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肢剪力墙 界面厚度不得小于200mm。 2、其他一般剪力墙 其他剪力墙的厚度主要与它的功能有关,主要分为4种: 1)、二级抗震要求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6,厚度至少要达到20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20,厚度至少达到160mm。 2)、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剪力墙: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2,厚度至少要达到18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15,厚度至少达到120mm。 3)、四级抗震要求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0,厚度至少要达到16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25,厚度至少达到160mm。 4)、非抗震要求的剪力墙:无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要求,墙体厚度至少为160mm。
1、短肢剪力墙 界面厚度不得小于200mm。 2、其他一般剪力墙 其他剪力墙的厚度主要与它的功能有关,主要分为4种: 1)、二级抗震要求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6,厚度至少要达到20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20,厚度至少达到160mm。 2)、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剪力墙: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12,厚度至少要达到18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15,厚度至少达到120mm。 3)、四级抗震要求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长度至少要占或剪力墙无支长度的1/20,厚度至少要达到160mm;剪力墙的其他部位长度至少要占的1/25,厚度至少达到160mm。 4)、非抗震要求的剪力墙:无底部加强部位高度要求,墙体厚度至少为160mm。 收起
1.什么叫分户验收? 答: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①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②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有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 ③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 ④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⑤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3.分户验收适用于哪些工程? 答:个旧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的住宅工程均应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4.分户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工程竣工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②工程质量控制、功能性检验等资料完整; ③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整解等。 5.分户验收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人员交底;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另外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在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标牌等。 6.分户验收由谁验收? 答: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7.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①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分户验收中形成哪些验收记录? 答:分户验收过程中,室内每户、公共部位每个检查单元各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专用章。 9.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如何划分? 答: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10.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应如何整改? 答:分户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11.竣工验收如何抽查核实分户验收记录? 答:竣工验收时,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抽查数量,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12.竣工验收在核实分户验收结果时,何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 答: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3.什么叫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答:①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 ②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③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14.什么叫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答:当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15.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应如何处理? 答: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16.精装修房怎么进行分户验收? 答:住宅精装修房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按照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的如淋(蓄)水试验、裂缝检查、门窗检查等等按照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查造成痕迹的如空鼓敲击、地面标识等,可在最后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人员和结论;对于新增功能如空调等,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有关部门确认。住宅精装修房,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分户验收专项方案,报质监站审核。 17.进行分户验收的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哪些资料? 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住宅工程同时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等,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18.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怎么填写? 答:分户验收表格中“验收记录及结论”,填写验收的数量、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结论“(不)符合要求”,对于验收项目中设计参数另有要求的应在记录栏中予以注明。“综合验收结论”中填写“(不)合格”。 19.“住宅工程标牌”怎么使用? 答:分户验收合格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内容:①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开(竣)工日期; 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 ③(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 20.住宅工程房屋交付时住户应注意什么? 答:①查阅资料:住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查阅房屋开发商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所含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等是否齐全。 ②查看标识:查看住宅是否贴有“住宅工程标牌”。 ③质量检查:为了避免可能因装修或后期施工破坏等导致的质量问题责任界定不清、认定困难,住户在住宅交房时应对住宅户内观感和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检查外墙、外窗、卫生间、管道是否渗漏,房间空间尺寸和观感是否符合要求,水、电方面使用功能是否正常等。发现问题后,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21.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 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的最有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 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是否合规、合法、资料是否齐全,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方申请。 各单位要准备什么资料都有一些,尤其是监理、施工非常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建设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有若干项。 这有相关规范,可在当地建筑书店购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上有详细规定。同时要尽早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沟通,看他们有没有一些特殊的当地规定,大些的城市会有当地的特殊规定,否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通过。
金开的基本上都卖完了,满大街都是二手房。茶园的长青湖也是老盘了。还是坐等9月金科中央御院开盘科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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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食人间烟火啊,1000之内,这么多要求。。。
如果买卖双方都不牵扯到贷款问题则可以自己办理,持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非常简单。 按你所说的条件办理贷款现在北京目前办不了,现在二手房贷款审批非常困难更何况你还要转按揭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只说一点,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达情况进行调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02-03-28 15:37:58) 稿件来源:新华社 --------------------------------------------------------------------------------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4]49号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机电[2004]50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通知》(建房改电 [2002] 4 号)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均未变动,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按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未变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沉淀资金利率不作调整。 各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买有预售证的楼,看好了直接签正式合同,免得签认购书交定金后发现合同条款不满意,但不买定金又被没收。
你应该付的是首付款吧!定金不会这么多的,那你为什么还没签合同,是做贷款还是分期?去搜房网,里面有如何教你签合同和签合同当中的陷阱
1、包租房屋就是中介负责出租你的房屋赚差价的行为,中介一般要求你出个基本租赁价,然后再以更高的价转租出去。这个可以由双方商量。 2、房屋的日常维护与修缮也由中介负责,有中介甚至会给你进行装修并买家具。 3、注意事项主要是与中介签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4、包租合同应当有以下条款 包租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房屋的用途; 包租年限; 包租期间的租金约定及租金的增减及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房屋出租及转租的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手续齐备:二手房就怕手续不齐,各种证件应该齐全,尤其是产权证,产权证记载着房产的很多信息; 2、是不是存在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出售房产,最好是产权人的配偶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文件; 3、注意产权性质:二手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有二手商品房、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公房(房改房),不同产权性质决定了过户时候发生的税费的不同; 4、税费负担方式:明确税费的负担对象,以免扯皮,尤其是对于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负担方式; 5、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钱款的交接方式
1、0首付的房屋贷款已经被叫停,现在恐怕是办理不了了; 2、贷款最高限额是房产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70%—80%,也要看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以及资信状况,贷款是由银行发放的,但是是通过开发商办理的; 3、产权状况清晰地在售楼盘项目一般都可以办理贷款 4、至于注意事项,那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要看合同的原文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1、产权类型:不同产权类型的税费是有区别的; 2、钱款交接:何时交纳房款需要注意; 3、注意完税的时间以及房产证的最长办理时间,什么时候领取房产证?
契税1.5% 、印花税0.1%(含房主应交的0.05%)、营业税这个费用一般是和房主协商看哪方出,营业税是5.5%,如果是有中介公司的话,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不超过3%,一般是2。5%也许有些公司还能打折,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话,则需要交律师费、评估费、担保费共计2500元,保险费是按你贷款金额*保险费率系数,有些可能还需要交房本押金,但这个钱是可以退的。 需要注意的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签合同最好是签三方合同,这样的可以保证透明交易,能够直接和房主谈价格,两方合同一般很多公司会吃差价的,另外在过户前最好不要打款给房主或中介公司,要打款的话最好是在过户当天。 房子的使用年限现在有消息在说可能会增加到100年,这个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就是以产权证为主,如果没写的话则是以国土局备案为主。
1、签合同,上面注明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买卖双方自行商量); 2、双方约好,到南京房管局送件,同时找银行做贷款(银行还会需要你个人的种种资料); 3、十个工作日后,双方约好,到房产局出件; 4、等银行贷款下款,付给卖方; 5、银行退你抵押后的两证; 6、结束。 最后劝你,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懂,应该找家大的中介公司(南京二手房买卖做得最好的应该是顺驰)帮你,从签合同到后续事务,否则,可能后患无穷!当然,也许你运气好呢!
一定要。理由:第一:福利房便宜,应该抓住这个机会,错过去就错过去了。第二:你现在估计能排在顶楼,真实情况不一定。第三:即使排在顶楼,还可以内部调整。即:多各其他分到房的人交流交流,说不定有人喜欢顶楼呢,然后互换一下,钱多退少补。第四:先买下来,然后卖掉,再选择一处中意的房买下来。
不可能一直上涨,因为老百姓的接受程度有限度,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超过买方的支付能力,没有市场,房价就会达到一个限度不会继续上涨,因为开发商建造商品房是为了卖出去,积压后银行贷款使开发商承受不住压力就会抛售。但是一些小的开发商的出局会导致大开发商的垄断。 如果政府扩大土地供应量,上市的房子多了房价会下降。
这样的事情我经历过,肯定的告诉你老人与你们对房屋是共有所有权的.因为你们是在拆除老人房子的基础上盖的你们现在的房子.宅基地是属于老人的.
房屋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一类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定额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造价-残值 造价×(1-残值率) 年折旧费=-------或=----------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 消费者在购买旧房时,也可以利用折旧法求出所购旧房大概价值。公式为: 旧房价格=造价-年折旧费已使用年数 当然,确定房屋的价格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房屋所处的地段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楼房的层次与朝向等。
收到你的信息,谢谢你的信任。 虽然曾看见过你的提问,但由于你的问题较复杂,我的时间也有限就拣简单的及点我名字的问题作答了。 谈谈我的意见,供你参考: 一、对房屋的居住,虽然一些网友比较讲究风水,但我却认为不如把古代的风水学作为一个实用艺术的门类来对待。这就更贴近生活,如果完全照搬风水的要求及顾及风水上的禁忌,则在城市里盖房都困难了。因为,地形的限制不可能栋栋楼房、套套户型都座南朝北。 相反,异型的房屋为有水平的设计师提供了发挥才能的更大空间。如果套套户型千篇一律,设计师就容易雷同。 而你的户型的特殊正好为“与众不同”的效果打下了基础。我认为,你这套户型很不错的。 二、我赞成把正对入户门的墙面斜角改成圆柱。圆柱的改造并不难,这家公司说不好设计,只能说他们水平太差了。 改造可以由泥工直接在斜角边上加碎砖通过填补的办法,以原有斜角的最尖处成为圆柱的最边缘,一个大圆柱就形了。当然。这个圆柱不是完整的,但从视觉是却比较完整。圆柱装饰时贴金箔墙纸,成为一个金碧辉煌,富有宫庭华贵氛围的风格。 因此,房屋的风格建议用中式风格。 三、你提到这是砖混结构。不知道 能不能拆墙,如果能够就把对着圆柱的厨房至公共间的空档的这面墙拆除。这才能显示出圆柱的大气感,而且,过道因此会宽敞一些。 如果餐厅与客厅间的墙能够拆除也要拆除。不然,餐厅有点小,与客厅形成一个整体后,会感觉宽敞一些。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再次建议找个好的装修公司,通过很好的设计来实现个性化的装修。不要浪费了这套异型房的资源。
你可以去这些地方: 杨家村、西八里村、东八里村。问问当地人就知道在哪里了,政法学院的人一般喜欢住在杨家村。 一般那里的房子卫生间都在每层的走道里,房租是一个月一交的,房租里含水费、垃圾费,电费自己交。15平米的 大概85-110元。一定要和房东还价! 我曾经在西安南郊呆了六年,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
1、首先这种情况肯定是你违约了; 2、开发商可能的处理办法:(1)按合同规定处理;(2)你去找开发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再按补充协议执行。 3、开发商会采取什么处理关键看销售行情,如果销售非常好,开发商会倾向于要求你退房或向你索赔;如果销售情况不好,你找开发商协商延期付款,开发商会很容易接受的,但你要讲究谈判方式。 4、我是搞开发的,有问题可以继续问我。
因为你们首要解决的是现实的居住问题,所以建议你们还是买下来比较好,但是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最好还是购置一套,若以后条件好转可以将房产转手之后购置其他住宅,或者干脆将该小户型出租。如果条件有限而且有了孩子的话,那么亦可将该房产出租后再行租赁其他较大面积住宅
如果最低处是2.9那就还会有小阁楼的,因为我们正常房屋的层高也就2.8米高,所以高度足够了。
你公公的房子是没有你的。如果作为遗产,你丈夫分到了其中的一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割。你们的婚姻从2003年登记起算,不是按照办酒席的时间算的。
如果你有耐心有时间,可以找物业赔偿的。 我们小区里有一个人住顶楼,后来家里房子有了漏水等质量问题。一开始找小区物业时,没人理他。那个老头一直为此事不断追了3年,这不,物业花了十来万,给他重新装修。 维权之路不易啊! 兄弟!
谢谢你的信任。 这个金属条多数人称为扣条,是遮掩地板与过门石或其它材料之间的缝隙的。 如果你不喜欢,有木质的。而且颜色与地板一样。 石材与地板相接也会有缝隙,而且,一定的缝隙是保证地板在温度变化下的伸缩所必须的。这个扣条就盖在缝隙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内环线新房的价格大概在5000~7000块一平米吧(开盘前去订的话可能会有些许优惠),二手的估计不会低于3500了,因为我家旁边有套90年代初的二手房已经涨到每平米3900了。
不好评判。 通州区域内各个项目和地段的价位是不一样的,所以无法评判出售是否合适。 而且还要考虑你个人的综合状况,是否还会回到北京等等因素。
你这时候看的都是表面问题,你应该在楼房在建过程中去看,才知道主要的质量问题。目前,从我从事监理工作的经验来看,主要看保温(北方),结构是否按图纸施工。。。。。。其实一个房子最主要的是图纸!你应该看图纸在说话
谢谢你的信任。 我也不知道你的工人所说的红樘这种东东。不知是不是红榉啊? 但不管怎样,工人所说的婚房不宜太素是正确的。 建议你用沙比利色。这是比较时尚的颜色。它微微有点红,但呈沙粒状。 哦,这是说的饰面板。一般是用在家具和室内造型的木质材料。 如果是木地板,好像没有这种颜色。 但可以选择红橡的木地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注意合同签清楚,最好到交易所办理,现在都有标准合同,交易所备案后交钱,最好由交易所开具缴费凭证。但要注意现在交了钱,房屋过了户后拿不到钥匙的情况是有的,因此最好过户交钱交钥匙一起办理。
根据我的经验,南北通透最好 双南通风只能靠门与卧室 东向--只有早上有阳光,阴天是最惨的 西向--夏天很热,西晒,太阳最毒的时候才能晒到屋里 北向- 一年四季都是那么凉快,就是看不到太阳,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朝向 以上还有地域性差异,比如刮风、等 价格是从上到下依次递减的,您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