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有哪些分类?
矿山事故有哪些分类?
按事故发生原因,可分为:(1)自然界因素,包括地震、山崩、海啸、台风等因素所引起的事故;(2)非自然界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恶劣、管理的缺陷以及对异常状态的处置不当等因素所引起的事故。按事故性质分类:(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地上坠入地坑等);(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15)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物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19)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按伤害程度分:(1)轻伤,是损失工作日低于l05d的失能伤害。
损失工作曰系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2)重伤,是指上述表中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l05d的失能伤害;(3)死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负伤者中有人重伤、轻伤而无人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指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又可分为两类:即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伤亡事故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性质分:(1)责任事故,系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伤害事故;(2)破坏事故,系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蓄意制造出来的事故;(3)自然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属于未知领域的因素所引的故故。它是在当前人力尚不可抗拒的伤害事故。
答:按事故发生原因,可分为:(1)自然界因素,包括地震、山崩、海啸、台风等因素所引起的事故;(2)非自然界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恶劣、管理...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