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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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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问题

我于2003年夫妻共同购买价值47万的房子。我妻子于2004年去世。这时我们已付了23万的房钱。妻子去世后我又继续付贷款。到2005年全部付完。现在这房子值100万。请问:我岳母要继承遗产,那可继承部分是以婚姻存在期付的23万为基础呢还是以交款的比例按现价继承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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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31 00:33:54
    继承遗产作价应该是分割时的价格。即“时价”为准。
    但是,该遗产发生于2004年,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只要她拿不出她不知道她女儿去世当时她不知道的证据,她就没有办法以诉讼的方式得到遗产了。
    

    北***

    2008-01-31 00: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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