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是买房或装璜都行,没有第几套的约束.
我觉得不对。现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40万。40万以上的要评AA和AAA的才有资格。而贷款的额度和公积金缴纳的金额和年限没有太大的关系。只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才可以。至于能够贷多少,有很多要参考的。但是有一个公式大家可以看看 借款金额=(月缴存额/缴存比例-400基本生活费)/拟贷款年限1万元贷款的月还款额。 解释:月缴存额就是公积金帐户上的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可能是8%或10%。拟贷款年限就是你想申请的年限。比如5年1万的月供是183.98,10年1万的月供是103.21,15年1万的月供76.04,20年1万月供62.78。30年1万50.14。你把这些数据输入就是你能贷款的金额。 提醒,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因为利率的变动对其有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
不知道你在哪里,现在北京没有这样的政策。北京目前的公积金还款采用自由还款法,每个月可以自由还款三次,电话申请就可以,然后直接存款到还款帐号,不用去银行。因此不存在缴纳违约金的问题。外地的政策应该没有吧,你是不是听错了。商业银行现在收取违约金的都很少,公积金中心隶属国家政府直接管辖,不应该有这方面的政策吧
没有什么办法,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如果房主确实不同意贷款,那你最好的结果就是要回定金。千万不要和中介讨价还价
是9月份全还吗?你的情况很复杂,因为尼月放款,那么10月第一次还款吧。现在假设这样的话,那么你到今年9月的时候,你剩余本金194167.01元,还有一部分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就是你上个月的扣款日到你全部还清日的利息,按天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主要是和你缴存的公积金有关,所以也就是和你的收入有关,因为缴存额是和收入成一定比例的(8%或10%)。公积金审核的时候先审核你的月供,同时年限也出来了,它是有个公式的。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 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 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 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 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 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 (6) 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 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 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 (2) 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 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 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 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住房公积金是指城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是不能办理的。需要工作单位为职工办理。职工和单位每月各交一定数目的金额。 目前对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没什么限制,不贷款的话和现金购买没什么区别。 如果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少数的开发商的楼盘不接受住房积金贷款,大部分的楼盘都可以使用。
当然不可以。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或提取只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可以,其他的人都不可以,所以要贷款的话,那么只有你是借款人才可以
不用,你需要的就是调入单位接受证明、在调入地新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及转入银行帐号、开户行名称等,自己把这些资料交到新的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了
和正常的一样,没有什么要求,象你情况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 第一,有当地的城镇户口或居留证明 第二有还款能力 第三有购房材料 第四,连续缴纳公积金6个月(含)或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 第五有担保 申请资料就是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
公积金只要没有销户,当然可以存和可以取的。但是提取公积金不是无限制的,要满足提取的条件,比如发生住房消费等,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你购房总金额
垫款当然是在贷款前呀,贷款都下来了还用别人垫款呀。其实就是中介借给你钱,你把全款给了房主。贷款下来了给中介就可以。但是银行不允许,所以贷款的程序还是按照正常的买卖来做
你和开发商说,这种格式合同,明显有欺诈消费者的权益,在法律意义上说是个无效的合同 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显规定,店家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买二手房,一定要让房东办好房产证,这样你可以放心地在房产交易中心去查到详细资料,比如二手房房主,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有无贷款未还,等等情况,这样可以确保你的买卖公平并且放心,虽然之后的产权交易费用会高一点,附件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些资料,尽供参考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好多哦,我没全部看完. 首先你要看看你的合同中关于办理贷款逾期的双方责任, 从中找出对你有利的条款与开发商协商. 其次你要去找一下为你办理房贷的银行方面的具体工作人员, 其实这步工作你早就该去办了. 如果你的贷款己经到了开发商的帐户, 你完全可以要求银行为你出具证明或致电开发商, 如果银行不为你出具证明或不致电开发商, 你要向银行方面说明. 你拒绝为尚未放款的贷款偿还本金. 由于你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尚未生效,所以你既不违约也不影响信用. 凭着这份银行的证明, 你再向开发商交涉, 合同中肯定会有付清房款后交付房屋使用时限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承认己收到贷款, 你就当场打电话给银行工作人员)房款既己到位, 开发商不交付房屋给你, 那对方显然就是违约了. 再看你们的合同, 对方不交付房产的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你的退房就合理了啊. 当然银行如果确实己经放贷,你最好还是一边还贷一边交涉.
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才有权处分房产,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上的签字人无权处分房产,无权收受定金,所以属于无效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 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先交定金,要求卖方、中介共同签收;再在中介处签买卖合同,写明房价、已交定金、首期款缴付时间,双方承担费用、中介费、交房日期等内容。再到银行或交易中心托管首期款,卖方赎楼,托管尾款,过户,银行放款给卖主,交楼。如果你需要贷款,则需找先找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批复后托管首期款,卖方赎楼。
假设你们现在结婚了, 房子既是男方婚前所购, 那么婚前所支付的首付和还贷理所当然的是男方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们签订的出资证明内容不清楚, 是男方向女方借款?女方赠予男方该首付款?双方各占有产权的百分比?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重要的, 涉及到女方的出资到底是共同购买, 借款还是赠予.
这个房子是不是期房啊 现在是不是还在建造当中啊 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要三方到齐 签一份协议 关键是要出让方出具 你的购房款的收据 和他的当初购买房子时的 购房合同和发票 还有就是你们双方也要签一份转让协议... 这个要看你们双方的诚信了 对方要是诚心的给你下套 你就没有办法了 付款之前去交易中心查一下 有没有抵押 或者法院查封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未约定,以签订之日起。
这位朋友您好!我是21世纪不动产房地产公司,您说的这个房子现在还没房本对吧!那您还是要慎重考虑一下吧!您想买一套什么样的房,我可以给您找找.
1、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房东已经违约,你可以追求其违约责任。 你“交出去的钱”属于什么性质呢,是全额交的,还是先交了一部分? 如果是全额交的,可以起诉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其赔偿损失、负责违约金。 如果是交了部分,那么这部分资金可能属于定金性质,如果属于定金,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定金加违约金条款。具体如何选择,要看怎么索赔能够最大程度的弥补损失。 2、诉讼需要经过的时间很漫长,你的案件如果并不复杂,法院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从开始受理到最后判决需要经过90天地诉讼期间。如果法院认为复杂需要通过普通程序,那么以上期间就会变为6个月甚至更长。因此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3、委托律师费用各地标准不同,这个需要你与委托律师具体洽谈。 总体而言,费用基本上包括法院受理费与律师费等,按照标准的百分比计算费用,一般而言,房产金额较大,诉讼费用也会水涨船高。
建议不要购买,不然你到时钱付了,人家房本办下来还写原来业主的名字。到时房子还不是你的。
我理解的是您想用您现在的公积金里的钱来冲抵房款,并不是要公积金贷款是吗?其实这也算是一次性付房款款。我们青岛的政策是,买二手房一次性付款后提公积金,需要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和契税证明,我以前买过一次,是先向朋友借了公积金里等额的钱先付上房款,办完过户后,拿着房产证提出公积金再还给朋友。不知我的回答对您有帮住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