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给律师丢脸,这件事情可以让他今后都做不成律师!等我咨询一下再回复你!~ 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b涉嫌侵占。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比较多,应该能够查明真相。即使最后不能定罪,也可以查明真相,获得一定的证据,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协议中,都要约定如何支付房款,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才能使协议最终完成。 现在的买卖协议已经签订,剩下的就是按照协议履行后续的义务和程序,包括按约定支付房款,按约定办理产权变更…… 目前在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按照房证的产权人来看,房子是原产权人的。按照房屋转让协议看,只要完成的房款支付约定,房屋的产权就应该是买房人的,只是卖房人没有履行完义务而已。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督促卖房人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如果他再恶意拖延,你可以请个律师,指出他的违约后果,如果他仍执迷不悟,就得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
你好! 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卖。 如果卖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因为你的房子没有满5年,还有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现在没有哪家银行有零首付贷款业务,房屋总价至少30%的钱你还得备好。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很简单,首先要求现在的房主和原房主去公证处办理一个委托出售手续,由原房主委托现房主全权办理该房的合同签订,过户,收房款等事宜(公证时原房主的爱人或共有人也要到场)。然后如果现房主还有房款没有给原房主的话可以写个欠条,约定在过户完毕或下款后由现房主还原房主。然后你就可以安心的和现房主签合同办手续了。当然,现房主签的字得是原房主和现房主两个人得名字。
这个太容易了啊 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而且原来产权人还要赔钱给你 <br/><br/>因为在合同内他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把房子倒给你 租客你不需要管 <br/><br/>有原房东负责赔偿 <br/><br/>不是通过中介买了吗 如果是的话 可以通过中介处理的
根本过不了户,首先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如果本人没有到场,需要公证过的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到场,如果你联系不到他没有办法
短时间价格涨了6万不稀奇的。合同已经签了,没有办法,要违约就得付违约金。这5万只能认命了,没办法市场就是这样。 <br/>第二个中介也有可能是骗你的,但是赔5万,和多卖一万这个风险较大。 <br/>如果你真的很在意一万块钱差价,给你个建议,你可以和第二个中介去谈一下,但是要签合同才算数,而且签好合同后一定要收取6万块钱的定金,要比原来多一万,这样你就不会亏了。你可以那原来的6万去付5万违约金,手里多1万,成交后拿到同样的余款。 <br/>注:双倍返还,包括对方已交的定金。就是自己亏5万。
你好!我是湖南君子莲的律师<br/>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拆迁赔偿对象是房产证上的房主,<br/>2、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卖家的恶意欺诈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br/>3、若甲乙方协商同意后,还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转移,只有两证齐全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已利益。
只要产权尚未交割,也就是说房产局还没有帮你们过户,你是可以取消的,你承担前期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你自己的定金就好。关键是你要看清合同上中介方的费用是有谁出,当交易终止中介费是如何结算的。另外最好去下当地房产局当面问问,因为每个地方细则还是有所差异的。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br/>优先购买权的条件:<br/>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br/>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br/>3.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br/>该租客想买但是要等到下半年,可见和目前相比非同等条件,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希望可以帮到您<br/>除非他的赔偿金使你愿意提前终止租赁协议
对,房屋是不能转让,你打官司,最多都是赔偿当时买房款项和到现在所产生利息,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没有效的。所以,宅基地的房子是买不得。你现在重点是要和原房主谈价钱,房屋你是拿不会来的,你多要点钱,起码减少你的损失。
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有关税费的约定应该明确。要求多付税费不属于你的原因就可要求对方继续办理手续履行合同。当然r如果你觉得中介找到新买家属实,你也可协商与对方解除合同。
不要签,一旦签了字,你这套房子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在别的中介公司卖,否则收取违约金。<br/> 是,房子要是没人住可以把钥匙给中介公司。
你可以和他协商让他把户口尽快迁移出去,如果不迁,属于他违约在前,你可以维权!
合同上说他反悔了要给我配12万元补偿费,请问如果那人反悔,此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最好不要租了,记住跟这类人打交道,以后很麻烦,因为租的房本身就有很多后期的事情,比如:水,电,气,下水,社区的费用,等等,,要是房好说话还可以,看你这情况有点XX,,。祝你顺利。<br/>合同指一部分,要看后期。<br/>六次变卦,合同有什么用,到时候还的花钱去法国。
收下订金以后.此钱现在已属定金性质.不能反悔了.<br/>如果卖家违约.则需赔偿双倍的定金.<br/>相关赔款一切以签定的合同为准.<br/><br/>如有需要.给我百度发信息.
如你所述,你的这一房产属个人财产,不需你爱人共同签字。结婚证复印证完全可证明不是婚后共同财产。
1,该房产公司签定该商铺面积为69平米,具体以实际面积结算多退少补,并就超20平米,行为是合法的吗?还是遵从建筑法的大小在3%内的规定?!<br/>虽然超过20平方米离谱,但是约定了多退少补,你也没有话说。3%的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有效力。<br/>2,员工短期买卖房屋赚取暴利是合法的吗?<br/>只要交易程序合法,没有什么不可以的。<br/>3,房屋售出面积与实际面积,公摊面积之间有什么比例没有?给我们说是有89,但实际测量包括墙体房檐才79平米.<br/>无非是面积缩水,多退少补罗。<br/>4,如我们想要该铺面,该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br/>房款根据面积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