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办!只能一个人贷!实在不行我建议您还是用组合贷款吧!也就是公积金商业贷款一起贷!
我想从以下几方面为你做个分析和参考: 1,按照你们现在的经济状况买一套60多万的房子,是完全有能力的,负担并不重; 2,你用公积金贷款买这套房子,能办下来。除了你帐户的余额一次性作为首付,以后每月还可提取作为分期还款; 3,你老公的公积金可使用后,能提出来还这套房子的贷款; 4,“92年建的,要全部重新装修”,这很正常。如今的潮流是不要人家以前的装修,即使上家刚弄好的装修,下家也会全部拆除。 5,“现在买,还是再等等、时机成熟了吗?”,这很难回答。现在全国的房价都太高,超过百姓承受能力,按理会下降。但各地政府都在保房价,房价又很难下降。这个问题还是你们自己下决心,别人无法给你正确的答案。 6,对于贷款,我个人一向认为:多贷些、还款期限长些,是明智的选择。别光看利息付的多,其实还是合算的。物价总是在涨的,钱总是越来越贬值的。就说去年物价涨10%以上,与贷款的利息比,贷款的人是赚了。 7,你要是决定买了,建议你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30万,期限10年、商业贷款25万,25年分期还款。自己的存款拿部分出来做首付和装修,留部分存款以备急用。
小区环境很重要,不知道你是那个小区,价格差不多,学校很少,住宅使用权都是70年。
房屋抵押贷款,银行肯定准贷。 至于可以贷多少,则由银行的具体人员进行评估。70平方米的土 地有三层,也就是大约200平方,如果按照每平米2000元折价,相 当于40万的不动产进行抵押,贷30万应该没有问题,加上利息的总和 低于40万越多,银行的风险也就越小,所以银行尽量降低风险。 如果是生意上的往来多多益善的话,可以多争取点,比如有熟人 或走关系把价格评高点就能多贷些。 如果是教育或是农业等国家支持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还钱条件 如时间利息也比较宽松。 具体的相关事宜还是到当地咨询下,最好多跑几家银行,因为各银行 的放款准则和利息都有所差别。 补充下银行低押放贷不看个人能力,只看所抵押物品的价值。如果是购房贷款会充分考虑到个人的信息及还款能力。
有一个案例可以回答你的问题! 案例:李姗和傅俊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03年初,两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0万元支付首付。傅俊因工作忙,李姗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0万元的首付。让人意外的是,没过多久傅俊爱上别人,并决定和李姗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 傅俊提出变卖 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李姗的同意。无奈之下,傅俊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是李姗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傅俊只好诉诸法律。可是由于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李姗的名字,而且傅俊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买的,法院最终判房产归李姗一人所有。 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以李姗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律师提醒:未婚同居最好签署财产协议 在有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中,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中间牵涉房产纠纷,比如说两人分手后,一方一直赖着居住而不走的话,可以从居住权的角度向法院诉讼,要求腾房。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 此外,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先看你买的房子是属于全产权,小产权,或者说是经济适用房。 再者,单位是同意了,但是你需要和单位签一份协议,说明所有存在的问题,在双方都觉得没有疑义的时候在接受单位的资助。
是啊,但是中国有句古话’安居乐业‘ 安居才能乐业是中国古时候以来的传统思想, 没有办法呀!
有旧房或车可先抵押,或找房产商商量,可否办成20%首付,他们为了卖房在他能力之内会帮你运作的。
很难得又你这样的好姐姐,我建议是以你自己的名字买,因为如果以你和你弟弟两个人来买那你兄弟媳妇肯定有意见,如果只用你弟弟的名字买万一以后有什么矛盾,我知道你们姐弟不会可加上他媳妇就难说了,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房子要不要无所谓反正就是给他买的,但他们不让你住你不是干生气也没法呀!所以用你的名字买再合适不过了,最好买个四室的!
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程序如下: (一)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将房源分配到区(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二)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登记家庭按照优先供应条件和困难程序排序,优先家庭在前、一般家庭在后,并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未入围的家庭,等下批摇号时,汇同新的符合条件家庭重新排序;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入围家庭名单后,将本区登记家庭的入围情况、摇号时间、地点通过区级审核窗口、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向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附件2); (五)收到《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摇出的号码为选房顺序号。未被摇中号码的入围家庭可以直接参加下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摇中放弃的家庭,可参加下轮摇号。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排序通知单》
1维修基金不是必须要交。按法律规定是办理房产证时候交,当然你可以委托开发商代缴。 2你们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代缴,但是开发商没有交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补交并赔偿损失。但,房管局是否存在过错值得商榷,如果你对他们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行政诉讼。 -----补充:对房管所做法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房管局提起行政复议。 3只要合同中有约定房款中包括维修基金即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就能轻松拥有自己名下的产权,这是时下购房人士津津乐道的话题。其实,在获得银行发放贷款背后,有多少值得关注的地方?银行又凭什么将几十万元钱贷给购房者?购房者又该拿什么来证明,使银行确信你的还款能力,致使银行在“安全”和“盈利”的前提下收回贷款。 银行发放二手房贷款怎么审银行对于资金的运用,首先本着"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原则,其次要符合银行业务发展规模的扩大及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目前上海二手房贷款银行由初期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稳速发展期"。先前银行对二手房的贷款审核,一般集中在房子本身的价值上,对贷款人的资料只作形式上的审查。而今银行更在意此笔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不仅严格评估房产的价值,控制贷款成数,并且关注此款将贷给谁? 目前上海各家商业银行审核流程一般采用四级审批制(信贷员-尽职-信贷科长-分管个人金融业务的行长)。而且各级审批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并且需要担保公司、评估公司、公证、征信公司、保险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合作及配合,所以说一笔贷款的审批过程是一套非常复杂的科学评估风险及协助个人理财的过程。可见贷款远非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简单。 其实,分析银行的审批流程及细节可以显示,一笔银行贷款的审批历经多个环节及众多人员的参与。通过众多人的积极努力,为了保证对客户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效益,在沪上买房的购房人已经基本享受到了非常高效的优质服务。以下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一下审查内容就可见一斑。 一审房屋本身 从房屋地段来看,近日沪上多家银行对二手房的所处的位置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多家银行对边远郊区的房子已经停止放贷,即使对郊区操作的案件也是有选择有条件的。比如对南汇地区有些银行只做周浦地区的房产。比如有些市区的银行只操作松江镇的房产。 从房屋类型来看,公寓、新公房、酒店公寓、别墅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决定的贷款成数会不尽相同。这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资金融资情况,关系到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金额,甚至严重到会涉及违约及赔偿问题。 在竣工年限上,因为目前在我国土地采用的是有偿有限期的使用权使用制度,房屋的竣工年限可以反映出目前此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长短。竣工年限的长短也可以推算出房屋的新旧,从而可以判断出房屋的价值。 在房屋单价与总价方面,根据2003年121文件精神,严格控制高价房审批规模,每平方米单价超过7000元或总价超过100万元的房产均属高价房,要适量降低贷款成数。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银行所贷比例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所记载的成交价所定,而是根据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来确定的。 二审贷款人情况 比如主贷人及房产共有人的自然状况:"你是谁?从哪里来?社会关系如何?"这些均是银行审核的重点。甚至包括主贷人的健康状况及文化程度均是银行审核关键要素。 职业情况:目前工作是大多数人稳定经济来源的基础,所以银行非常关注单位的性质及工作岗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年限。 家庭情况:现有住房性质及家庭财务支出状况。 与银行的关系:他行是否有负债会直接决定此笔贷款的可贷成数,同时还有银行的存款状况。 资信情况:经过几年的努力,上海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征信系统。一个人的信用好坏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得出,有无还贷、电信、水电煤气费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逾期都能一目了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号、1175号文件公布的新标准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并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 第六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七条 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含已购公有住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第八条 申请家庭年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之和。
你的问题中都有矛盾的地方,同时出现了定金和订金字样,我弄不懂你签的到底是定金合同还是订金合同?如果是订金,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是定金,是要不回来的;除非主合同无效。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证明或房屋评估报告(证明、审批表等用黑笔填写)。 2、填写审批表,申请报告。 3、去中国银行新世纪分理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安居工程广场北:2176356、饶主任、徐光)。 4、去中国银行一楼盖章(电业局对面,张雷、2260121—2130)。 5、去监理处大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大厦二楼)。 6、带低押登记受理单在监理大厅9号窗办理公证手续(黄河、13305581209)。 7、到清河东路上海华联对面平安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白金汉宫东、刘伟、13305586467)。 8、保险单交银行(安居工程,仁人居酒楼)。 9、转帐。 附:贷款利息,5年以内月息3‰,5年以上月息3.375‰。
不错,好地方啊,可惜我不是那里的工作人员,但是经常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业务往来。
最好的办法就是你提前还清剩余贷款,因为现在的银行系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转按揭,各中介公司和担保公司基本上都是采用的“垫资转按揭”,就是由中介颠覆款项欢庆业主的剩余贷款,然后重新办理而售房贷款手续。当然,是要额外收取费用的。
公积金贷款现在还没有转贷款这项业务。如果您要将房子转让,首先要把贷款全部还清才可以进行转让。 因为您的房屋在贷款时,由于要有房产抵押,所以房屋的产权不仅只属于您个人,其中一部分还属于抵押权人。您只有在贷款还清之后,到房地局办理解除抵押权的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房产的转让与过户。
1.投入资本应该是指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以及对公司的追加投资 2.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的主要来源由: (1)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 (2) 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 (3) 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 (4) 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 (5) 公司接受赠予的财产 3.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结存利润,从数量上来说,它等于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会计期间实现的税后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后的余额。
北京现在的政策是这样的,如果您要离开北京,外地没有新的单位给您开新的公积金帐户,您的公积金办不了转移,也支取不了,只能封存在北京的帐户里。等您什么时候符合支取条件了,再回北京办理支取手续。 如果外地有新的单位给您上公积金,您要办转移的话,要提供外地单位的接受证明、在调入地建立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的帐户以及开户行的名称。由您原单位来给您办理转移的手续。 最后提醒您的一点,不管您要把公积金转到哪,新的单位都要先给您开新的公积金帐户,您才能办转移(也适用北京市内各单位间的转移)。
自由还款这种方式,是公积金中心今年新推出的一种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您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您的贷款的额度、贷款年限以及其他的一些情况来给您制定出一个“最低还款额”,每月您只要是不低于这个最低还款额,您还多少钱都可以。 最后一期本金指的是,如果您在还款年限内的每个月都还最低还款额的话,您每个月还的本金就会非常的少,所以导致您还款的最后一个月会剩余比较多的本金要还,这就是最后期本金。(所以不建议大家每月都还最低还款额) 其实有资料调查,申请贷款的人,80%以上在五年内都会把贷款还清,所以原来的等额本金或等额均还的这两种还款方式(了解这两种还款方式的人都知道,要提前还款只能是还一万元的整数倍,还要为此付给银行一比违约金),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还款人的还款,还款人还的利息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今年推出了这种新的还款方式:自由还款方式。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崇文区沙子口西革新里108号 您在沙子口路口往西,看到114中学以后,就挨着114中学的西门。 如果您要是经办业务的话,我劝您别去中心。中心不办业务的,您去了也是白跑一趟。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27家管理部和3家分中心,由他们来具体办业务。您最好先问单位,把公积金交到那家管理部了,您直接找那家管理部就可以了。
贷款期限是长是短,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人而异。期限短,月供高压力大,期限长,月供少压力小。如果你每月收入较高而且稳定的话,就可以把期限订的短一些,可以节省利息;如果收入不高,或者不太稳定,就把期限订的长一些,虽然支付的利息多一些,但压力小,不会因为有意外的事情发生,而造成不能还贷影响个人的信用。
自己办理没有意义,因为单位给员工办理时,单位要缴纳给公积金管理部门,你自己办理等于向银行存款,而且还受限制。当然如果你自己注册的公司给自己办理可以抵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的,不算偷税漏税。
比较麻烦,至于办理周期以及办理的难易程度要看是“国管中心”的账户还是“市管中心”的账户,相比较来说后者办理的周期快一些,一般都是开发商代为办理。有些开发商就不愿意客户使用公积金购房,原因是资金回收周期太长
1、不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额度会低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和结婚与否没有关系,单身也可以买,只要证明年收入低于一个数值就可以了。 3、合适,假定房总价30万元,你首付10万元,贷款20万,20年还清,那么每个月只要1300元左右,你还剩5万装修呢! 4、差别不是很大,如果贷款20万20年的话,商业贷款总还款是32万多一点,公积金贷款是29万多一点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真巧,我也是上班七年后辞职的) 找个方便的人才档案中心,办理档案移交;先到人才申请,要一张"商调函",再回原单位盖公章,把你原来单位的各项手续都办好,拿着盖了章的回执和介绍信和密封好的个人档案到人才中心去办理存档手续,手续也并不复杂,按月交存档费(北京一般是20元/月左右别处不知),并且按照你原来交的三险(医疗失业养老)标准或自选工资标准,根据上次已交的时间准备续交社保(一定不要中断),三项保险基本上是可以一年交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有点特殊,必须要你所转的人才机构允许接受或者再找到工作时新单位可以接受,才可以转,不然就得暂存于原单位封存(我就是,现单位不管,只能还封在原单位),听说有的银行也可以立户存住房,但是好像自己得定期缴款,具体我就不详了;这个是要等到你退休或者买了房以后拿房本才可以动用的. 正规的人才一般很忙的,办理的人也很多,所以要找个合适时间去,最好事先咨询好了,弄明白就会方便些,不然到处排队就费时了.
我不知道你是否交过维修基金,如交过,应由维修基金收取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维修;如没有交,应由单位出面,让本楼各住户分摊费用,进行维修.
组合贷款在很多地区都还没法实行,这是很多方面的原因,不仅仅是开发商的事情,想解决比较困难
这个没有听说,只是听说不能改名的,能改也不错,似乎费用高了点
房屋的性质在开发商或的土地之前已经定性,如需要更改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变更,用地性质;到房管部门换取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做更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很多,政府部门一时业管理不过来。如果你真的想制止邻居,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到环保,工商、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 变更房间内部结构的需报设计院加以确认,装修是要向物业管理申报。 如果实在影响很大你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没事的时候,可以找找你所在城市的《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看看
首先说明,本人不是律师,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几年。愿意为你提供一些意见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土地法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本村村民可享受宅基地。我不太清楚你是如何办理处土地证的,因为不太符合规定,但既然你办出来了,那么我只有祝贺你了。 对于你的问题,我认为: 1、张三不能对你提出诉讼,因为张三与你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最多可以申请法院,解除他与李四签订的合同,并将你列为第三人。根据我所接触的案例来看,法院一般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一般情况下,张三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何况你还办理了房产证。但是你要注意,你是否在办理房产正的时候,提供了虚假材料。不能让张三知道,否则它可能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举报,以便撤销你办理的证件。 2、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是所有权,土地是使用权,土地因条件所限,国家规定严禁为城镇居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就是说你所担心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于1984年卖的房子,时间已经很长了,形成事实后,法院一般情况下还是会保护你的利益的,因为法院一般只对你和李四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断,而对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应该不在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以李四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合同有效。 综上,我认为你还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祝好运。
找个中介给它点钱让它帮你们过户好了 我有个同事,自己找的卖家,然后又花500元请一个中介给办了贷款和过户手续
买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旧 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 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产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 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 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 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 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人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 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 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 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 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 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 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 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结构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 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 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 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塔、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 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 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 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周边环境和设施设备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 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 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 供应情况和收费标准以及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 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 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 的目的是本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 带来更多烦恼。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物业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 便利。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 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 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 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重好。 另外,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 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 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借助中介的帮助? 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 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 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 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 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 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 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 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 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 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 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时,对房屋的交易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 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 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 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 即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 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 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 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农村宅基地政策各地有各地的具体办法,但一般来说,宅基地的享有人应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还要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即如果你三叔是本村村民已经有一处房屋了,是不可以买房的。如果要接受房屋只有通过继承。如果符合买房条件,无论是买还是送,一般应准备好双方之间的协议、村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房产和土地证等材料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 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就是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但各地规定不同。 希望能够帮到你。
要交纳营业税(因为从你购买到卖出不到5年),也要交纳个税 如果没有当时买房的价款证明,就不按照20%征收,按1-3%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8号 2006-07-18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没有什么概念,这是固定的,满了五年买方就可以少一部分支出,至于五年时间,是按照你房产证上的日期计算到你要过户的这一天,中间的期限就是你房子满没满五年的衡量标准。
契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到2.3% 注意房产证只要工本费300左右. 他妈妈的你被骗了. 我买的时候也上当拉
既然是公安部的产权,那么过户的方法只有一个:出资购买,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但各部委的三层以下的建筑(住房)原则上是不出售的。中介只能交易商品房,对未上市的房屋不能办理交易的。 对于部委(和军产房类似)的宿舍房,住户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换房只是换了居住地点,和过户两码事。
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一般必须5年,不知道你居住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有5年,如果有,就可以买卖交易了。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相关政策可以在网上查建设部等四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1、拥有房屋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情况,一般是单位的职工居住单位的公房,只需缴纳少量房租或不缴纳房租。只要在此单位工作,所居住房屋又不拆迁的话,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2、房管局拥有的房屋和物业拥有的房屋只是属性不同,一个是属于国家所有,一个是属于企业所有。 3、如果是居住房管局或物业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子,那只是一种租赁关系,只是具有临时的使用权,和单位产权的房子是不能互换的。能够互换过户的房子必须双方都有各自房屋的产权。
交易税率一样,都是3%,只是赠与不用交纳5.5%的营业税(房产证办理到现在5年内需交纳),另外赠与的房产可随时收回.
风险挺大的,因为这套房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是属于第一个房主的,设想一下,你如果购买这套房,你的钱肯定是给第二个房主的.但还拿不到产权证,如果第一个房主回来找你,即使打官司你也赢不了,最多是法院判第二个房主将钱退还给你,你还是得不到这套房,这样的话你不是自己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