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呢?
在惠州,要到哪个法院打离婚官司呢?
在离婚案件的管辖上,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问题。 一、 级别管辖: 对于大部分的离婚按键来说,受理的法院都是基层人民法院,即县级人民法院,如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博罗县人民法院;或者设区的市的区人民法院,如在惠州,受理一审离婚案件的可以是惠城区人民法院、惠阳区人民法院、大亚湾区人民法院。
二、 地域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籍贯所在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如,张某想要与其配偶李某诉讼离婚,这时张某就必须到王某的住所地提出离婚。如果李某一直居住在其户籍所在地a,那么该案件就由a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李某已经离开了其户籍所在地到外地b居住连续满1年以上,那么张某就必须到b 地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李某是因为生病在医院住了1年以上,则案件仍然由a地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b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c在劳动教养的; d告被监禁的。
e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问:离婚诉讼中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有哪些呢?
答: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详情>>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有个电话热线,可以咨询法律。 对方又不是律师 能听他们的吗? 我...
答: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详情>>
答:不可以吧,可以用一些收缩毛孔的化妆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