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我国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本条款是关于侵占罪的规定。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 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应当提 出,遗忘物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 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 而拾捡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 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 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 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 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其所有,行为人仍视而 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 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 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 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