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款怎么贷法?急呀
想贷款买油田的房子,因为涉及物业的事情想以我的名义买,可是我的工资只有800多块,而我老公的工资每月2500,我俩都没有公积金,房价30万,手里有20万可以拿出来,以现在的情形我们应该怎么贷款?工资证明怎么开法?我个人的肯定不够啊?我们有还贷的能力么?(家里有2岁的小孩子,马上要上幼儿园了.老人暂时不用我们负担什么,但以后不好说了)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现在买房合适么?压力有多大?(辽宁盘锦)
首付四成12万左右,贷六成,贷18万左右,依现在的利率,选择贷30年,月供1200不到.花几万简单装修,再留点钱在手里备用.因为以你的名义贷,所以你作为主借款人收入不够需要增加共同还款人,你们两个加起来肯定够了,因此要你们两个的收入证明.至于压力大不大,买房合不合适要自己考虑了.
首付四成12万左右,贷六成,贷18万左右,依现在的利率,选择贷30年,月供1200不到.花几万简单装修,再留点钱在手里备用.因为以你的名义贷,所以你作为主借款人收入不够需要增加共同还款人,你们两个加起来肯定够了,因此要你们两个的收入证明.至于压力大不大,买房合不合适要自己考虑了.收起
房屋单写你名字也可以夫妻双方成为共同还贷人,按你们收入标准没问题,去银行办理就行了。 看需要买吧,会不会跌谁也说不清,反正近几年应不会大涨了。
房屋单写你名字也可以夫妻双方成为共同还贷人,按你们收入标准没问题,去银行办理就行了。 看需要买吧,会不会跌谁也说不清,反正近几年应不会大涨了。收起
不好办!只能一个人贷!实在不行我建议您还是用组合贷款吧!也就是公积金商业贷款一起贷!
我想从以下几方面为你做个分析和参考: 1,按照你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买一套60多万的房子,是完全有能力的,负担并不重; 2,你用公积金贷款买这套房子,能办下来。除了你帐户的余额一次性作为首付,以后每月还可提取作为分期还款; 3,你老公的公积金可使用后,能提出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 4,“92年建的,要全部重新装修”,这很正常。如今的潮流是不要人家以前的装修,即使上家刚弄好的装修,下家也会全部拆除。 5,“现在买,还是再等等、时机成熟了吗?”,这很难回答。现在全国的房价都太高,超过百姓承受能力,按理会下降。但各地政府都在保房价,房价又很难下降。这个问题还是你们自己下决心,别人无法给你正确的答案。 6,对于贷款,我个人一向认为:多贷些、还款期限长些,是明智的选择。别光看利息付的多,其实还是合算的。物价总是在涨的,钱总是越来越贬值的。就说去年物价涨10%以上,与贷款的利息比,贷款的人是赚了。 7,你要是决定买了,建议你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30万,期限10年、商业贷款25万,25年分期还款。自己的存款拿部分出来做首付和装修,留部分存款以备急用。
小区环境很重要,不知道你是那个小区,价格差不多,学校很少,住宅使用权都是70年。
房屋抵押贷款,银行肯定准贷。 至于可以贷多少,则由银行的具体人员进行评估。70平方米的土 地有三层,也就是大约200平方,如果按照每平米2000元折价,相 当于40万的不动产进行抵押,贷30万应该没有问题,加上利息的总和 低于40万越多,银行的风险也就越小,所以银行尽量降低风险。 如果是生意上的往来多多益善的话,可以多争取点,比如有熟人 或走关系把价格评高点就能多贷些。 如果是教育或是农业等国家支持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还钱条件 如时间利息也比较宽松。 具体的相关事宜还是到当地咨询下,最好多跑几家银行,因为各银行 的放款准则和利息都有所差别。 补充下银行低押放贷不看个人能力,只看所抵押物品的价值。如果是购房贷款会充分考虑到个人的信息及还款能力。
有一个案例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案例:李姗和傅俊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3年初,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傅俊因工作忙,李姗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让人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傅俊爱上别人,并决定和李姗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傅俊提出变卖 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李姗的同意。无奈之下,傅俊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是李姗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傅俊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李姗的名字,而且傅俊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李姗一人所有。 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以李姗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律师提醒:未婚同居最好签署财产协议 在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中,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 此外,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先看你买的房子是属于全产权,小产权,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 再者,单位是同意了,但是你需要和单位签一份协议,说明所有存在的问题,在双方都觉得没有疑义的时候在接受单位的资助。
是啊,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安居乐业‘ 安居才能乐业是中国古时候以来的传统思想, 没有办法呀!
有旧房或车可先抵押,或找房产商商量,可否办成20%首付,他们为了卖房在他能力之内会帮你运作的。
很难得又你这样的好姐姐,我建议是以你自己的名字买,因为如果以你和你弟弟两个人来买那你兄弟媳妇肯定有意见,如果只用你弟弟的名字买万一以后有什么矛盾,我知道你们姐弟不会可加上他媳妇就难说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房子要不要无所谓反正就是给他买的,但他们不让你住你不是干生气也没法呀!所以用你的名字买再合适不过了,最好买个四室的!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二)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按照优先供应条件和困难程序排序,优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入围的家庭,等下批摇号时,汇同新的符合条件家庭重新排序;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入围家庭名单后,将本区登记家庭的入围情况、摇号时间、地点通过区级审核窗口、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向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附件2); (五)收到《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1维修基金不是必须要交。按法律规定是办理房产证时候交,当然你可以委托开发商代缴。 2你们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代缴,但是开发商没有交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补交并赔偿损失。但,房管局是否存在过错值得商榷,如果你对他们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行政诉讼。 -----补充:对房管所做法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房管局提起行政复议。 3只要合同中有约定房款中包括维修基金即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就能轻松拥有自己名下的产权,这是时下购房人士津津乐道的话题。其实,在获得银行发放贷款背后,有多少值得关注的地方?银行又凭什么将几十万元钱贷给购房者?购房者又该拿什么来证明,使银行确信你的还款能力,致使银行在“安全”和“盈利”的前提下收回贷款。 银行发放二手房贷款怎么审银行对于资金的运用,首先本着"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原则,其次要符合银行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大及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目前上海二手房贷款银行由初期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稳速发展期"。先前银行对二手房的贷款审核,一般集中在房子本身的价值上,对贷款人的资料只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今银行更在意此笔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不仅严格评估房产的价值,控制贷款成数,并且关注此款将贷给谁? 目前上海各家商业银行审核流程一般采用四级审批制(信贷员-尽职-信贷科长-分管个人金融业务的行长)。而且各级审批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并且需要担保公司、评估公司、公证、征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合作及配合,所以说一笔贷款的审批过程是一套非常复杂的科学评估风险及协助个人理财的过程。可见贷款远非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其实,分析银行的审批流程及细节可以显示,一笔银行贷款的审批历经多个环节及众多人员的参与。通过众多人的积极努力,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效益,在沪上买房的购房人已经基本享受到了非常高效的优质服务。以下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一下审查内容就可见一斑。 一审房屋本身 从房屋地段来看,近日沪上多家银行对二手房的所处的位置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多家银行对边远郊区的房子已经停止放贷,即使对郊区操作的案件也是有选择有条件的。比如对南汇地区有些银行只做周浦地区的房产。比如有些市区的银行只操作松江镇的房产。 从房屋类型来看,公寓、新公房、酒店公寓、别墅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决定的贷款成数会不尽相同。这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资金融资情况,关系到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金额,甚至严重到会涉及违约及赔偿问题。 在竣工年限上,因为目前在我国土地采用的是有偿有限期的使用权使用制度,房屋的竣工年限可以反映出目前此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长短。竣工年限的长短也可以推算出房屋的新旧,从而可以判断出房屋的价值。 在房屋单价与总价方面,根据2003年121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高价房审批规模,每平方米单价超过7000元或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房产均属高价房,要适量降低贷款成数。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银行所贷比例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所记载的成交价所定,而是根据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来确定的。 二审贷款人情况 比如主贷人及房产共有人的自然状况:"你是谁?从哪里来?社会关系如何?"这些均是银行审核的重点。甚至包括主贷人的健康状况及文化程度均是银行审核关键要素。 职业情况:目前工作是大多数人稳定经济来源的基础,所以银行非常关注单位的性质及工作岗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年限。 家庭情况:现有住房性质及家庭财务支出状况。 与银行的关系:他行是否有负债会直接决定此笔贷款的可贷成数,同时还有银行的存款状况。 资信情况: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征信系统。一个人的信用好坏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得出,有无还贷、电信、水电煤气费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逾期都能一目了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谁回答你的问题都没用! 强烈建议:把你上面的问题写一民事诉状,递交法院. 这是解决你问题的唯一办法.
看房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 店(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双方达成如下看房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源具体地址如下: 具体地址: 房主确认 具体地址: 房主确认 二、甲方承诺,上述房源信息乃首次从乙方获取,如果成交,根据XX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则甲方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乙方承诺免费带甲方看房并向其提供房产过户相关政策的咨询。 四、违约责任:甲方(含亲戚朋友)不得就乙方所提供之看房信息与房主以任何理由成交或告知他人成交,亦不得就同一房屋在其他中介公司成交,如果违反本协议,甲方必须支付本协议约定佣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已阅读并接受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甲方电话: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看房确认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方式:求 租 房屋类型:写字楼( ) 民宅( ) 公寓( ) 门面房( ) 用 途:居 住( ) 办公( ) 商住两用( ) 以上房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寻找,代理期三个月,在委托期间,当乙方给甲方找到合适的房子,并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应返给乙方月租金的 %作为乙方佣金。(注:如看房未成功,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若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与业主签订正式合约。乙方负责检验业主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以确保房屋的真实性。 若甲方与业主在未签订租赁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之房屋业主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带看过的房屋业主自行成交、将我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发生以上情况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三倍月租金给乙方作为赔偿金。 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 所看房屋: 第一套房 看完签字: 第二套房 看完签字: 第三套房 看完签字: 第四套房 看完签字: 第五套房 看完签字: 第六套房 看完签字: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资质证号:3920 固定电话: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本委托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定
关于协议和合同,尽可能的填全面,不让别人有可乘之机。看房协议是保证中介公司的利益的,只要你遵守规则,没有什么问题的。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在上面加上其它的物业地址,最后不还有你的签字确认嘛,没有看的地方不要签就行了。建议把没有用的地方划掉,这类文本一般是一式两分,你应该有一份,两份必须对应的,这样的话,对你来说就比较有保障,但是最好看一看具体的内容在签也不迟
看房的时候,中介已经选定了吧? 房屋质量,建成年限,周围环境(采光,晚上会不会太吵等),房屋隔音效果(可以敲敲试试),向保安、邻居询问这房的事宜(比如是否出过事、房主情况) 过期之后不会强行搬迁,关于这个问题现在并没有权威解释。一般认为,到期后,如果政府不用地,就可以一直住,假如政府有规划要征用土地,仍会按房屋残值给予补偿,通常说的60到70年是土地使用权,而建筑是归自己的,它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会只有60年。
本案的关键是在合同中没有关于房屋内在设施的明确约定情况下,合同签订后,曹某拆除空调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如果构成违约,则王某即可以要求曹某恢复房屋原状,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拆除空调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判断合同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一方面要求当事人除了应履行法律及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另一方面,在法律及合同规定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 本案中,双方对标的物的内在设施没有明确约定,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曹某应交付标的物内在的设施。王某与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在王某实地考察了曹某的房屋,综合考虑了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结构、装修、设施情况后,鉴于房屋设施齐全、装修完备,才与曹某签订的。曹某本应依诚实信用原则,按王某看到的房屋原状交付房屋,不应在合同签订后,拆除房内空调设施。所以,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你这个情况,现在无法举证自己当时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是处于被欺诈的状况,无法请求法院撤销。只能认倒霉。但是,你要搞到这个合同,看看有哪些条款,如果有违法的条款,你可以对该条款不负责。 祝你好运啊 你这个情况基本上没办法了,没证据证明你当时被欺骗了的。法律有个基本的讲法,就叫“法律不负责帮助不对自己负责的人”。我没有其他意思,提醒一下,以后多注意吧。呵呵
客户要考虑说明两点:1、是真的要考虑;2、说明有些问题他还有疑问,但又不好意思直接向销售员提出来。解决的方法:你要重复讲解一次重点,并问清楚是否是有什么地方没有讲解清楚,如果客户仍然声明要考虑,那就是别的因素造成的,不妨两天后再沟通下了
网站推广的六种基本方法(常规网站推广方法)简介 1. 搜索引擎推广方法 搜索引擎推广是指利用搜索引擎、分类目录等具有在线检索信息功能的网络工具进行网站推广的方法。由于搜索引擎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网络蜘蛛型搜索引擎(简称搜索引擎)和基于人工分类目录的搜索引擎(简称分类目录),因此搜索引擎推广的形式也相应地有基于搜索引擎的方法和基于分类目录的方法,前者包括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固定排名、基于内容定位的广告等多种形式,而后者则主要是在分类目录合适的类别中进行网站登录。随着搜索引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变化,也出现了其他一些形式的搜索引擎,不过大都是以这两种形式为基础。 搜索引擎推广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形式,常见的有:登录免费分类目录、登录付费分类目录、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广告、关键词竞价排名、网页内容定位广告等。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搜索引擎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依然重要,并且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搜索引擎营销的方式也在不断发展演变,因此应根据环境的变化选择搜索引擎营销的合适方式。 2. 电子邮件推广方法 以电子邮件为主要的网站推广手段,常用的方法包括电子刊物、会员通讯、专业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广告等。 基于用户许可的Email营销与滥发邮件(Spam)不同,许可营销比传统的推广方式或未经许可的Email营销具有明显的优势,比如可以减少广告对用户的滋扰、增加潜在客户定位的准确度、增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品牌忠诚度等。 3. 资源合作推广方法 通过网站交换链接、交换广告、内容合作、用户资源合作等方式,在具有类似目标网站之间实现互相推广的目的,其中最常用的资源合作方式为网站链接策略,利用合作伙伴之间网站访问量资源合作互为推广。 每个企业网站均可以拥有自己的资源,这种资源可以表现为一定的访问量、注册用户信息、有价值的内容和功能、网络广告空间等,利用网站的资源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扩大收益的目的。在这些资源合作形式中,交换链接是最简单的一种合作方式,调查表明也是新网站推广的有效方式之一。交换链接或称互惠链接,是具有一定互补优势的网站之间的简单合作形式,即分别在自己的网站上放置对方网站的LOGO或网站名称并设置对方网站的超级链接,使得用户可以从合作网站中发现自己的网站,达到互相推广的目。交换链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获得访问量、增加用户浏览时的印象、在搜索引擎排名中增加优势、通过合作网站的推荐增加访问者的可信度等。交换链接还有比是否可以取得直接效果更深一层的意义,一般来说,每个网站都倾向于链接价值高的其他网站,因此获得其他网站的链接也就意味着获得了于合作伙伴和一个领域内同类网站的认可。 4. 信息发布推广方法 将有关的网站推广信息发布在其他潜在用户可能访问的网站上,利用用户在这些网站获取信息的机会实现网站推广的目的,适用于这些信息发布的网站包括在线黄页、分类广告、论坛、博客网站、供求信息平台、行业网站等。信息发布是免费网站推广的常用方法之一,。 5. 快捷网址推广方法 即合理利用网络实名、通用网址以及其他类似的关键词网站快捷访问方式来实现网站推广的方法。快捷网址使用自然语言和网站URL建立其对应关系,这对于习惯于使用中文的用户来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用户只需输入比英文网址要更加容易记忆的快捷网址就可以访问网站,用自己的母语或者其他简单的词汇为网站“更换”一个更好记忆、更容易体现品牌形象的网址,例如选择企业名称或者商标、主要产品名称等作为中文网址,这样可以大大弥补英文网址不便于宣传的缺陷,因为在网址推广方面有一定的价值。随着企业注册快捷网址数量的增加,这些快捷网址用户数据可也相当于一个搜索引擎,这样,当用户利用某个关键词检索时,即使与某网站注册的中文网址并不一致,同样存在被用户发现的机会。 6. 网络广告推广方法 网络广告是常用的网络营销策略之一,在网络品牌、产品促销、网站推广等方面均有明显作用。网络广告的常见形式包括:BANNER广告、关键词广告、分类广告、赞助式广告、Email广告等。BANNER广告所依托的媒体是网页、关键词广告属于搜索引擎营销的一种形式,Email广告则是许可Email营销的一种,可见网络广告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需要与各种网络工具相结合才能实现信息传递的功能,因此也可以认为,网络广告存在于各种网络营销工具中,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同。将网络广告用户网站推广,具有可选择网络媒体范围广、形式多样、适用性强、投放及时等优点,适合于网站发布初期及运营期的任何阶段。 新竞争力认为,网站推广是个系统工程,而不仅仅是各种网站推广方法的简单应用,新竞争力的网站推广综合解决方案中,将上述网站推广方法作为常规网站推广方法,在网站推广总体策略指导下,对于不同的网站会根据其特点选用相应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各种网站推广方法的有效组合,以及更高级的网站推广手段。
听口气你是业主?如果是你卖房.我相信你和中介有签协议。你得好好看看你的协议了.比如有些协议有写.卖方委托中介卖房.几个月内房屋通过任何渠道卖出.都要付中介佣金的话.那你就得给了。如果没有类似条款.那你就可以不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买方有和中介签取协议.那就有点麻烦了。这种情况理论上是要付的.但实际上。你可以和中介商量了.
首先要确定的是是否你们确实是没有收房子,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会设置陷阱,表面上你没有收房或没有入住,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你已经是收了.比如,已经签定了物业管理合同(或包含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办理了收房的相关手续拿了锁匙可以随时装修和入住.如果是这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你已经收房,你必须交清所有费用. 若如你说,所有手续都没有办,你可以凭合同去找开发商来处理此事,但要注意留有证据,比如首次提出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3月提出的问题有没有书面的证明,或者他们的维修记录等等.来表示这个房子确实是有问题的,我相信开发商应该会按合同来办理. 关于供热不论你有无入住是都要交费的,和管理处的性质是一样的,即使你一冬天都不开也是要交.不论是何种情况,物业公司不应该以不交费为由拒绝你入住(要注意,你一旦入住表示这个房屋已经符合标准),如果管理处要求你先收房再入住就是合理的,若是先交费在办手续在入住就是不合理. 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去找地产公司,说明情况,同时在去找物业公司的领导要求他们重视这个问题,并希望他们能够按照合同进行办事.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在开发商身上,如果开发商实在不愿意解决就去法院告开发商违约,不过一般不会这么严重.
首先第一次你签订的中介合同是以谁的名义,后面签的是以你朋友名义签的中介合同,那么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在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的,那你还需支付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二家公司都需要。如果不是,那么你不需要支付前面一家公司的,另外不过你没有备份,签的协议上面都是由你自己亲笔签名的,你斗需要承担责任。
不公正也有合同法,如果你朋友反悔你也有相关的证据,打官司的结果是> 1 房子还是归你朋友 2 你朋友要赔偿你的损失,
住宅的配套设施都是房屋的必备配套,是打入工程造价的,不能向购房人收取,更不能在二手房交易时收取。严重的不合法收费。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一、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三)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房屋的单方开发成本=房屋单方造价+楼面地价+税+费 楼面地价=宗地总价/宗地内允许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因此,楼面地价比单位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四)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在一般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但建筑容量的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城市规划中的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最合理值。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 影响地价的因素很多,虽然各因素影响地价的途径各不相同,但其作用机制可抽象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影响土地收益来影响地价,二是通过影响土地供求关系影响地价。收益机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市场供求关系使地价相对经济剩余量产生波动,决定了土地供给的经济剩余量的分配,使地价的变化趋于复杂化。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规律,同时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总体说来,区位条件愈优越,地价水平愈高,供求矛盾愈突出,土地规划控制愈严格,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土地纯收益会随着土地投资的增加而出现由递增到递减的特点。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报酬递增递减规律表现在:在建筑密度一定时,容积率的增加,主要引起房屋层数的增多,随房屋层数的增多,开始时由于基础工程费及地基处理费的分摊,单方造价降低;当层数达到一定值时,就需要加固基础、增加电梯、加强抗震等,单方造价由下降转为上升,而单方售价则由于建筑容量的增大造成的建筑环境质量下降而呈递减趋势。当单方售价等于单方造价时,土地收益达到最大,土地价格也达到最高,此时的容积率为最经济容积率。若继续增大容积率会因单方售价低于单方造价而使土地投资收益开始下降,地价也随之开始下降。如(图一),MC为单方造价,MR为单方售价,某一容积率L时的地价是该容积率下的总收益(DCGF面积)减掉投资者资本、劳力的正常利润,剩余部分即为地价。当容积率等于M时,单方造价等于单方售价,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总收益(DCNF面积)达到最大,地价达到最高,M为最佳容积率。超过这个容积率,地价开始向反方向变化,随容积率提高而下降。 (二)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与城市规模成正相关关系。首先,城市规模大,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高,地价总体水平高,楼面地价占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比例高,通过降低楼面地价来降低房屋单方开发成本效果明显,而小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低,地价总体水平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主要受房屋单方造价影响,通过降低楼面地价降低房屋开发单方成本效果不明显,而且房屋层数达到一定数值后若继续增加层数会增加单方工程造价;另外,大城市有比较系统的城市规划资料,土地开发受规划控制比较严,而小城市规划控制一般不严格,容积率的确定往往具有随意性,许多地方没有容积率这个指标限制,或有,但控制不严,而且有的地方政府为树城市形象,往往鼓励建筑物向空中发展,愈高愈好,容积率在这些小城镇缺乏实际操作意义。所以,城市规模愈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愈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幅度愈大。 (三)容积率对同一城市不同区位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均高于其它区域,特别是城市边缘区,投资者的激烈竞争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保持或接近土地收益机制作用下的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规律;而在其他地区则随着土地利用收益、土地需求量及其稀缺程度降低,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程度随之下降。因此,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在同一城市表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减弱。 (四)容积率对不同类型用地地价的作用程度不同。商业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最敏感,只能布局在少量区位条件优越的沿路区域,土地稀缺程度、供求矛盾比住宅、工业用地突出,容易形成卖方市场,众多用地者的竞争促使容积率增加产生的经济剩余主要以地价形式表现出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住宅用地对区位条件反应的敏感程度比商业用途弱,但比工业用地强;工业用地一般分布在城市外围,不但受区位条件影响最不敏感,而且受工艺流程的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容积率的限制。因此,在同一城市中,容积率对不同类型地价的影响程度由强到弱依次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
你的水开关是在室外还是室内? 如果是在室内问题自己负责;如果在室外那你的房间也不会进水的,因为你的私人空间别人无权进入。
合同中已有约定,而且一旦下“定”,定金是不退还的。问题的关键是你用的哪个“定”字,若用的是“定金”你完全不必退给他,这个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若用的是“订金”,你必须将款全数退还给对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生效条件。同时,《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该规定可知,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允许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双方可以约定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过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并不以公证作为生效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与进行合同公证有必然联系吗?在日常情况中,哪些房地产交易行为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的? 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 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 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解答:假设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经房主的配偶同意而签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任何过错(你不知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且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合同中有关于房主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那么房主应按合同的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尽管合同已被撤销,但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可单独适用。
个人认为,上海购二手房需要注意些问题是: 1、当心维修基金被中介“黑吃”。很多在买二手房过程中忽视维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这个“缺口”吃进维修基金,如此的情况经常以以下的方式发生:中介告诉卖方二手房维修基金已经所剩无几,一般情况下都是送给买方,而中介在对付买方时则称卖方没有将维修基金“送”给你,买方要自己重新办理维修基金,这样以来维修基金就进了中介的口袋。所以你们买卖双方需当面进行了解,如果是将维修基金赠予买家,双方需在“购房条件约定”条款中“其他约定”中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房屋交接时,买卖双方需共同到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维修基金的帐户余额,进行资金交割,户名的变更。 2、“先小人,后君子”。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3、关于中介费:目前上海房产中介费仍然按照分别向上家和下家各收取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总计2%的标准执行。这一中介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价局和房地局共同确定的。 你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是,买卖双方需支付房屋总价的2%给中介作为佣金,买卖双方一般各占半。 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一套房子遭几家哄抢的情况(有的是中介自己造势),于是中介费率也有出现水涨船高到3%的现象,近阶段,你要注意。 其他费率基本是按成交价计算,八九不离十。
你好!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你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 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老板已经跑了。 所以你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 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由于开发商老板跑了,但是法人地位没有消失,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你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你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签订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宅基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除非你是该集体内的农业户口,办不了权证,这次问题解决了,以后还会有很多麻烦,比方说拆迁补偿问题等.你已与卖方商妥赎回价格(这种房产最好是不买,你的选择是明智的),双主达成协议后最好能去公证一下,房款一定要打收条给你,并注明由收款原由.
您要是通过中介公司,可以找中介公司交涉或是法律保护自己,违约金是可以要的
按理说这是你妹妹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你妹夫拿不出有利证据来证明这套房产是你妹妹婚后以你的名义购买,这房你基本上是可以据为己有的。书面手续不要紧,重要的是房产证上的户名。
城中村的土地,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生产、生活使用外,有一部分被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出的房屋可进入市场销售。城中村改造的房屋在具备合法手续,能够上市的情况下,与普通的商品房是没有实质区别的。 购房者买城中村改造房,需看以下几个方面: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很多购房者抱有侥幸心里,购买了一些手续不全的城中村房屋。购买此类房屋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效力问题。由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尚不具备销售条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就存在违反《土地法》、《规划法》、《建筑法》等的可能,买卖双方在这种违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中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购房者将无从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产权问题。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并且无法改正和补救的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法补救的,必须拆除。另外,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和出让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也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你好! 要取得房产证才合法享有所有权。值得提醒的是:很多车库没有经过规划批准,不能办理房产证。
国家财政需要交的一分不能少。 评估费可以少,让他们找他们的经理,可以少 中介费 1%就可以了。这是行价。 我刚买了套房。 中介费 就给他1% 如果可以再叫他打个8折。 切记不要超过1%
临近年尾,又是收房高峰。除来信咨询如何验房外,还有很多读者询问如果房屋的有关方面不符合合同,购房人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何办理退房手续,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小化。 电话或传真通知开发商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介绍,购房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房: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然后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并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通过贷款买房的情况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此外,开发商还应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按揭购房者可退部分保险费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退保手续等。 据有关保险专家介绍,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可索回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解除合同的协定后,投保人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开发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如果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如果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的装修费。 因为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除房屋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支出的费用。如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会计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退房条件 三方面原因可以退房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三方面原因可要求退房: 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律师提醒 协商不成再诉讼 张志同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如业主发现墙体出现裂缝,可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构成影响,并可以修复,法院将不予支持业主退房请求。但若鉴定后发现裂缝无法修复,法院则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请求,同时会判鉴定费和业主的装修费由开发商支付。 案例分析 关键词:约定赔偿 案例一:市民刘女士2007年11月在东花市北里看中了一处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交纳了定金,并办理好贷款手续后,由于家里出现了意外情况,无力承担房贷,只好放弃购房。 分析:据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专业人士介绍,购买二手房的买家如果在过户之前毁约,想要退房,一般都是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办理,双方一般会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或确定违约金额度进行赔付的两种方式。由于卖家是违约受害者,所以有权在这两种方式中选择。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不得高于交易额的20%.而之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花费的费用不会退还,购房者需要通知委托银行个人贷款中心的业务人员停止该项贷款。 关键词:补偿差价 案例二:2006年9月,尹先生在朝阳区以总价60万元购买了一处期房。2007年11月收房时,他发现房屋多处情况不符合当时开发商的许诺和合同约定,他想要退房,但此时房屋市价已经达到了110万元。 分析:退房仅退原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退房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还要注意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因房价上扬而使业主造成的损失,并通过经济赔付的方式进行赔偿。
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买卖双方在认购书中对定金约定明确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一、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三、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另外提醒您,“定金”和“订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款项。“订金”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是在交易尚未完全达成的情况下,买方为表达诚意,使卖方对交易具备一定信心而先期履行部分支付义务的款项。在交易最终未能完成时,该订金应该退还。而“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的一种,关于购房过程中定金的具体操作,《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此条规定,在认购书签订之后,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外,若因您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您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强调的是,若开发商与购房人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商一致,不能认为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因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如果是定金话是要不回来的,你在交定金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买卖合同也不行。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你好! 建议最好别买,因为小产权房国家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因为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保障。而且也没有独立的房产证。 确实要买,要注意: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你好! 应该交!因为物业管理是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的维护。你虽然没有进去住,但是这些公共服务还是发生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提前还清剩余贷款,因为现在的银行系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各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基本上都是采用的“垫资转按揭”,就是由中介颠覆款项欢庆业主的剩余贷款,然后重新办理而售房贷款手续。当然,是要额外收取费用的。
公积金贷款现在还没有转贷款这项业务。如果您要将房子转让,首先要把贷款全部还清才可以进行转让。 因为您的房屋在贷款时,由于要有房产抵押,所以房屋的产权不仅只属于您个人,其中一部分还属于抵押权人。您只有在贷款还清之后,到房地局办理解除抵押权的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房产的转让与过户。
1.投入资本应该是指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以及对公司的追加投资 2.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由: (1)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 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 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 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 公司接受赠予的财产 3.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从数量上来说,它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会计期间实现的税后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后的余额。
北京现在的政策是这样的,如果您要离开北京,外地没有新的单位给您开新的公积金帐户,您的公积金办不了转移,也支取不了,只能封存在北京的帐户里。等您什么时候符合支取条件了,再回北京办理支取手续。 如果外地有新的单位给您上公积金,您要办转移的话,要提供外地单位的接受证明、在调入地建立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的帐户以及开户行的名称。由您原单位来给您办理转移的手续。 最后提醒您的一点,不管您要把公积金转到哪,新的单位都要先给您开新的公积金帐户,您才能办转移(也适用北京市内各单位间的转移)。
自由还款这种方式,是公积金中心今年新推出的一种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您的贷款的额度、贷款年限以及其他的一些情况来给您制定出一个“最低还款额”,每月您只要是不低于这个最低还款额,您还多少钱都可以。 最后一期本金指的是,如果您在还款年限内的每个月都还最低还款额的话,您每个月还的本金就会非常的少,所以导致您还款的最后一个月会剩余比较多的本金要还,这就是最后期本金。(所以不建议大家每月都还最低还款额) 其实有资料调查,申请贷款的人,80%以上在五年内都会把贷款还清,所以原来的等额本金或等额均还的这两种还款方式(了解这两种还款方式的人都知道,要提前还款只能是还一万元的整数倍,还要为此付给银行一比违约金),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还款人的还款,还款人还的利息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推出了这种新的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崇文区沙子口西革新里108号 您在沙子口路口往西,看到114中学以后,就挨着114中学的西门。 如果您要是经办业务的话,我劝您别去中心。中心不办业务的,您去了也是白跑一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27家管理部和3家分中心,由他们来具体办业务。您最好先问单位,把公积金交到那家管理部了,您直接找那家管理部就可以了。
贷款期限是长是短,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人而异。期限短,月供高压力大,期限长,月供少压力小。如果你每月收入较高而且稳定的话,就可以把期限订的短一些,可以节省利息;如果收入不高,或者不太稳定,就把期限订的长一些,虽然支付的利息多一些,但压力小,不会因为有意外的事情发生,而造成不能还贷影响个人的信用。
自己办理没有意义,因为单位给员工办理时,单位要缴纳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你自己办理等于向银行存款,而且还受限制。当然如果你自己注册的公司给自己办理可以抵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的,不算偷税漏税。
比较麻烦,至于办理周期以及办理的难易程度要看是“国管中心”的账户还是“市管中心”的账户,相比较来说后者办理的周期快一些,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为办理。有些开发商就不愿意客户使用公积金购房,原因是资金回收周期太长
1、不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额度会低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和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单身也可以买,只要证明年收入低于一个数值就可以了。 3、合适,假定房总价30万元,你首付10万元,贷款20万,20年还清,那么每个月只要1300元左右,你还剩5万装修呢! 4、差别不是很大,如果贷款20万20年的话,商业贷款总还款是32万多一点,公积金贷款是29万多一点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真巧,我也是上班七年后辞职的) 找个方便的人才档案中心,办理档案移交;先到人才申请,要一张"商调函",再回原单位盖公章,把你原来单位的各项手续都办好,拿着盖了章的回执和介绍信和密封好的个人档案到人才中心去办理存档手续,手续也并不复杂,按月交存档费(北京一般是20元/月左右别处不知),并且按照你原来交的三险(医疗失业养老)标准或自选工资标准,根据上次已交的时间准备续交社保(一定不要中断),三项保险基本上是可以一年交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有点特殊,必须要你所转的人才机构允许接受或者再找到工作时新单位可以接受,才可以转,不然就得暂存于原单位封存(我就是,现单位不管,只能还封在原单位),听说有的银行也可以立户存住房,但是好像自己得定期缴款,具体我就不详了;这个是要等到你退休或者买了房以后拿房本才可以动用的. 正规的人才一般很忙的,办理的人也很多,所以要找个合适时间去,最好事先咨询好了,弄明白就会方便些,不然到处排队就费时了.
我不知道你是否交过维修基金,如交过,应由维修基金收取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维修;如没有交,应由单位出面,让本楼各住户分摊费用,进行维修.
组合贷款在很多地区都还没法实行,这是很多方面的原因,不仅仅是开发商的事情,想解决比较困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建立个人的公积金帐户,且该账户建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有些地区要求两年),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半年交费无中断。 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但是能不能适用公积金贷款就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同意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如果你再上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后依旧按月缴存公积金的话,那么你只能在前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才能在申请公积金贷款。
没错,只能用一次,理论上讲如果贷过了再交公积金对未来贷款是没意义了,但我建议还是交,第一住房公积金是法定要交的,第二你交纳的公积金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相当于你存钱了,而且可以凭购房合同每年支取一次,呵呵,交了没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