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精神损害怎样确认的呢?
法律对精神损害怎样确认的呢?
法律对精神损害的确认 1。法律史上的观察 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民法理论和民事法律法规都否认精神损害,尤其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这一理论来自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和民事立法,后来为苏俄民法所推崇,并为我国50年代民法理论所接受。
虽然我们也同样坚定地认为,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也不是用金钱可以交换的,但是一旦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从调整民事关系的实际出发,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精神损害及其救济制度。
无独有偶,俄罗斯国家杜马1995年12月22日通过的《俄罗斯民法典》(第二部分)更是以专门章节(第59章第4节)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补偿”。综观当代各国民法或侵权行为法,几乎所有国家(地区)都规定了作为侵权行为后果之一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答:一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杨立新先生在《侵权行为法专论》一书中对精神损害给出的定义为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刘云生先生和宋宗宇先生...详情>>
答:你好,就是就当事人法律方面的问题答疑解惑,谢谢,望好评!详情>>
问:发烧用药后过敏该怎么办啊我家宝宝前几天发烧,烧到39度,吃了美林,还用了对乙酰氨...
答: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 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荨麻疹样,紫癜样,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