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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的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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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火急的法律问题咨询

   我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咨询法律专家。
   我父亲在2003年49岁并且单身的状态下认识了一个离婚女人,两人同居已逾五年多,女人要求我父亲为她与前夫的女儿盘下一个店铺以谋生,这样我家一共拿出三万(我爸两万,爷爷出了一万,女人口头承诺一年还钱),女人拿了一点钱,盘下一间店子给她女儿,办理店铺时相关手续及证件都写了我爸爸的名字,后来我爸爸总想要回这三万块,却被女人以种种借口拒绝掉。
   父亲和这个女人在店铺的问题上吵吵闹闹了几次,但是双方仍同居在一起,就这样过了几年,就在昨天,女人喝酒时无意中说出来在2007年下半年的时候她已经私自把店子转让给别人了,转让费为6万,我爸爸非常生气,希望女人还钱,但是又被拒绝。
   自此我爸爸想和女人断绝关系,但是女人要求我家里补偿她这几年和我爸爸在一起的损失,提出了想分我爸爸的房产(我家老房子两栋),或要求我们家给予一定补偿金,才肯走人。
   这个时候我姑姑提出了把我爸爸的房产过户给我或者爷爷甚至家里其他亲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女人的问题,我想请问相关人士,在这种胶着的状态下我家里应该怎么做,采取哪些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少?
   我也说下家里人的打算,大家看看怎么样:
        1、把爸爸的房产过户给爷爷或其他亲人(如果过户给我会影响我以后购房)。
        2、由爷爷出面要回他出资的一万块。
        3、由爸爸去告那个女人私自卖掉店子。
        4、把那个女人扫地出门。
   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最好有相关法律依据),代全家在这里谢过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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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8-03-15 17:16:53
      1、“把爸爸的房产过户给爷爷或其他亲人(如果过户给我会影响我以后购房)”:没这个必要,房产过不过户也是你爸爸的,她拿不走。理由和依据是:
    (1)她和你爸爸只是同居,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同居前的财产各的是各人的(即使她已经和你爸领取了结婚证,你爸的婚前财产她在离婚时也无权分,更何况他们吸是同居呢)。
       (2)她私自卖你爸铺面的问题:如果买铺面的人知道她不是所有人:你们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要回铺面。如果买的人不知情:你们虽要不回铺面了、但可以向她要回卖铺面的钱。 (3)她想要“我爸爸的房产(我家老房子两栋)”:这是她的妄想,她去告也要不来,不必理她。
       (4)“或要求我们家给予一定补偿金,才肯走人”:从法律上说,同居是双方自愿的事,没有什么补偿不补偿的,是否给予一方补偿需要双方协商。但如果你们想给她一些补偿、以换来安静、如果㐇要的也是你们能接受的数额:也可以给。要太多的话:不理她,再闹事就报警。
       2、“由爷爷出面要回他出资的一万块”:也没有太大的必要,把你爷爷拉进来让他生气,不如让你爸爸直接找她要回铺面或是要回钱更好。 3、“由爸爸去告那个女人私自卖掉店子”:这可以,告她侵权,把买房人一起告,要求她返还卖房款或是收回铺面。 4、“把那个女人扫地出门”:你爸爸不愿与她同居了就可以“ 扫地出门”了。
       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天***

    2008-03-15 17:16:53

其他答案

    2008-03-15 13:24:18
  • 1、这房既然是你爸爸的名下,就是你爸爸的财产,那女人买掉不属于她的财产是非法侵权行为,那个买方明知这房不是她的也买是为恶意串通行为,你爸爸可以将其二人一同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可返还责任。
    2、你爸爸与那女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不是夫妻关系,你爸爸的财产与她无关,所以,你爸爸把房子给你她干涉不着。
    3、你爸爸与她只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更谈不上“赔偿”。
    4、在以上问题妥善处理后,再考虑是否偿还她为那个房子的出资。从道德上说,应该给她,但不给她,她也没办法,因为她没有证据。
    5、另外,她女儿使用该房的房租还没算呢。

    北***

    2008-03-15 13: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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