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是新办商业企业(确实是从无到有的2007年12月才注册的新办企业),现在地税局,国税局都强烈要求我们在各自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地税局还拿出国家总局的第103号文件来说明我们应该在地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请问新办的企业你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谢谢!!
现在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所以不好帮你分析。 虽然说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后面又下了新文件,规定原由地税管理的企业办理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符合国税发[2006]103号文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地税管理。 现在国税和地税都要求对你有管辖权,你可以同时向他们的上级提出行政复议,由税务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在哪报都一样,没有收入,零申报呗.
从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如果必须要报的话,你可以填报一点(几十元是可以的). 如果没说多少,你可以零申报,没关系的.
答: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