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凭证办理步骤
1。 申办条件: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现是参保状态,在怀孕16周后。
2。 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提供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有效证件盖同意生育章);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近期彩照1张(小一寸);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3。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先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再到区医保办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①。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当年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②。参保时间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③。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④。
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
4。申报类型:
(1) 产检、分娩在本区(办凭证);
(2) 产检、分娩在异地(不办凭证,本医保办备案);
(3) 产检在本区,分娩在异地(办凭证);
(4) 产检在异地,分娩在本区(办凭证)。
5。操作流程:
① 办凭证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 到区医保办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发凭证 参保人持证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记帐结算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 ② 医保办备案:
经办人持相关资料 到区医保办办理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参保人到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分娩(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产检、分娩费用先垫付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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