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怎么涨起来的?
房地产金融研究学者尹中立直言,“中国的房地产泡沫与国外不同,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房地产价格上涨”。 从1994年开始,北方某大城市每年都要完成100万平方米左右的危陋平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状态平平。进入2003年,由政府掌控的拆迁突然发力,当年累计拆迁量接近500万平方米,直接导致城市住房需求暴增,进而吸引大量游资兴风作浪,迅速刺激了商品房价格连番跳涨。短短几个月内,中低档商品房价格由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飞升至4500元左右,高档楼宇每平方米售价竟然超过1.2万元。 在我们有关房价虚高的记忆中,这座北方大城市的运作模式并不陌生。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拆迁,大量廉价土地轻而易举地被地方政府掌控起来,进而转手以更高的价格落入房地产开发商的囊中,迅速建成楼盘回销给大批因拆迁而被迫跻身购房大军的城市平民……在这个不乏权力引导的流程中,政府得到了漂亮的市容和丰厚的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得到了虚高房价带来的超额利润,所有代价的最终承担者不言自明。 一旦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介入,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平衡产生出合理的房价便成了水中花月。既然个人的升迁与自己的政绩直接挂钩,地方政府主要官员显示出强烈的“GDP崇拜”心态也就不足为怪。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营造更多的泡沫政绩,竭力刺激房地产市场膨胀被当成拉动地方GDP快速增长的最佳捷径———转让土地拿到了真金白银,楼盘热盖创造了悦目数字,十几年甚至更长年限的未来收入集中提前落入自己的钱袋,这是多么迷人的一张政治“成绩单”!循着这样的思维逻辑,我们便不难理解许多地方官员为什么总是不顾警惕房地产泡沫的逆耳忠言,千方百计地唱多本地的房地产市场。 气愤ing!!!同意的顶一下。
其实还包括主要几个开发商的抄做,以及媒体的配合,还要归罪于富人团的顶力支持,最可悲的是老百姓的盲从!而且千万不要忘了那场罪魁祸首的非典之灾,是它才使得有拉动内需的政策出台!
其实还包括主要几个开发商的抄做,以及媒体的配合,还要归罪于富人团的顶力支持,最可悲的是老百姓的盲从!而且千万不要忘了那场罪魁祸首的非典之灾,是它才使得有拉动内需的政策出台!收起
是够贵的了,都不买房,让他们盖在那儿发霉
是够贵的了,都不买房,让他们盖在那儿发霉收起
炒房的炒起来的.
炒房的炒起来的.收起
好深奥啊,我就知道,贵的邪呼,买不起,我查了查,在南开区,要三四楼的南北向90——120 平米的没六七十万没戏。。。啊,对,还是二手的
好深奥啊,我就知道,贵的邪呼,买不起,我查了查,在南开区,要三四楼的南北向90——120 平米的没六七十万没戏。。。啊,对,还是二手的收起
什么也不说了!顶
什么也不说了!顶收起
我也气愤!顶你!
我也气愤!顶你!收起
同意,顶顶顶! 真不知道老百姓都买不起房子会怎么样 这肯定是个社会问题,即便现在显现不出来,我相信总有一天会因为今天的行动而付出代价的 用无间道中的话就是“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同意,顶顶顶! 真不知道老百姓都买不起房子会怎么样 这肯定是个社会问题,即便现在显现不出来,我相信总有一天会因为今天的行动而付出代价的 用无间道中的话就是“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收起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的夸大和不实宣传,是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商在广告的不起眼位置一般会注上如"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等字样,既使没有,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有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销,因为,广告要约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因此,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后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应将广告中自己关心的开发商承诺写进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就意味着可能是陷阱,解释归解释,在房地产纠纷中,司法机关往往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的承诺为要约,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没做约定或不具体,那么按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一方(客户)无权取回定金。若是收到定金方(开发商或者销售商)违约,支付双倍定金给对方。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我知道我们这里是把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使用面积,再按面积交钱。不知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按你说的情况,是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那就只有依照当地惯例双方协商解决。
你说的好像以前的单位集资建房,但如果建的是商品房,性质就不同了。 首先商品房的建设是具有资质的开发单位完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一系列手续才可以建设的,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有没有资质(当然,资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解决)。 其次,商品房的销售是有严格规定的,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正式销售,销售的时候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般没有购房合同是办不了产权证的。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套房产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了,产权证也是你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法律的角度讲,单位是无权强行替你保管的。 至于签承诺书在属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是合法的,你应该也在其中受益,房价也好,补贴也好,物管也好,只有你觉得合适才签的,得失只有自己去衡量了。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像您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只要开发商同意退房就可以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1您可以委托开发商的销售部的人员为您寻找其他的客户。将房子转手。2。委托中介公司帮您转让房屋。 不过我建议您尽快的将您的房屋转让了。您一但办理了银行的按揭手续。要转让就比较麻烦了。不说要付清银行的按揭款后才可以转让,而且过户还要多付很多的费用。
避税本身就不保险。以你目前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这7.5万元以装修补偿费、搬家补偿费等名目单独开具收据。
首先,先明确是定金还是首付款。 定金:没有合同,只有收据。这种条件可以退钱。您应该是这种情况 首付款:即有合同,又有收据,如果要退房的话应该交一定的违约金,根据事先约定而定。
不知道你的紧贴窗户是什么意思,有两种情况,一是通气孔离你的窗底有一段距离吧,至少应该在40~50公分以上,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所谓的通气孔相当于半地下室的“窗”,试想一下,二楼会不会因为他家的窗下还有你家的窗而感觉不舒服呢?呵呵。这种情况不应该说开发商侵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通气孔是由地下室上来的一个管道,口上用百叶封的那种,这个东西的作用一是地下室通风,二是地下室消防排烟,用的时候会有风机的噪声,这是设计院按照规范设计的(不过现在的设计院很多都不太考虑对用户的影响),估计售楼小姐也不知道那儿有那么个东西,你可以去开发商那儿了解一下这个通风口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如果是消防排烟用的,对你的生活不会有影响(着火时才会用到,那时你也应该跑出家门了),如果是平时通风用的,对你的生活还是有影响的,按规范规定,每天要开启多次的,这的确要开发商给个说法了! 如果通气孔高度与窗上沿持平,那就应该是属于我说的第二种情况了,去找开发商问问清楚吧!
影响很大,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实用年限是七十年,办公是四十年(综合楼五十年),差着二、三十年的使用权呢。
你购买的房屋很可能当初五证不全,现在开发商用大家交的钱再来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等。可以咨询律师找出当地关于五证不全的具体处罚规定。
不知协议中对房产证过户有无时间约定,如无你的官司就很难打赢,如有你就耐心等到约定时间之后方可打赢官司,要请律师,除非你即懂法律口才又好,否则你说不过律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