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 (甲方)同 (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只说一点,对开发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达情况进行调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新华网 (2002-03-28 15:37:58) 稿件来源:新华社 --------------------------------------------------------------------------------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 关于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中心字[2004]49号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机电[2004]50号)精神,现就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的通知》(建房改电 [2002] 4 号)规定,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活期存款利率和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均未变动,因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也不作调整。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委托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按照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计息。中国人民银行本次利率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未变动,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沉淀资金利率不作调整。 各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买有预售证的楼,看好了直接签正式合同,免得签认购书交定金后发现合同条款不满意,但不买定金又被没收。
你应该付的是首付款吧!定金不会这么多的,那你为什么还没签合同,是做贷款还是分期?去搜房网,里面有如何教你签合同和签合同当中的陷阱
1、包租房屋就是中介负责出租你的房屋赚差价的行为,中介一般要求你出个基本租赁价,然后再以更高的价转租出去。这个可以由双方商量。 2、房屋的日常维护与修缮也由中介负责,有中介甚至会给你进行装修并买家具。 3、注意事项主要是与中介签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4、包租合同应当有以下条款 包租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房屋的用途; 包租年限; 包租期间的租金约定及租金的增减及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房屋出租及转租的约定; 房屋修缮责任;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1、手续齐备:二手房就怕手续不齐,各种证件应该齐全,尤其是产权证,产权证记载着房产的很多信息; 2、是不是存在纠纷:最常见的就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出售房产,最好是产权人的配偶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文件; 3、注意产权性质:二手房的产权性质一般有二手商品房、二手经济适用房、上市公房(房改房),不同产权性质决定了过户时候发生的税费的不同; 4、税费负担方式:明确税费的负担对象,以免扯皮,尤其是对于房产证填发时间不满两年的房产所涉及的营业税的负担方式; 5、明确交房时间以及钱款的交接方式
1、0首付的房屋贷款已经被叫停,现在恐怕是办理不了了; 2、贷款最高限额是房产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的)70%—80%,也要看贷款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以及资信状况,贷款是由银行发放的,但是是通过开发商办理的; 3、产权状况清晰地在售楼盘项目一般都可以办理贷款 4、至于注意事项,那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要看合同的原文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1、产权类型:不同产权类型的税费是有区别的; 2、钱款交接:何时交纳房款需要注意; 3、注意完税的时间以及房产证的最长办理时间,什么时候领取房产证?
契税1.5% 、印花税0.1%(含房主应交的0.05%)、营业税这个费用一般是和房主协商看哪方出,营业税是5.5%,如果是有中介公司的话,他们的收费标准是不超过3%,一般是2。5%也许有些公司还能打折,如果你需要贷款的话,则需要交律师费、评估费、担保费共计2500元,保险费是按你贷款金额*保险费率系数,有些可能还需要交房本押金,但这个钱是可以退的。 需要注意的是你在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审查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签合同最好是签三方合同,这样的可以保证透明交易,能够直接和房主谈价格,两方合同一般很多公司会吃差价的,另外在过户前最好不要打款给房主或中介公司,要打款的话最好是在过户当天。 房子的使用年限现在有消息在说可能会增加到100年,这个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就是以产权证为主,如果没写的话则是以国土局备案为主。
1、签合同,上面注明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买卖双方自行商量); 2、双方约好,到南京房管局送件,同时找银行做贷款(银行还会需要你个人的种种资料); 3、十个工作日后,双方约好,到房产局出件; 4、等银行贷款下款,付给卖方; 5、银行退你抵押后的两证; 6、结束。 最后劝你,如果你真的什么都不懂,应该找家大的中介公司(南京二手房买卖做得最好的应该是顺驰)帮你,从签合同到后续事务,否则,可能后患无穷!当然,也许你运气好呢!
其实比较简单,只要说明所有租屋内设施,包括水、电、间隔墙、煤气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而私自改动,或因承租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因为各种人的习惯和生活方式都不同,所以很难约束所有人,只要确保经济上不受损失就行了。
程序不同于开发商单方拟定的试图分散与回避问题的程序,本程序的拟定完全按双方所签合同及法律规定拟制,在此问题上集体收房代表律师未与金地达成一致意见。故此本律师建议各位按本程序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解决问题的主动性。 同时本律师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了附件,以备交涉之用。 集体收房程序指南 第一步:带齐身份证件、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及全部购房资料以业主身份前往。领取房屋交付必备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以上文件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必备文件)。 第二步:结算房款和违约金(1) 对面积误差没有异议的,可以签署面积结算协议,结算房款。(2) 对面积误差有异议的,可以暂不结算,要求先行结算违约金(经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本律师认为,如对面积误差有异议,只要合同规定房款已经付清,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规定误差款结算时间,也未规定可以做为交房条件。)(3) 领取结算单,凭结算单领取存折。*备注:如开发商坚持要求结算房屋面积误差款方能办理结算及以后手续,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办理房屋交付事宜的责任的确认函》见(附件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房屋检验(验房)(1) 本程序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必备流程。如开发商坚持要求物业办理,则要求开发商给物业委托书,总之在和开发商完善全部交接手续之前,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2) 签署验房单(或开发商提供的整改报告)(以下几点必须填写)A、 房屋卫生间防水及阳台(露台)防水未做避水试验,无法检测;B、 房屋地基下沉(如有)C、 中央空调室外机未安或分体空调未打空调机位;D、 门窗五金件为国产,与合同约定不符;E、 空调及热水炉未调试F、 上下水无法试验不能确认是否已通G、 室外楼梯未做铺砖和找平H、 以下填写单套房屋个性问题(3)如果验房后认为质量较多且需较大整改,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的函〉后中止办理手续。见(附件二)(4)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交付手续,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定的函》(见附件三)中止办理手续。 第四步:接收房屋及办理物业、契税相关手续(备注:如同意接收房屋同时愿意让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以下程序无先后。否则:(1) 接收房屋(即领取钥匙)(2) 交纳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如不同意交纳维修基金,金地就拒绝交房,则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付房屋的责任的确定的函》(见附件四)(理由是新的补充协议中维修基金是交纳给物业管理公司,而交房是开发商的责任。新的普通协议中也没有规定不交维修基金就不能交付房屋,且政府部门也明文通知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不得代收维修基金。)(3) 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和交纳契税(如不愿委托办理产权证交契税,则可签署一个同意在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交纳的承诺书。)
还是尽量以美观为主,地砖可以买质量好一点的。
到质量监督局,请他们进行检测,然后会给你出具证明.如果真有问题,可以拿证明向施工方索赔.
建议你去老式的石库门房子比较划算,中介收的费用也比较少,一个半月租金加中介费用肯定不到5000,又能体验上海老式住宅的生活,何乐而不为。
这实际上需要你签定合同来控制,如果合同上没有表明室内净高,那么你也只有这样了。不过你说的杂务房应该是可以办房产证的,除非在签定合同时注明是买的使用权,如果不是这样你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杂务房的价钱是要一并记入房产总价收取契税和其他一些费用的,对你来说就不好了,如果杂务房的价格在万元左右,你可以按照大约2.5%来算算你需要多付出几百块钱,当然由于地区的差异有点差别,不过差别不大。
我刚装修完,90平米就用花了3.5左右。所以5万就有点紧张,装修公司肯定下不来,报价便宜会有猫腻。 地板、瓷砖、漆、洁具等最好自己买,东方家园肯定比建材城要贵,建议地板、油漆等去这东方家园等正规店买,有保障,不会有假货。 我用的就是装修队装的,河北保定人,很实在,我对装修什么也不懂,除了大东西,3000元的小东西、辅料都靠给工长买的。我觉得人不错,向你推荐一下。 如果需要,你可以给我发邮件:dhrchen@ ,以免有做广告的意思。你也可以去我家参观一下,看一下他们的做工怎么样。
新房装修,物业有义务监管、一旦装修拆、装超规、及上下左右居民不满、物业有推不掉的责任! 因此,这么点费用不多、该收!
那呀看你是不是准备在一个地方长期居住了,如果你只是暂时为了居住的话,我看你应该买个交通便利或者离公司比较近的二手房,位置好的,反正现在二手房也可以分期付款,而且手续简便。如果你是为了长期居住那就买新房了,装修的好一点,因为你买二手房过度如果房子位置比较好,以后也可以再出售或者出租,但是新房就没这个好处了。
主要还是要看他们的资格证,这是最重要的 然后看工商局发的证
可以写他的名字,由他还贷,然后办他把房子赠与你的手续,到公证处公正一下。
本人认为房价必定会降价 !!! 后附的一篇文章片段供参考: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属于卖方市场,买房者没有实力与卖方进行价格谈判,开发商根据成本定价法进行定价的现实,使得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实际上还是要消费者来消化。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以往的中国储蓄者总是希望银行的利率越高越好,因为那时他们的家庭资产中很少有银行负债。美国人恰恰相反,他们非常不希望加息,因为他们习惯于贷款消费,加息就意味着他们的收入中交给银行的会更多。 中国人在10月29日终于迎来了9年以来的第一次加息,而这时候,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成为了住房贷款人。 这次加息适逢近期“房地产泡沫论”甚嚣尘上。 此前,一直认为中国经济被房地产市场“挟持”的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利率没有上调,导致存款储蓄收益率远远小于房地产市场收益率。如果让国内房地产的泡沫任意吹大,破灭将不可避免。 来自摩根士丹利的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谢国忠放言,房地产业离“最后算账”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仅仅是几个月,而不是一年,中国地产泡沫即将破裂。谢国忠指出,中国拒绝提高利率的做法刺激每一个潜在的投机者加入到房地产投资。目前上海、杭州房价增幅超过10%,大量外地资本流入当地,炒楼花、炒房号现象严重。 正如观察人士所说的“现在世界上哪个国家通过加息就真的能放缓经济的增长”?对房地产市场而言,通过加息就能真正抑制住快速上涨的房价吗? 事实上,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仍属于卖方市场,买房者没有实力与卖方进行价格谈判,开发商根据成本定价法进行定价。由于土地转让由过去的协议出让变成“招拍挂”方式,土地价格飞涨;同时银行对房地产企业惜贷,无形中增加了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加息后的成本增长实际上还是要消费者来消化,而最后,这些虚高的房价还都由购房者来埋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影响未必表现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下降,也可表现为房地产供、需增幅都有所回落。 因此,加息能在多大程度上化解房地产泡沫还有待观察。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利率上调不会对中低档物业,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房产价格产生太大影响,价格还会稳步上升;但是会影响投资者投资高档物业。从地域上来看,升息将对长江以南的房地产业影响较大,抑制某些地区投资过热行为,控制已经出现的泡沫。 同时,升息会使一些购房者持币观望,但不会动摇市场的主流客户,对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小。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财务成本增加可能迫使他们考虑加快项目开发的周转期;居民购买力下降引起的价格下跌,可能使得企业减少盈利甚至亏损,此外,还会增加土地储备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在下阶段开发商更要精打细算起来,安排好各项目的开发时间,调整开发节奏,使项目的开发渐次进行,以保持一个较充裕的现金流。特别是资金链绷得很紧的开发商更要小心谨慎。同时,已经拿到土地储备的开发商也要拓宽融资渠道,规避融资不畅给企业带来的系统风险。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联席总裁潘石屹称:“加息我们欢迎,2%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小的影响。”他说,央行这次出台的政策,提高了0.27%的基准利率,放宽了贷款的幅度和下调存款的幅度,这些都是利用市场手段去调控经济,也是用市场的手段去管理商业银行。
客厅装暖色的落地窗帘,卧室装卷帘,可以根据不同的居住人员安装不同图案花色的,这样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
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应看年回报率高低。笔者有一简单公式供大家参考: 年租金(元/平方米.月×12) 年回报率=—————————————— 售 价(元/平方米)
建议你在你儿子上学近的地方买一套二手房,等儿子毕业了再买房,这样会方便一点。
你现在住哪呢?如果是深圳的话,我就知道哪有,别的地方我就不知道了哦, 你可以找家连锁性质的中介公司问问,他们的房源都是共享的,相对来说,你比较容易找些,关于银行加息的事,对房地产市场来说,影响不大,主要是对买房在银行按揭贷款有一定影响。至于哪时候买最好,这就说不准了,得看很多方面的因素。 买房的时候记得查查此房周边配套公共设施是否齐全或便利,小区是否发展成熟,开发商的背景如何,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哪家,问问现在住里头的业主们对这家物业管理会的日常管理是否满意,查查所买二手房何时批地,何时入伙,产权多少年, 是否有学位送等,祝你找到好房子。 有不明白的欢迎来信商讨:huyu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