妻<br/>那她跟你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br/> 那你就该办什么赶紧办什么去吧
很容易起纠纷,公证只是证明别人没时间办理此时,如果到时候打官司你说你买房不能贷款叫人代替贷款的话,你想想后果是怎么样?骗取银行贷款也,多大的罪啊。那如果你不这样说法院绝对会判给房产证人,这是绝对的。 所以你暂时放下买房的欲望吧。 万一到时候闹上矛盾朋友亲戚都没得做了,钱也损失了。
1、如果开发商5证不齐(可以到当地房管中心查询),你可以找个律师陪同让开发商退款,可能比较耗时。2、找开发商协商,让其把这房子卖给别人或者找个中介帮你卖掉;采纳
请看清你们签的是哪个定(订)<br/>这个“定金”是不能退的,这个“订金”则可以退,只要写了这个“订”,打官司都会赢的,但是通常知道这层含义的人,比如说开发商,打死他们都不会跟你签这个“订”,他们只会签“定金”。<br/>所以,如果是这个订金,恭喜你,一定可以要的回来<br/>如果是这个定金,估计退你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要退的话也是要付违约金的,估计退回来的也没多少了,而且这其中的人力消耗、时间消耗。。。。想想清楚吧
要注意房子的布局是否合理,合适,另外如果是买二手房的话还要在交定前了解清楚房屋有无抵押、有无被查封,水、电、煤、物管费是否有欠款,屋内是否有渗漏等!
您好!碧桂园·翡翠湾离中心医院只有几分钟车程,我们的户型有90-158㎡,其实90㎡和113㎡的应该适合您,户型方正实用,南北对流,景观开阔,带装修首付12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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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不会吧,你交了首付款,首付款的发票是一定要开的,交房的时候开的是总房款发票,有首付款发票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账户里余额都可以提取来,只要有一个保留账户的金额就够了。
没有工作单位只有等到退休后,才能将公积金悉数取出。你如果和以前单位的关系好,可试试由他们帮你接着取,但是好象不能全取的。
3年,利率为4.14%,每1万元还295.86元,贷6万的话每月月供为1775.16元,每月利息为108.5元,3年总利息为3905.76元.
规定就是规定,你现在的情况相当于没有住房贷款,是不可以提的。 具体的您可以自己看看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不过有些城市住房装修是可以提公积金的,你可以查查还是有办法的
市管公积金 一、所需材料 卖方: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产权人本人到场即可; 2.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 3. 结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 《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解抵押以后的)原件; 5. 产权人交通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必须是存折)。 买方: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暂住证)原件; 2. 夫妻双方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原件; 3. 结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 学历证明原件(大专以上学历); 5. 职称证书原件; 6.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审批表; 7. 交通银行结算帐户。 二、费用: 1. 服务费:30万以内2800元,30万-40万每万元多加收0.5%; 2. 评估费:成交价*3‰(最低300元,最高1500元); 3. 担保费:贷款额*系数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贷款年限 担保服务费 1 48.67 11 74.00 21 86.00 2 54.31 12 75.20 22 87.20 3 59.96 13 76.40 23 88.40 4 65.60 14 77.60 24 89.60 5 66.80 15 78.80 25 90.80 6 68.00 16 80.00 26 92.00 7 69.20 17 81.20 27 93.20 8 70.40 18 82.40 28 94.40 9 71.60 19 83.60 29 95.60 10 72.80 20 84.80 30 96.80 5、最低还款额及月均还款额 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 月均还款额(元)(借款1万元) 1 4.14 852.14 2 4.14 434.87 3 4.14 295.86 4 4.14 226.42 5 4.14 184.80 6 4.59 159.15 7 4.59 139.42 8 4.59 124.66 9 4.59 113.21 10 4.59 104.07 11 4.59 96.63 12 4.59 90.45 13 4.59 85.24 14 4.59 80.79 15 4.59 76.96 16 4.59 73.62 17 4.59 70.70 18 4.59 68.11 19 4.59 65.81 20 4.59 63.75 21 4.59 61.90 22 4.59 60.24 23 4.59 58.72 24 4.59 57.35 25 4.59 56.10 26 4.59 54.95 27 4.59 53.89 28 4.59 52.92 29 4.59 52.03 30 4.59 51.20 一、 批贷及放款 初审过可办理过户手续,见房产证后放款。 四、贷款流程 1. 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签贷款申请; 2. 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初审,评估; 3. 双方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借款合同; 4. 见新的产权证公积金管理划款到担保公司帐户上; 5. 担保公司给房主放款到指定帐户上; 6. 买方同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领取产权证; 7. 初审地址:(方庄管理部)丰台区芳城园三区18号楼一层 五、备注 1. 公积金是否已经连续缴存12个月,且现在处在缴存状态; 2. 最高贷款额40万30年;没有年龄限制; 3. 套内建筑面积90平米以内最高贷款八成; 4. 公积金贷款的交税金额的七成不能低于贷款金额; 5. 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北京做贷款; 6. 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做过公积金贷款,则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7. 房本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8. 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公证书。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样做不行!除非你有相当硬的关系!一般需要交存公积金在半年以上的,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以比较低的利息取得贷款外,在你需要时还可以取出累计本金,以供急需。也可以在退休后取出。
商贷等额本息 15万,15年,每月还1334.85元, 总利息是90273元.. 商贷等额本金 15万,15年,每月还1250.70元, 总利息是75126元. 公积金贷款 15万,15年,每月还1154.40元, 总利息是57792元.
没有区别,但是你要考虑好利息的问题。那可是 绝对不一样的!
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如果能转,当然是比较划算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而且商业贷款的利率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存在着上浮的可能(今年就已经调过几次了).
可以提前还贷,要求是贷款一年以后,最多不得超过2次,每笔提前还贷的数额有下限,具体的办理手续,你可以向贷款银行咨询,另外你的提前还贷数额较大时,你还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退部分房贷险,不过需要贷款银行证明.
1、可以先还商业性贷款。 2、借款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银行一般不会为某个人修改合同条款的。如果可以,重点关注:优惠利率的问题、逾期供款和提前还款违约金问题。
1.退休停缴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自己帐户的所有住房公积金。 2.各地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都不同,问当地开发商或银行。
1、公积金手册 2、要单位的公积金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二手房交易契税完税证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变更所有权手续费收据元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这是我前段时间取公积金的手续,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下面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范围: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建住房或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房时,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房的,须有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文件; 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将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购买现住房的,需将房价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自建住房的,需将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大修自住房的,需将修房费用50%以上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 三、同意用自有、共有或第三方自然人的房产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 1、职工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有住房贷款; 2、单位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职工住房贷款; 3、经批准的住房建设专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