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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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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怎么评选出来的?多少年评一次?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资格的规定?评出了那么多院士,有没有“踢人”,保持数量上一个稳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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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08-17 21:13:23
       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第五条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院士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确定。   第六条 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推荐,不受理本人申请。   (一)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有效。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推荐,仅适用此款。   (二)国内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按组织系统推荐候选人。此类候选人,必须经过其主管部门、中国科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初选。
         第七条 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组织院士进行。评审必须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   选举按学部进行,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百分之四十。各学部参加投票选举的院士人数,应超过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次当选,满额为止。
      选举结果分别由各学部常务委员会检查确认,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认定。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第九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丧失科学道德,违背院士标准,有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时,由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受理并审议后,通过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作出此项决定时,参加投票表决的院士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该项决定,需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

    1***

    2004-08-17 2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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