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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传销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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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传销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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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12-29 22:52:58
      传销有以下特征:1、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他所介绍的新成员缴纳的入会费或者经营者的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的; 2、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 3、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诱人入会的; 4、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价,牟取暴利的; 5、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
      (一)将传销由公开转入地下的;  (二)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  (三)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  (四)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  (五)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
       由以下行为和特征可知,传销属于投机盗把和带有坑蒙拐骗的特点,因此属于非法活动。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进行处罚。对利用传销进行诈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以及进行邪教、帮会、迷信、流氓等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对非法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违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又要注意对一般参与的群众加强教育宣传,避免矛盾激化。对从事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人员涉嫌诈骗,聚众闹事,抗拒检查,破坏公共秩序,或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坚决制止和打击。
      对利用传销及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第247号令)予以取缔。对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文件)精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在整治工作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或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
      对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几个传销组织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各地要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彻查彻办。
        (三)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商养致”、“以商养黑”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  以上是对传销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规定,传销是违法的,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公安部门应当按照违法治安处理。
      

    1***

    2007-12-29 22:52:58

其他答案

    2007-12-30 08:56:16
  • 传销不纳税,强迫下线买他的商品。受到组织控制。

    H***

    2007-12-30 08:56:16

  • 2007-12-30 07:05:29
  • 楼上回答了什么是传销,但没有说为什么传销是犯法的。
    为什么说传销是犯法,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凡上法律上明确法规禁止的行为,只要做了,就是犯法了。
    具体地说就是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该《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北***

    2007-12-30 07:05:29

  • 2007-12-29 23:04:58
  • 经医院签定,以此证明,以防万一

    老***

    2007-12-29 2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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