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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能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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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也能犯强奸罪?

  我想问 在法律上有无规定女人有犯强奸罪?
  虽然通常性行为是男性占主动但也可能存在女性诱奸。。。。 对这一现象法律上有解释或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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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4-08-18 14:27:03
      先看看这条司法解释,以此说明妇女犯强奸罪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当然,司法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审判实践中法官都是应当援引的,我姑且叫它为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4月26日)
    七、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如何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分析一下为什么妇女也会成为强奸罪的罪犯(行为人),也就是说,为什么妇女也可以犯强奸罪。 1、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男子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这是与一般的社会观念相一致的。为什么呢?理论界认为,妇女之所以不成为单独强奸罪的罪犯,男子不成为强奸罪的对象,基于以下理由: 一般而言,妇女相对于男子而言,在身体上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又由于性行为的特殊性,妇女强奸男子成本高得多,“因为强迫摄取要比强迫插入更有难度”,所以妇女的强奸动机远不如男子强烈。
      此外,“妇女强奸男子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似乎不太严重”,至少,受害男子没有因遭受强奸而受孕的顾虑。再有,妇女强奸者不可能对被强奸者使用太多的暴力,因为她要完成强奸还需要被强奸者生理意义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同意”,而男子强奸者则几乎不受这种限制,但也不能在实施强奸之前消耗过多的体力,否则同样难以完成完全强奸行为。
      还有,可能绝大多数男子认为遭到妇女强奸是一件求之不得的好事,因为被强奸男子获得了一次额外的性机会。 2、既然男子不能成为被强奸的对象,而妇女也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施者,那怎么会有妇女被判强奸罪的情况出现呢? 事实上,这涉及的是另一个问题,刑法学上叫共同犯罪。
      说到共同犯罪,肯定就好理解了。比如,两个人合谋一起去盗窃,几个人一起把别人绑架,几个人一起拦路抢劫等等。强奸罪有没有共同犯罪?也有。比如,两个小青年商量,晚上躲于暗处,等有妇女经过时,把其拖入旁边树林强奸。如此,两人即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理解了这一层,对理解妇女为什么也犯强奸罪,就好理解了。
      比如,王婆非常痛恨潘金莲,就如西门庆商量,让西门庆把潘金莲强奸了。果然,王婆在武大郎不在家时,为西门庆留门带路,并在西门庆准备强奸时,上前帮忙,帮西门庆抓住潘金莲的手。潘金莲不能反抗,如此,西门庆得逞。这种情况下,西门庆肯定构成强奸罪无疑!但怎么认定王婆的行为呢?显然,在西门庆强奸潘金莲的过程中,王婆是起了帮助作用的,是帮助犯,因此,其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定什么罪呢?按西门庆所犯罪的罪名定,即定强奸罪。如此,妇女也犯强奸罪了吧! 有兴味者,可参看: 强奸罪之质疑 杨宗福 。

    1***

    2004-08-18 14:27:03

其他答案

    2004-08-24 10:17:20
  • 妇女可是强奸罪的共犯。不是构成主犯

    h***

    2004-08-24 10:17:20

  • 2004-08-19 22:46:04
  • 肯定可以构成。过去对这一问题报道少,如今人们的观念变了,说不定以后会比男人犯事多。

    1***

    2004-08-19 22:46:04

  • 2004-08-18 13:12:17
  •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此,犯罪主体一般系男子。但是,如果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则应以强奸共犯论处

    h***

    2004-08-18 13:12:17

  • 2004-08-18 11:46:50
  • 新法律?定女的也能??成??奸罪

    1***

    2004-08-18 11:46:50

  • 2004-08-18 09:33:30
  •   报讯 昨日,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公安分局小枧派出所获悉,游仙区一中年妇女由于丈夫长期不在家,便对自己开的饭馆里一13岁小工进行猥亵,强制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强奸罪的受害人只适用于女性,此事该怎样处理,当地公检法等部门仍未形成统一意见。
    男孩“委身”女老板
      昨日下午,记者在绵阳拿到一份盖有小枧派出所公章的新闻稿件,上面称:近日游仙区一名42岁的饭馆女老板,因丈夫在今年五一后出门帮其兄弟经营生意,“久而久之甚感情感失落”,难耐寂寞。
      每当夜晚饭馆打烊后,她便让在自家饭馆打工的、年龄还不足14周岁的阿兵(化名)与自己一道观看黄色影碟,并且平时以小恩小惠施与阿兵。在她的勾引下,7月初的一天夜里,阿兵终于“委身”于她。   8月6日,当外出的丈夫回家知情后,当晚便将妻子一顿打骂,并将其“押回”家中。
      第二天一大早,女老板乘丈夫外出,到一好友家躲藏起来。由于担心丈夫继续打她,10日她求朋友向公安机关求救。   接到报案后,游仙公安分局小枧派出所的两名民警立即前往调查。初步查明该妇女诱惑少年阿兵发生性关系的事实,目前已移交游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查处理。
       女老板用了强制方式   小枧派出所所长刘亚平向记者介绍了此案发生的大致过程。   刘亚平告诉记者,派出所首先调查的是饭馆女老板被丈夫殴打一案。调查中其丈夫称,打老婆是因为她和13岁的小工阿兵发生了性关系。派出所立即对阿兵进行调查,由于阿兵未满14周岁,因此还请来了他在外地的家长。
      经过对他们二人的分开询问,发现两人的笔录基本一致。   刘亚平进一步证实,女老板在自己家里对阿兵不仅使用了诱惑手段,还采取了强制方式。 如何处理仍无统一意见   在调查清楚案件发生过程后,小枧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到游仙公安分局。鉴于女老板遍体鳞伤,加之暂无法定论她的行为是否涉嫌强奸罪,派出所未对她施行置留或拘留,而是先放回家。
      刘亚平告诉记者,目前阿兵和他父母都在绵阳,女老板的饭馆已经关门歇业。   游仙公安分局党政办李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强奸罪的受害人只适用于女性,因此此案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分局正在讨论此事该怎样处理。目前,分局已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先后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专门讨论此案,仍未形成统一意见。
       律师:最接近猥亵儿童罪   鼎立律师事务所陈洁、曾文忠和蓉城律师事务所王劲夫等几位律师认为,女老板的行为并不适用强奸罪,强奸罪的受害人特指妇女。   大多数律师认为,女老板的行为较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儿童的行为,其所侵害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
      如该罪名成立,女老板可能面临最高达5年的有期徒刑。   不过曾文忠律师指出,根据阿兵的年龄,能否把他界定为“猥亵儿童罪”中“儿童”所指的范围,是本案女老板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所面临的一个焦点问题。 。

    1***

    2004-08-18 09:33:30

  • 2004-08-18 09:17:24
  •  
    请看这里,有人已经问过了

    1***

    2004-08-18 0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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