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独立核算,总公司可以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吗?
一家旅行社在广州开分公司,不独立核算,总公司可以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吗?我是一家北京的旅行社,现在广州开立分公司,分公司可以直接收取客户货款,交由总公司账户,由总公司开具发票给客户吗?这样如何缴纳营业税?因为总公司不是直接收到客户的货款,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1、因为你是跨区域经营,而营业税是在业务发生地缴纳,所以,广州分公司的业务不能由北京总公司开发票。 2、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广州税务机关不同意,那要分公司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广州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地方税全部都在广州缴纳。 3、总分公司之间的采购,要按不相关的企业进行。
不清楚你所谓的‘独立核算’的具体含有,是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属于‘黑户’性质,还是已经有了齐全的证照,‘非独立核算’仅仅指所得税的非独立。 首先,必须在当地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为是跨区域经营了。第二,必须在当地地税申请发票,自主开具,和总公司往来按照不相关的企业进行。否则违法,。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应该在经营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证,在经营地领购发票,缴纳营业税。由总公司(北京)所在地税务局出具证明给经营地税务局,这样可将所得税回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补充楼上的,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发票由分公司在经营地购买、开具,财务报表缴总公司即可
可以直接收钱的,但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核算地了,可能要各自设立登记自己的执照和相关的税务登记证。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要独立形成自己的收入与相关成本,分别报营业税。否则广州分公司当地的税务部门就少了营业税收,他们是不会承认的。
答:分公司在领取工商注册营业执行和企业代码证时是一样的; 分公司的主要区别是在税务上: 1、非独立核算,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