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楼时限
现象: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日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楼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出招: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活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证件不齐
现象:“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全部
一、收楼时限
现象: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日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楼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出招: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活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证件不齐
现象:“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出招: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楼,如果确实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Xxxx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现象:上面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楼程序是比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楼认可书在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出招: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再定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楼。
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四、巧立名目收费
现象: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开发商样板间及附送物品等有较明确行文,但开发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购房者大加承诺,而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出招:开发商的解释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帮你逐个分析各项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收楼时也不要怕麻烦,与开发商据里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
五、大事化小
现象:无论你在验房时发现了什么问题,陪同验房的人员第一句话总会说、“这没什么,小问题,我们到时让人整一整就可以了”。
还直拍胸口让人放心,不用写进验收文件里。
这其实又是商家的一个陷阱,将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墙面、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等故意说的无足轻重,让不明就里的麻痹大意,又以“私人感情”动之以情,目的就是不将缺陷写进验楼文件里,如果轻信了他轻易收了楼,到时小问题极有可能因无人管而变成大问题。
出招:不管陪同人员如何口舌如簧,如何信誓旦旦如何套交情,你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与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并写清自己的意见,在与开发商交涉。
。收起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一定要看对方的房产证,如果是二房东,那你一定要看他和房主签订的合同的日期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注意房产证(房东)或租房合同(二房东)注意看房,一定要仔细啊,把细节都谈好,省的以后闹不愉快
网上租房注意事项: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有个别的是骗子,就是那些你还没有看过房子,他们就让你交押金,非常危险的,中介还是比较实用的,一定要找信誉好的中介公司 那会让你省不少的心思呢。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br/>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br/> <br/>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br/> <br/>在豆瓣网上有详细的资料
没有房产证,但应该有建房批示吧.<br/>村里没有权利强制执行拆除,只有法院和政府机关有权利这么做,所以不用担心.<br/>宅基地如果被收回,集体有义务为村民另行安置或进行补偿的.
通过中介:挑选规范有影响力的中介,最好是连锁的,这样各个市区的房源信息比较全面,不用跑多家了解。咨询看房费和中介费,现在有好多中介因为竞争激烈都不要看房费,中介费一般是第一个月租金的一半。选择房子的时候要问清位置,房龄,构造,面积,楼层,内部设施和水电暖情况。看房满意后,要求房主出示房产证,身份证,订立租房合同,要特别注意最短租期和损坏赔偿问题。<br/>通过屋主:省去对中介的资质鉴定了,直接考察房东的情况,其他同上.
马颖秋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租赁房屋合同注意事项的问题。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租赁合同之配套设施条款在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二、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是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来的结构。
1、需要看租客的身份证。如果你想将房子租给学历高一些的人,那就看毕业证。 <br/> <br/>2、租客是外地的话,收些押金就好了。本地人,有几个会租房子住呀。
1、距离学校不要超过50分钟的路程,因为有些课可能是晚上或是一大清早,如果住的太远早上会迟到,晚上走夜路也不便。 2、尽量住在住宅区域,或是有门卫的公寓。住宅区一般都比商业繁华地带要安静安全,如曼哈顿东边的Gramercy Park、Murray Hill,西边的west village,上东上西都是住宅区,虽然有很多大厦没有门卫但还是很安全。 3、管理公司打理的房子一般都比房东自己出租的房子要好,供暖更充足,大楼会经常对厨房、卫生间重新装修和更换设施,而且每次房客搬出后都会重新清洁和粉刷。 4、租房时,如果是以室友的形式招租进去,需要了解这个房子的租约什么时候开始的?什么时候到期?所租的房间原本的租金是多少(很多人会以比实际租金低廉的价格转租自己的房子)?整个房子的房租是多少?续约时需要预付多久的房租?5、如果是找房产经纪租房子,需要确认房产经纪是否有执照的,佣金是多少。纽约地区规定房产经纪的佣金是一个月房租至年租的15%。尽量看至少3套房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
1、客人需要提前电话通知店家大概入住时间,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抵达房子所在小区,必须电话联系确认。 2、入住时需要准备全部房费和押金,如果房客事先支付了定金,将会从房费中扣除定金。日租房一般不接受退房时交费,请谅解,填写入住单. 3、店家向房客交代相关事宜。 4、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承租人核对房间内所有配置及设施,领取钥匙
1、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如果是找中介的则需要看看中介的工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市房管局审核颁发的资质证书等),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2、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3、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有些没有必要用的东西就不要要,因为房主一般都会要你的押金)、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4、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5、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想知道水管是否漏过水,可以看水管周围有没有水垢、水有无泛黄)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租房流程和租房注意事项全面指导。 1、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2、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3、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 4、 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5、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6、 租房合同要细。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7、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8、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9、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10、 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1、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12、 租房正规程序—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1:查看房屋保暖情况。天气渐寒,房屋的封闭情况就成为现阶段租房人首要考虑的问题。冬季保证室内温度舒适也需要房屋具备良好的保温功能,即房屋的密封情况是否能够满足需要。因此,租房者最好在租房前细致查看房屋的密封情况,如果有缺漏应提前和房主协商修理。租房时,室内的门窗、通风口,以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的排气孔等要特别注意。以往,人们只注重房屋的室内情况,对门窗的密封性不太留意。如果是夏季还好,气候炎热无需关窗,但是11月后天气转冷,如果窗户或其他通风口破损将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2:了解供暖设备,明确供暖费用租房时一定要提前关注房屋的供暖形式,是集中供暖,还是独立供暖。集中供暖热源供应主体是热力公司或小区锅炉房,居民只要集中交纳一定金额的取暖费即可。而独立供暖一般是居民分户式的供暖形式,如燃气供暖、电热装置等。对于不同形式的供暖费用,租房人也应该在承租之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一般南方地区都是住户自己采用空调或者电热设备供暖,租房时要仔细查看设备是否制热正常、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是否安全,以便排除故障,避免火灾等意外发生。而在北方大部分是集中供暖,这时要查看供暖设备的完好情况,避免设备损坏,供暖时热水或蒸汽泄露带来损失。 租房时应将供暖的相关的责任问题写入租赁合同,并明确供暖费由谁来承担并缴纳等问题,从而避免后期不必要的纠纷。 3:注重供暖,也要考虑夏季问题虽然寒冬即将到来,供暖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也不能忽视夏季住房通风、降温等问题。一般情况,租客往往采用长租的方式让房东放心和降低租金,因此,现在租房不仅要考虑冬季的供暖,房屋通风情况、热水器、空调等情况也要考虑在内。另外,现在天气凉爽,很多房屋的通风散热弊端更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租房看房时更要仔细,以免到了夏季时酷热难耐,住的不舒心。
1、 房东委托他人管理房屋的,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租赁委托书、房产证、房东身份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没有房屋租赁委托书,租客签和被委托人签的租房合同可能会被房东认为无效,自己白白遭受损失。 2、 在未看房和验证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不法分子经常以不在本地为由,要求租客先付租金或定金,在骗取钱财后消失不见。所以租客在没有看到房子和房东的证件前,不要交纳任何费用,即使自己租房需求比较急切,也不要忽略安全问题。对于房东而言,房东人不在本地出租房子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他人的要签订委托书,并将出租的要求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很多中介公司背着房东将房屋打隔断出租,使房东遭受损失。
一、证件确认房产证以及身份证需要核对。查看房产证,签正式合同。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一般中介筛选都会核查房东的资质,而提供不出房产证、产权人不清晰时,由于与房东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租客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二、提前中断合同如果合同期内可能因为工作、生活变动引起租房地点变更,租房者一定要在合同内约定。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中断合同,业主应退还押金,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规定违约金的,尽量与中介协商,少支付。 三、水电煤气等费用水电煤的交接。有的房东可能冗余的帐单没结清。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问清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使用是否额外收费,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问清楚水、电、煤气,家具、家电,物业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等,一般除了物业和卫生费之外都是租房者付。 四、维修费合同中要讲清楚设备的维修由谁负责,维修费谁出。比如,水龙头坏了,灯泡坏了,空调坏了,有些东西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会发生老化而损毁,维修费算谁的。关注冰箱和空调会有一个加氟的问题,如果纯粹加氟,非人为漏氟都是业主来负责。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五、房内物品检查确认写清房东提供的物件,看是否缺少必备生活用品:冰箱、洗衣机、空调等。检查所有东西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各种电器、热水器、暖气,燃气,插座,马桶,洗澡,水龙头,炉灶、抽油烟机、下水、门窗、床、电灯等,避免纠纷。房东昂贵的东西,如果你不需要(电视)也不要勉强留着。查看厕所有无漏水,浴室喷头是否够劲,能否出热水,厕所门是否损坏,各处水管是否漏水,房顶是否渗水,检查各个房间及家具的门和锁、房间地板及墙角是否损坏,家具是否有破损。记录所有物品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
①在尚未确认房东真实身份前(诸如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不要答应任何交付订金的要求。正规交付订金,必须书面签写合法的收据单,写明收据的用途、金额和时间。这一个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重要。 ②警惕一切图片美观,房屋租金价格却低于市价过多的房源。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类房子就算真实存在,房东低价出租也有不为人知的理由。 ③为了区分真假房东,租房注意电话联系房东第一句话可以这样问:您的房子租出去了吗?谨记,这里不要说出是哪套房子,如果对方回答租出去了就可以挂电话了,说还有其他房子可看的可能是中介冒充,也可能是代理公司,但无论怎样,那些都不是你要找的房子。如果说没有租出,直接跟对方约定见面时间和地点,如果说出的地方不是房源页面上显示的地点,也可以挂电话了。
1、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2、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3、明确生源排序 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5、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作要求)。 7、完善直升生政策 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8、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9、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 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10、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 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
动拆迁退税抵扣税相关政策: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3、抵扣税应提交的资料: (1)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 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5)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1、继续降准降息; 2、商业贷款首付继续降低; 3、户籍改革,降低工作居住证转户难度; 4、调整普通住宅界定标准; 5、放缓房产税落地; 6、继续释放规划政策红利; 7、直接购房减免税费+补贴; 8、降低房企融资难度; 9、减少土地供应,减少保障房供应。
不是不让出去租么,跟学位有关系的么。果断最佳,谢谢!
奇峰小筑类似房子很多,但是现在小北门封了,从奇峰小筑到学校不是很方便。西门旁边的那个长城花园可能也有,不过会比较贵。
你租的房,等于你花钱买了所租房期限内的使用权,完全有理由拒绝外来的一切干扰。但合同约定的提前交租期间,如果你到期不住了,房东或中介有权带人来看房。<br/>祝你好运!
请问一下你在中介留电话了没有,还是就是在中介签署看房单没有?<br/><br/>按正常来讲是中介公司介绍你去看的房子,不可以直接联系!<br/><br/>话又说回来朋友,门上的电话非得你打吗??想法变通一下!要你老婆打,就说你老婆自己找的!你不知道!都是活的!~~~~~~
该行为属于中介违约,你可以主张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中介不双倍返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定金条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主张你的权利。全房网全知道
你好,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方对房子具有完全的使用权,任何人非经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即使是房东也是如此,所以,你有权利拒绝他们进入你房子考察。<br/><br/>你们可以协商此事,比如给你降低房租什么的,或者给你赔偿等等。
你可以这么做,网上有的是租赁合同范本。但是你能保证客户给你红包吗?客户合适了,很有可能甩了你的。最好别这么做。
这种事,就得靠协商,要抓住“理”,要学会用适当的言语和她协商,见人说人,见鬼说鬼,没必要心烦,也没必要怕她。既然她理亏在先(她家里4个人住了好几天,女的住她房间没关系,竟然还有个男的住客厅),这一点完全可以按照你们签的合同来办事,如果房东违约应当如何就怎么办就行了。我也是在大学干日租的,也碰上过不讲理的房东,不过只要咱有理,她也不会太不要脸!<br/> <br/>祝好运!!早日解决!
1. 你在网上看到合适的房源,你就问他这个房子还在不在,能不能去看房。<br/>2. 看房前你应该多找看几个房源,可把你的要求给中介,让他们有合适的一次性带你去看。看完房你要做对比,觉得哪套价格位置都OK了你再和他们签约。一般看完先回去,你说要回去商量一下再告诉中介结果。<br/>3. 问中介的问题,你要把中介费/物业费/水电费/数字电视费等等费用是如何分担的都了解清楚。以免后面有争议。检查东西你就看看电器,煤气等能不能用,缺的东西房东能不能提供,等等。<br/>4. 如果你看到实在满意的,你可以先给定金,一般一两百就够了。<br/>其实经历一次就会了,长期租的话还是要找个好房东,不过这个需要运气。<br/>Good luck.
复印件一般不会给你带来不利影响,但建议你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限于办理XXX入学事宜,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
这个你可以要求房东解决啊!如果房东讲理的话,如果他不解决老鼠问题应该可以退回押金。还得看租房合同注明押金是做什么用的,有的押金是水电费不是租房违约金。
退不了,是你不租又不是房东变卦,除非房东是你的朋友,你交了订金就是口头承诺不管你签不签合同,交了订金就是说明你是要租了口头承诺了是没有退的!
阳台水管爆的原因有没有查清楚?你没有入住,除非是由于你的过错引起水管爆等一系列后果,从目前你提供的情况来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吃速效救心丸的邻居是属于自身病症。
也可以去郊区买房。郊区空气环境好,没有吵闹喧哗,何必一定在密集的城区跟人挤呀挤,郊区房子比较便宜,剩余下来的钱还可以多买辆车,不建议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没证有点不靠谱。
1.我想提前结束房屋租赁,请问可不可以?<br/> 可以,但是算违约。<br/><br/>2.就是后面那俩个月的房租可不可以不交?<br/> 可以,不按时交房租为违约。<br/><br/>3.如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押金不退我,当做违约金就行?<br/> 一般违约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押金是否就是违约金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br/><br/>4.如果我不交剩下房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么?如果我有违约责任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br/> 不交房租甲方有权让你搬走。搬走,押金不退。<br/><br/>5.还有,我不想交剩下房租,我怎么做能使更具合理性?<br/> 找新的租户,来接着租,交后两个月的房租,让新的租户直接跟原甲方签合同。最好能租比以前高些的价格,甲方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再跟甲方商量退押金之事。退押金的可能性比较大<br/><br/>祝你成功。
这个是不合理要求,押金怎么交?交谁?收款人有房产证能证明他是房东嘛?可别因为一条为证实的信息你就500大洋扔过去了。如果真的想租可以,让对方出示证明,证明他是房东还要写西协议押金可以交但是如果房子实际情况与说得不一样应退还押金但是不见房本最好不要给钱。
首先, 中介公司是没有任何权利收定金的,<br/>房子是房东的, 只有房东才有这个权利,<br/>所以如果再次看中房子的话定金要交给房东,<br/>但是这样有风险, 所以你可以要求房东开定金收条,<br/>但是钱由中介公司保管. 这样如果不租或者房东另租他人的话,<br/>你可以找他双倍返还定金. <br/><br/>你们这样的情况可以采取向中介提如下要求:<br/>1.双倍返还定金<br/>2.要求中介在约定时间内再无偿给你们找一套类似的租房<br/>但是第1条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困难重重, <br/>因为从中介的角度来讲, 他们其实也是个受害者,<br/>毕竟他们的本意也想促成交易的. 房东要这样做他们也管不了.<br/>还是选择第二条比较实际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涨价后的新合同,因为在法律上看来,补充合同和新合同的性质是一样的。
仿佛是看不出来有什么太大的差别,最好补充一下为什么会问到这个问题 如果说真要强调“文本”的话,我想区别就在于前者强调的是一个关系,一种合同关系,后者强调的是一种物证和书证的结合,也就是有一份东西表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法院里,你说,我们曾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就属于前者,然后你拿出那份合同,也就是拿出合同的文本,这就属于后者,是一种证据。 你可以口头说你们有合同,但如果发生纠纷,你就需要有文本的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是你和对方已经签定好的合同,上面有具体约定事项,双方的签字盖章;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空白合同,只有公共的内容,但是没有你们双方的约定信息。例如: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要注意该案的举证,可聘请合同法专业律师处理。我就是法律系的学生,能提供的帮助就这么多了。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他人居住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七条 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基层管理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四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十六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十九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未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商铺租赁合同格式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好好和房东产说吧!那你刚租的房子也应该办暂入证的啊!那也是需要房东提供产权证的复印件的。所以你也可以用这个来要求房东给你啊!查出来房东是要被罚钱的啊!我觉得如果房东有的话可以给你的啊!你自己去他那取呗!你说住在朋友家那也可以就说租的朋友家的房子。有哪个朋友能帮你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不也是可以的吗?不用着急,总能想到解决的办法的。
您好,因为你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一般的说 你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因为租赁合同上一般不会写房子的质量问题方面的东西 你可以找房东维修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很难处理 相信房东也一定会积极配合你处理的 大不了处理的费用 你帮他承担一部分 说真的 你搬一次家也要花不少工夫 不少钱呀
首先,你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出租人与店主存在合同的,也就是说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通则》与《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你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出租人与店主的纠纷由他们自己解决,并不关你的事。所以你不必终止租赁合同。
自己看一下,你的合同的各个条款! 依合同办事,看其中是否有这一顸! 不知道,你是那的? 我就是中介! 我相信他们要为难你是有原因的!!!
擅自转租,按约定赔偿。 如果双方商量,出租方可以有条件同意他转租,但不能收取违约金,而可以以加租为条件同意。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你与房主之间的定金合同关系因为你没有实际交付给主合同的房主,在法律上应当认定该定金合同不生效。房主从中介中立取走你交付的定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中介老是说只要签了合同就要给他们付中介费,是这样吗? 中介关于中介费的说法是对的。此处是媒介居间,双方都要根据约定支付中介费。 三、我之前付的定金不就是违约金? 定金不是违约金。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然就不适用违约金。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 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 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此外,不少老龄房由于年久失修,漏水问题尤为严重,大多都是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所致。 譬如以前用的铁管容易生锈,胶管也容易被腐蚀。虽说一般防水层如没被破坏,能保持八年至十年的时间。 但业主并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总是等到漏水时才予以重视。管道和防漏设施在使用了一定期限后,最好提前翻修。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