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1、卖方凑钱自己还清银行贷款。卖方可以直接给贷款行打电话预约提前还款。将自己的房子解抵押之后就可以走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 2、找中介或者金融机构垫资,成功过户后收到房款再还上。想要找人垫资,卖方必须选正规中介或金融机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卖方需要支付一些费用。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称其为“房票子”),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5.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
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1、可以先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在银行重新申请贷款。2、用房屋余值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根据个人情况来定。第一种首先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速度较慢,但是利息低,适合长期使用。石家庄贷款,石家庄房产贷款,石家庄抵押贷款,石家庄中小企业贷款,石家庄贷款公司,石家庄银行贷款,无抵押贷款,房贷计算器。第二种不用还清银行贷款但是利息高点,办理速度快,适合短期周转。 第二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 第三类:小产权房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第四类: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 第五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1、先打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的电话,咨询一下:他们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相关材料。 2、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我要准备一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的时候复印件会被户籍民警留下)、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我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带照片,居住证的照片,是提取了身份证系统里面你的照片。 3、在派出所上班的时候,去缴纳材料。 4、等待大约7-10天就能办理下来了。提前1-2天,打电话核实一下,是否办下来了,办下来了的话,你就去拿就行了。 5、去拿居住证的时候,没必要非得本人去!找个亲戚朋友的就行,拿的时候,在他们的取证表上签个字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尽量使用贷款银行的业务虽然银行一向比较傲娇,但是对自己“喜欢”的人还是很大方的,所以如果你想拿到房贷利率优惠折扣应尽量集中使用该行的存款、网银、基金、保险等,这样做的好处是:银行对你的财务、信用等情况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能提高自己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度,为自己拿到优惠利率加分。
虽然一些开发商有指定的银行,但并不意味也只能选择指定的银行,如果是二手房贷款就更加要选择好银行了。可以从这几方面考虑:放款速度、对于提前还款的约定、采取的调息方式等等。
1、赠与双方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 2、地税完税/免税证明; 3、房屋赠与合同; 4、房产证(无抵押、无限制、配图需复印)。
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贷款,从银行除获得资金,二次抵押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通过评估再次抵押获得贷款,这样会节省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也能将房产的剩余价值再次展现利用。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有特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
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贷款,从银行除获得资金,二次抵押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直接通过评估再次抵押获得贷款,这样会节省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也能将房产的剩余价值再次展现利用。但房产二次抵押贷款是有特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进行二次抵押贷款的。
符合离职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在线申请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网上申请办理离职提取,需根据操作提示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银行卡正面图片。 职工提交申请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将金额转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第一步:选对中介 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降低上当受骗的概率。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因此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不过品牌中介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社会信誉,开始自律。此外,品牌中介公司服务也相对规范得多。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交易过程能够做到规范,则能够防范一些风险,比如中介业务员会尽职尽责帮助购房者做好产权调查、卖家身份核实,甚至会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以防止被骗风险。而对于一些资质一般的中介公司来说,这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极个别房产中介甚至会与骗子沆瀣一气,参与行骗。 第二步:多方核实 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业内人士提醒说,要仔细查证卖家的身份。要做到这一点,查看身份证还不够,需要向卖家所在的单位、房屋所在的小区物业、周围邻居查询卖家的身份。如果卖家提供的身份等信息与他的同事、物业以及周边邻居的说法能够得到相互印证,则基本能够确认卖家为房屋的实际拥有者,而如果存在很大出入,则应该多加留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因为是亲戚、熟人关系就轻信他人,应该亲自到出售的房屋处看房、打听情况。 第三步:产权调查 产权调查是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过程,切莫忽略。事实上,不管是购房者本人,还是经验非常丰富的房产经纪人,都很难通过一纸房产证来判断代售房产与卖家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要认为亲眼看到有房产证就放心了,还应注意审查房产证的真伪,看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是否相同、公章是否有异样等;其二则一定要去交易中心再另行调查交易房屋的产权信息(俗称“拉产调”),除了核实权利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与卖家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之外,还要了解出售房屋是否有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骗子采用虚假房屋信息行骗,是很难过得了“拉产调”这一关的,如果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只要想到“拉产调”,便会避免上当。 第四步:留意“盲点” 专业人士提醒说,晚上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购房者一定要当心这个时间段。考虑到方便购房者看房、签订合同,大多数房产中介都会选择在晚上九点甚至更晚些时候下班,此举虽然方便了买卖双方,但同时也为骗子施展骗术提供了机会。这是因为晚上6点之后,交易中心已经关门,无法查证房产证的真伪,成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而骗子如果选择在这个时间段借机开始施展骗术,比如要求买家支付定金,甚至首付款,如果贪图便宜,很可能会上当。购房款数额巨大,按理说购房者必然谨慎对待而不会轻易上当,但现实却恰好相反。这是因为房价一再上涨,导致购房成本不断上涨,而一旦碰到有打折幅度很大的房子,购房者抱着侥幸心理相信其是真的。而如果此时卖家稍加坚持必须先付定金再“拉产调”,再加上中介在旁边说些诸如“错过了后悔就来不及了”之类的话,买家很容易就“着了道”。 第五步:资金监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买家一定不要嫌麻烦而省略资金监管这个步骤。所谓资金监管,是指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房人支付售房款。业内人士建议,买房者一定要采用资金监管。因为资金监管之后,一旦交易过程出现问题而致使交易中断,但资金却存放在监管账户中,从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此外,定金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代管,在确认房屋产权信息之后,再通知中介转交给卖家。而如果卖家坚持必须收取现金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交易过程,而且也不同意资金监管,那么买家此时则应该多加小心了。
你好! 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卖。 如果卖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因为你的房子没有满5年,还有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现在没有哪家银行有零首付贷款业务,房屋总价至少30%的钱你还得备好。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是买方申请 等出了银行同贷书,再去办理过户的,然后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你所指的余款 是指 银行的贷款 那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钱会大约一星期 银行会发到你账户上 但是是除首付和银行贷款 的钱 建议是过户后立即 交付 否则 会有风险,因为 他不给 你只能打官司解决 合同建议 自己去房管局下载 看一下 那里有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 什么公证的 找个熟悉的人 看看就可以了 不要有什么漏洞 为降低风险 自己可以加附加条款 如果是 通过中介 建议 加附加条款 约束 中介 的 检查 合同漏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