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1、渗水问题要注意 在少雨的季节如果有渗水问题,很难发现,但是夏季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样的问题,在大雨持续一段时间后去验房,可以有效排查出漏水、渗水的情况。 除此之外,风向风力也要注意一下,这对不同朝向的房屋有不同的影响,可以仔细对比一下。 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2、反水返潮要注意 在大风大雨天气验房的话可以查看到整个小区的情况,包括排水是否顺畅、地下车库是否有漏水或者积水。 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3、墙体裂缝要注意 因为是热胀冷缩的缘故,夏季温度高的时候墙面的裂纹空鼓等现象就会显现出来,因此夏季验房收房的时候要格外注意这一点。发现问题之后及时像开发商反映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1、渗水问题要注意 在少雨的季节如果有渗水问题,很难发现,但是夏季验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样的问题,在大雨持续一段时间后去验房,可以有效排查出漏水、渗水的情况。 除此之外,风向风力也要注意一下,这对不同朝向的房屋有不同的影响,可以仔细对比一下。 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2、反水返潮要注意 在大风大雨天气验房的话可以查看到整个小区的情况,包括排水是否顺畅、地下车库是否有漏水或者积水。 夏季收房验房注意事项3、墙体裂缝要注意 因为是热胀冷缩的缘故,夏季温度高的时候墙面的裂纹空鼓等现象就会显现出来,因此夏季验房收房的时候要格外注意这一点。发现问题之后及时像开发商反映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收起
是根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也就是说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才能购买.也就是说北京市必须对产权登记建立查询系统,即谁家有什么房产--无论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还是以前福利分房的,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中都能查询到。这样如果不够标准的话.就买不了了.
果果:你好!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由建设部等有关单位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单身人士申购问题没有做明确规定,各地规定很不一致。
写你和儿子的名字,然后到公证处做一份比例公证(200元),你占1%,你儿子占99%,这样你可以做贷款,这样可以避免过户或遗产税等。
你和开发商签署的协议无任何法律效力: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和任何人签署的所谓认购书均无效,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2、开发商一房两卖是违法的,这两套房均不合法,你可以举报,我劝你赶紧拿钱走人,把风险降到最低。
兄弟你得看看那房本超过5年了吗?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而且经济适用没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已购公房才需要交纳的/呵呵!
你好 应该没有影响,这是婚前财产,如果一结婚就取消资格,那就要意味着离婚马上就要解决住房,这在北京现阶段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也就不会取消你的资格.. 至多会在平米数上少给一些,或是补一些钱..
第一.如果你能把握住你朋友的话,你可以用他的购房指标购买.然后等下房本之后再过户到你的身上. 第二.如果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呵呵.你说房本是别人的名字,哪天你朋友要是起了坏心眼,或者是突然出了什么事.到后面你哭都没法哭. 第三.按照现在的规定.过户到你名下.你能够把它卖了再买别的房.但是据说北京市政府要出台一个关系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是只能政府回购,就是说你要卖的话必须由政府是第一购买人. 如果是5年之内的话.你就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来购买了.而且你买完之后,新房产证上的产权属性还是经济适用房. 5年之外的话.你就不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表了,买完之后房屋产权属性自动变成商品房. 5年之内税费: 营业税:5.5%(卖方缴纳) 个人所得税:1%(卖方缴纳)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现在卖出价和当年购买价差额的10% PS:由于现在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话不过5年,出售价格不能高于当时的购买价所以这10%的综合地价款就等于没有. 5年之外税费: 契税:1.5%(买方缴纳) 印花税:双方各万分之五 综合地价款:总房款的10% 经济适用房资格表是一年一审的.就是说这资格表拿到手之后你在一年之内没买经济适用房,那就做废了,以后要买就要重新申请过了.所以如果你以后申请不到经济适用房资格表的话.你就要等到5年之后再过户了.我建议你等下了房本就去办个公证去.这样保险一点!
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告诉你们贷款年龄只能到60岁吗?这种硬性的贷款限制规定销售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吧,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一点,销售人员工作的失误,建议找销售人员,让其向上级反映,这种问题对开发商来说是小事一件,而且本身是他们工作的失误,最多给他们掏点工本费。
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一样,都要缴纳契税.所以说赠与和过户都是一样的.都要变更产权所有人,还要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等费用.
1、有些银行会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产权证盖有抵押登记章之后将产权证原件交换贷款人; 2、也有一些银行会一直扣押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 3、如果没有偿还能力,首先会在银行内部的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将很难申请贷款,其次,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的话,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不能强制罚没拍卖,只能是通过强制执行其他财产的手段予以补足
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一样,都要缴纳契税.所以说赠与和过户都是一样的.都要变更产权所有人,还要缴纳契税和营业税等费用. 说过了,中国房产采取登记制度,就是说不过户之前产权证上是谁的,就是谁的,你们的协议只是君子协定,他违约以后不给你的话,在真实案例中我看到过只要他赔偿你一点违约金就可以了,房产还是他的。 所以此种赠与关系无法保护你的利益。 如果你想解决我决得可以签一份协议。约定 1、此处房产甲方愿意赠与(过户)给乙方。 2、约定过户时限(可以问一下产权证办理下来的时间) 3、约定违约责任(在产权未过户之前如甲方违约不过户或托着不过户,甲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4、注明出资情况(是不是你来出这个钱,如是要写明) 还有一个简单的办法,你交房款,让你的朋友给你写一个欠条,这样对他有约束。 有什么不明白可以到我空间留言
据我所知宋家庄的经济适用房要到明年年初才能开盘,只有到开盘前后才可以排号
你的存款用于30%首付和进住的税费已经够了 其余就得借贷了 如有亲属借,当然好了 否则,你应该利用好公积金贷款 因为你夫妇二人月收入2500,公积金就应该有500(每月按10%扣,单位再给你1:1存,相当于20%,这部分钱放在公积金中心只给你活期利息,不合算,应该用足。为此你应该公积金贷款,我看你每月还款1000就行,其中,工资交500,公积金还500,设定20年还款期完全够了。 这样压力不大,今后有条件再一次性多还点 祝你早日住进新房
你的计算方法是单利,银行都是用复利的,就是黄世仁借给杨白劳那样的,俗称“驴打滚”,计算公式为: N年以后的本利和=起初贷款余额×(1+i)^N i=利率,就是N年为N次方,10年就是10次方,30年就是30次方,因此数额巨大。 也可以用EXCELL做表格,把N年的期初余额、本年还本付息、年末余额(为本年的本金+利息-还本付息)作为横栏,然后年末余额作为下年度的年初余额,一年一年列表计算,就可以直观的看出来。 年度 年初余额 还本付息 年末余额 2007 2008 2009 2010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