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如何理解公安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避及其以上公安机关行使行 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其以上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的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赔偿; 3)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 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 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公安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犯行为的公安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答: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行政赔偿中,代替国家履行赔偿义务,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案件解决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赔偿法》对赔偿义务机关作了如下的规定...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