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介不让你见到业主最后过不了户那么不仅仅是退还定金,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一家正规操作的中介,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让你见到房产证以及业主本人,如果对方不提供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让你见业主,很可能中间有差价。
你在订合同时,开发商给你看小区总平面图了吗? 如果总图上有公路,那只能怨你自己当时没有注意了. 反之,那你就有理了,可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房.既然在图上没有,现在建公路又未征得我同意,退房是有理的. 如果你当时未看总图,甚至根本没有总图(这种可能性极小),这事就很难说了.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
首先,已您的这种情况是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您至少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楼上说了,公积金中心的系统里是有记录的。 其次,如果您交给开发商的一万元在合同里写的是“定”金,并且是您单方违约(就是办理不下来贷款或别的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您是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您的“定”金的。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单方违约,您是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的。但如果您合同里约定的是“订”金,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不管是您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都只能是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我想这对您来说是不利于您的。 最后,我想您的单位是不会为您给开发商开什么担保的,单位又怎么能保证您一定会还钱呢!还有,我想开发商是不会等到您明年能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再给您房子的,毕竟有很多开发商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核繁琐所以不喜欢让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更别说您还要他等到明年了。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需要有审核表,以次证明是否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方产证不能不办,否则在法律上说,这房就不属于你的. 不办房产证,后患无穷.钱万不能贪图在这上面省钱.
肯定会影响了,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到当初为你办理售房手续的机构要求查找存底,给予补办呗。可能你还要交补办手续费。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
先交纳定金并且签定一份合同(双方拟订的,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那么就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即可),合同中注明什么日期过户(例如: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之间买卖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至于入住的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 业主房产属于贷款期间,按照规定不提前还清剩余贷款的话是不能过户的。可以由业主自行还清或者由买方提前交纳一部分首期付款给业主以便对方还清贷款。 家具家电部分可以拉一份详细的清单注明品牌规格然后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条款很有学问,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助把关或者通过中介公司办理
1.上网把行情摸透(挂牌价和成交价有10-20百分之差),就自己找卖家,谈好细节,找中介代办(他们帮贷款方便,成功把握大)。对他们来说送上门来的生意不在乎赚多赚少,况且对中介公司而言有专人跑交易所,银行,无非是多了一笔业务不会多花精力。 2.如果不贷款,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陪同办理。 3.不要指望有花了钱,就有少花精力的说法。其实是花了钱找个中间人买个放心。
1.换楼差价安原合同价。手续问题应由开发商无条件给办理,包括备案,贷款等,你不出费用。 2.终止合同是双方同意地,你只能收回原房款。
贷款合同签定之后就很难办理共有产权了,因为银行已经对于你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并且要求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具有唯一性。 建议你再向开发商咨询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变更的可能。
店铺的按揭一般银行要求业主首付比较高,至少50%,各地都比住宅要求首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