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代管性质。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规定的费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资金。
在出售公房时,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二)物业服务费结转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在运行中可能产生结余,如果在连续几年或者年度出现较大数额的结余时,除可在管理预算中调整外,也可经业主大会同意设定一定比例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三)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 根据物业维护保养的需要,在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足时,由业主大会决定向全体业主续筹的资金。 (四)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些可以用来经营,获得收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将收入的一部分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五)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由社会各界捐赠或政府根据某种情况拨付的费用。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既然是说是计提折旧的问题,那就是你购买的房屋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相关法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这购房支出的维修基金,是...详情>>
问:烦烦烦啊考幼师证得去外地考,而且买的书不知道有没有买对,说课得去过培训班才有点把...
答:好事多磨啊!加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