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二)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③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办理相应手续→④到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⑤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三)正常结清贷款的后期业务流程 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办理相应手续→②与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③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一)提前部分还款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 (二)提前全部结清的办理流程 ①准备资金存至还贷存折(卡)上→②到委托银行指定网点还款→③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办理相应手续→④到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⑤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三)正常结清贷款的后期业务流程 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花路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办理相应手续→②与担保公司办理有关手续→③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收起
还款年限是由你贷款的总额和你的还款能力决定的。 还款数额是按你的家庭月收入的一半计算,要是收入少了,月还款就少,贷款期限就长。
是否合理,要看你说买的这部分楼盘是否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要是办了,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具体规定,请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公积金贷款买房利息虽然较自营买房低些,但是有利有弊的,公积金贷款手续很麻烦的,而且不能一次还款!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三种的,虽说利息较公积金高些,但是你根据你个人情况而定的话,也是可以省去一些钱的,而且还可以提前还贷!
应该可以。你可以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然后向商贷银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有些银行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下来就可以用来还商贷了。不过这个过程一般需要开发商配合,因为一方面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盖一些章,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只能放给开发商,你要从开发商手中取出还商贷。
据我们建行的处理,一般在年底会让机器试算新利率下的月还款额,由于贷款户过于庞大,难以有人手进行挨户通知,所以最好还是自己多费些心,主动到银行查询一下,毕竟是自己的血汗钱嘛!
沈阳市的规定不应当违背辽宁省的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确只能由本人申请,沈阳市的做法也许是突破了辽宁省的规定。建议你以丈夫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不会太麻烦,好处是可以解决问题。
拜托,大哥,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7万啊 你怎么贷了30万哦?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操作的,但是你要回去仔细看看你当时的贷款合同上面有没有一个提前还贷的时间要求,因为有的银行会要求贷款满一年以后才能提前还款,现在绝大多数银行都没有收取违约金。
如果开发商能配合就可以。让你爱人先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商要在申请表上盖章),贷款批准后只能放给开发商,你们从开发商处取出,向北京建行申请提前全额还款,用公积金贷下来的款还商贷就行了。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2、到当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3、到当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若贷款时); 4、采用银行贷款的须到银行咨询、签订贷款合同; 5、若为一次性付款,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房屋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6、本单位核算、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可以申请的 公积金就是用来买房用,并不是只允许买一个房子
这个很好办的啊,到你缴存公积金的银行查到你的公积金账号后,证明在过去的六个月里有连续缴存的记录,就可以直接去贷款银行办理房贷了. 当然,还要有其他的资料,不过这一般房产商会帮你把资料准备好的(因为这也是他的事情哦^_^)
一次性交了全款可以自己办,直接到房管局办就行了。但好象不是很快,我的从递资料到拿到房产证用了差不多半年。具体时间和开发商递交项目资料的速度有关。
据我所知,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办理房贷均可任选两种方式之一.不过若你有提前还款考虑的话,建议你选等额本息.
升息后原收入证明不合格,商业贷款没有申请下来;你如果有公积金的话,就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退房不可以;律师费和保险费也不可以退掉。
我也看到有关加息的政策,确实是你说的那样!不过你们是公积金贷款,应该比一般的贷款利息要低一点的,还有加息的话加的也不是很多,应该还能承受的!不过代理公司说按照放贷的时间来算的话,也不是很合理,他们可以依以来拖延时间,也求加息目的.关于这个贷款的问题,最好是问一下银行才好,银行应该有专门的这样的规定.至于银行和代理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沟通好,这个就很难讲的,总之,对于你来说,是有些不公平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