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要回这套房子吗?<或者是购买>我与爱人在2007.11.28日离婚现还没地方居住.
在1985年我家有房管局的公房一处<我父亲的平房一间半当时我父亲以我现在的继母互不相识>,换取单位<福利>楼房一套,当时分房条件是大儿大女有城镇户口的,或对单位作出特殊贡献的均享有此待遇<农村户口不享受>,在我厂两千多工人当中,本人是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当时我厂浮动一级工资,我和我爱人在1987.6份结婚居住此房<单位福利楼房>.至1989.9月底,应我父亲<继母>和我们之间多次发生些不愉快的事情,后来经领导和朋友多次调解,大屋归我父亲居住,小屋归我所有<单位的福利楼房>,《当时我经过父亲的同意》.当时我们不想与父亲在次发生矛盾就般出房子,把东西留在了那里. 父亲于2005年10月1日去世,父亲所在单位以破产,原单位分给工产房一处,继母(继母和父亲是9年合法夫妻)没通过长子同意,落户于继母的名下,把房屋具为己有. 《在1992年我们在单位是双职工本应该分给我们的房应单位房屋紧张就让给同事了,当时领导与我们调解,等父亲去世后房子就归我们,但是现在的领导正在办理房改,说我们和房子没有关系。在2007.11.26日单位没有通知我们就把房卖给继母.现在继母把房屋出租给了别人<房证还没有下来>》
此问题的关键是在你们单位,房子是单位的公房,你们都有居住权,并且原来单位领导也参与的调解,并且对房屋的使用权也有过意见。现在房改还是单位办理的。 所以你首先得让单位同情你,以你的名义向单位提出,你家的房子产权有争议,不能全部卖给你的继母。 争取让单位停止房改卖房的程序。 然后,你才能与你的继母进行协商,争取一人一间的分配。或是办理成为共同房屋产权人。 你就能得到相应的利益了
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多方去沟通协商。哪怕诉至法院也会以调解为主,毕竟涉及的时间很长了。很多问题都无法去证明真实性了。
一定能,好好争取~
答:我不是什么专家,只是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看到好多报道,现在房价涨了,离婚后多半是房子的问题~~~~~` 最好是房产证上能有你的名字,以后如果出现问题也好办~~~...详情>>
答:根据你的费用,去日本吧泡温泉和滑雪详情>>
答:老公对你很好,你又爱你老公那快回头,时间长了肯定会影响双方家庭,你老公也会慢慢发觉你的变化,到时你会后悔一辈子,好好过你现在的幸福日子。自己的老公才是最好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