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款没有还清都无所谓.卖家可以提前还贷或以买家的首期为卖家还贷就可以了.这一点没有什么风险. 中介扣住房主的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只能让卖家短时间不能出售此房.这些东东卖家可以去挂失. 三个月以后过户的话.首先合同要注明规范.明确的注明过户的时间.最好做一份律师见证.以免到时候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明白的给我百度发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必须条件,登记备案后,登记部门就有存档的一份,可以查阅的。未登记备案的属于无效合同,不销毁也没有效力。
只要你去办理房产证就必须带上(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共同或单方委托(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去房产局办理 ,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前提:已婚夫妇) 赠送答案:提醒你一下,还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不好说,买卖合同签署时,双方当事人均应到场亲笔签字。如有一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做一个委托授权公证,费用200元/份。之后,在签署合同时,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公证委托书、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签字。签署合同时,应在买受人(或出卖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名字,并在授权委托人(受托人)一栏处签署自己的名字。这样就是有效的。 否则,就算是受托人购买房屋了,到时候实际买受人想要追回房子的话是很难的。
具体问题甲乙合同是无效的.乙的转让行为无效.具体问题甲方因房屋问题可以同时起诉乙方和丙方.因殴打事情可以起诉丙方.具体案件胜诉问题不大. 你补充说明的情况也是解答同上. 具体问题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就买卖货物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对还是错?. 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不一定,现在很多人在交易的时候都把成交价做低,这样可以省下很多. 没有土地证的话是不能过户的.要等到土地正办好之后才能过后. 你要买的这个房子.你所要交的税费有|: 3%契税. 0.05%印花税. 其他的都是卖方交了. 5.5%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
最佳答案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因素复杂多样,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加剧,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正越来越多地遭遇危机事件的挑战,如客户投诉、媒体揭短、贷款受到限制等等。危机事件处理的好坏,结果截然相反。如果处理不好,它会导致企业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恶化,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甚至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如果处理得当,企业会继续向前发展。伴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危机管理意识的提高,危机公关管理应运而生,关键时刻关键问题的解决是危机公关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危机的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这三个方面。危机公关是危机管理解决突发性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危机的预防 公关危机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危机,最重要的是预防它的发生,并预见可能发生的危机。企业越早认识到存在的威胁,越早采取适当的行动,越有可能控制住问题的发展。从国内外企业应对危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中可以得出结论,对危机进行预防是企业抵御危机侵害的有力武器。 1、树立危机意识。要培养企业全体员工的忧患意识,企业领导人首先就要具备强烈的危机意识,能把危机管理工作做到危机实际到来之 前,并为企业应对危机做好组织、人员、措施、经费上的准备。 2、设立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它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企业决策层负责人、公关部负责人和其他一些公司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这些成员 应保证其畅通的联系渠道。当危机发生时,该机构自然转型为危机领导核心。 3、监测企业危机前的信号。企业公关危机是企业内外环境出现问题造成的,因此,在危机爆发之前,必然要显示出一些信号。当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如下征兆时,就有必要提请决策部门注意并进一步加强监测:对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形象不利的舆论越来越多;受到政府、新闻界或同行业人士的异乎寻常关注;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不断下降;组织遇到的麻烦越来越多;企业的运转效率不断降低。 4、制定危机管理方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效的公关危机管理可以防止危机的出现或改变危机发生的过程。实施公关危机管理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检查所有可能造成公司与社会发生摩擦的问题和趋势;确定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估计这些问题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的潜在问题;确定公司对各种问题的应付态度;决定对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的行动方针;实施具体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不断监控行动结果;获取反馈信息,根据需要修正具体方案。 二、危机的处理 企业在公关危机的处理过程中,既要维护、恢复和完善企业的形象,也要适应公众的心理特征、个性背景,企业公关危机的处理除按照一 定程序进行外,还必须讲究有关的原则。 1、积极主动。无论危机事件的起因何在,企业都应以积极的态度主动进行处理,为妥善处理危机创造良好的氛围,而不应推卸责任,消 极等待,贻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 2、情感联络。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公众往往有着强烈的抵触和怨恨心理,企业在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也要根据公众 的心理反应,采用多种方式与公众进行感情联络,化解积怨,消除隔阂,增进相互了解,尽早平息危机事件。 3、如实宣传。危机发生后,企业要如实地与公众沟通,并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公开事实真相。切忌弄虚作假,用一些虚假材料、行业 术语等为媒体和公众了解实情设置障碍。 4、创新精神。企业制定公关危机处理方案,要集思广益,因势利导,发扬创新精神,才有可能使企业转危为安,将坏事变好事,令危机 成契机。 5、注重长效。企业处理危机事件,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益之计,给企业日后的管理工作带来隐患,而应当着眼于未来,从 大局和整体的高度来处理危机事件。 危机发生后企业往往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受害者的指责、媒介的围攻诘难、上级部门的追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危 机的处理,其处理一般可采取以下策略。
两种可能为给您参考 1.赚差价 因为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都是透明操作的,前期谈价格或许会考虑到上下家直接接触利益冲突的原因不易谈成功,而分开操作,但价格达成一致后会约定双方到场签定买卖合同,双方见面后,您自然知道上家的真实价格,作为上家在市场价是26万的情况下,他也不会轻易让中介赚两万。 但如果您买这套房子由始至终没看到业主,那么,自然是有问题的,因为一套价值24万的房子,正负一两万成交都是正常的,不会因为银行评估的原因而将价格少体现两万,即使真的评估价评不到您与上家真实成交的26万,那么,受到影响的也是被批准的贷款少于申请的贷款,只要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补足就可以,不必要做低房价。这个理由太牵强! 而且即使是差额部分开收据,也是由房主直接开给您的,而不是由中介开的,理由很明显,您买的是原房主的房子,而不是中介的,中介的作用是服务双方,促成交易,收入是来自于中介佣金,而不是房款差,中介是没有权利收取房款的。 2、避税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五年内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也有营业税及个税,如果房价在合同里体现低些的话,在房管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通过的,以此达到上下家少付些税的目的。但是,这做低的部分也要在上下家的合同外进行补充约定,将其体现为装修款或搬迁补偿费,在交易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由上家开据相关收据,但这种很普遍的做法没有隐瞒的必要,既然中介公司没有说是这种原因,那么估计不是出于这种目的而体现为24万。以此推断,第一种可能性更大。 现在想要确认这件事并不复杂,客气的做法是您到中介,提出您的顾虑,要求由房主当面开据相关收据。对方如果君子坦荡荡,会把房主请来做这件事,如果他们紧张心虚,并不愿配合,那么,您可以要求把多付的钱归还,不同意就事后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现在全国都在整治不规范的经纪公司,这种说法不明确的交易方式是站不住脚的。 在您未选最佳答案前,我针对HU500108回复者的以评估价课税说法,提出异议,做为每天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我知道事实上交税是以合同价为基数,即使银行评估价低于或高于合同价,亦不影响交税,而影响交税的是政府的市场指导价。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则交易窗口会不予受理,但如果房价较高,您的各种税费会相应提高,窗口不会干涉,这些都与银行评估价无关系。
你如果是城市市民的话,是无权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既是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的村民间才能转让。
是的,要补交一定比率的出让金,置于标准就要去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咨询一下啦
首先,合同是你男朋友的名字首付也付给了,就不能说是无效合同,如果你男朋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假借他签名的叫无效合同。那个人也一定是带你朋友签的名字 但合同上没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在法律上讲,就是没有违约责任,你可以直接要求他退回你违约金。 你最好是拿这你的书面合同收款凭证,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让律师当面给你分析
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你22号搬进去开始热水器露水你有没有通知房主,在维修热水器的时候有没有房主的参与或者房主进行维修。因为房屋故障致使你无法居住的如果房主知道的话你可以与房主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但必须在你与房主协商后才能提前解除合同关系,不然就是你单方面违约。再有一点你看一下你和房主签定的合同里面有没有提到相关条款..
1.交付后一般约定开发商180天内去交易所备案,备案后就可以办房产证了。以合同为准,不可以写两人名字了。 2.不属于,婚后还款部分可作为共有财产,婚前还是属他个人的。
1、合同的生效和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不同的。 2、合同如果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就会具有法律的效力。 3、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实行的是登记制度。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也就是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契约。契约中出卖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叫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房屋 也就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此条款可采用以下格式:“乙方购买甲方座落于___市___街___巷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二)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例如预购房屋按暂定价先付房款40%,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时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如是现房交易,可直接采用“乙方所购房产的交易价格为___元”的合同形式即可。对于广告售房也要进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轻信广告价格。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例如,房价是现钞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都应规定清楚明白,切忌模棱两可。此条款一般采取的格式是:“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如是汇款,其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乙方交给甲方现金__元,其余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四)产权登记 这是买卖双方在售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此条款在购房合同中的格式参见《商品房购销合同》标准本文第19条。 (五)税费负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应负担的税费。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采取的格式为:“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权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六)房屋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产权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七)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订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违反合同。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暇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买方或卖方因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此条款采取的形式为:“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给甲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的违约金。” (八)其他款项 主要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等。合同的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合同订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购房合同中应对合同主体加以说明,其格式为:“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托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单位),代表人是___。”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公证处公证”的形式加以说明。最后合同中还应说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产管理局、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签名)__、代表(乙方)__、签名__、地址__、电话 ___”以及年月日等。 买房人和房地产商都有权写“补充协议” 房地产商在让买房人签合同时,往往会把《合同》或《契约》与“补充协议”一起交给买房人,并告诉买房人:他们用的是政府标准合同,不能修改,这时您千万不要被唬住。印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字样的《契约》是政府统一印制的,但补充协议却是房地产商自己印的,房地产商可以写补充协议,买房人也同样有权写! 要搞清公证和律师的作用 房地产商和买房人签合同时,经常会请公证处人员或律师在场,也有的是请律师或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对此,没有经验的买房人往往会产生错觉,误以为经过律师或公证的合同一定是公平的。在这里,买房人没有搞清公证的是什么?房地产买卖公证的是签约人的身份、签约人的行为和签约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注意公证上写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可并没有写“合同是否公平”。 同样,买房人也没有搞清签约时房地产商请来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他们的作用仅仅是“见证”而已,签约后发生纠纷,他们可没责任替您打官司,除非您另外花钱,专门请他为您打官司。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公正”的,他们的执业标准不是“公正”,而是“不违法”。可能有的买房人会说:律师费可是我出的,但您想没想过:律师是谁找的?换句话说:生意是谁给的?明白这个道理,将来这个“见证”律师变为房地产商的法律代表或出庭代理人,您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对于“见证”律师,我个人的观点同样是:如果合同上盖了“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商品房登记专用章,“见证”不“见证”是一样的。 买的什么房要明确 买房人更要明确自己买的是成品房(不装修就能用的房),还是初装修的房(须再装修后才能使用的房)。《示范文本》对此问题并没有专门条款加以明确,只在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的交付条件有间接反映,所以就不很明确,在发生纠纷时,对买房人显然不利。因此,建议买房人一定要坚持用专门条款将自己买的是什么样的房直接表述清楚。 面积差异处理宜选用《示范文本》第二种方法 第一次买房人可能不知道,买东西担心的是缺斤短两,买房却要注意交房时“建筑面积”增大,因为增大的面积绝不是房地产商好心送给您的,而是房地产商强买强卖的一种手段。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吸引买家,在卖房时故意将“建筑面积”写小,来降低每套房的售价,交房时再以“误差”为借口,让买房人另付一笔“补差”款。大家要留意的是这个“误差”可能不是3%以内,而是百分之十几或更多,而且这种“误差”往往只出在“建筑面积”上,而“实用面积”却有可能反而减小,让作为上帝的您不仅要为筹集预算外的款项而犯愁,以后还要每年为并不实用的“建筑面积”负担沉重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或中央空调费。新版《示范文本》第五条第二种选择避免了房地产商耍滑头,我认为买房人宜做此项选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比较房子的大小,直观的是“实用面积”或“使用面积”,过去公房交房租也是按“使用面积”交的。 新的《示范文本》中没有“使用面积”、“实用面积”、“实用率”等老百姓常用的词,也许是专家们认为这些用词不严谨,而用了一个新词“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套内建筑面积”不和我们老百姓理解的“使用面积”或“实用面积”完全一致,但至少这些“建筑”是建在您买的房子里,而不受公共建筑面积(诸如大堂、电梯、楼道、会所所占面积)的影响。因此,我认为买房人选择“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较有保障,当然,如果您能将房地产商在“售楼书”或“广告”上写的“实用率”补充到合同里更好。否则,您选了“按建筑面积计价”或“按套计价”,而没有约定“实用率”,如果交楼时赶上“实用率”缩水,您只能是欲哭无泪。 赔偿利率要确定具体数字 《示范文本》有几处提到房地产商如果违约“按____利率”付给买房人利息。过去《契约》文本上是“按XX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我建议买房人不要这样选。因为贷款利率不是老百姓能查得清的,不同银行、不同货币、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科目,五花八门,最难的是没有一个银行接受老百姓查询,法院也不会帮您查。因此,您和房地产商签合同时最好规定一个明确的数字(如:年息8%)。 交付期限免责条款要特别小心 过去《契约》中,房地产商延期交楼惟一可以免责的是“不可抗力”,他们为了保护自己,拼命地把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往“补充协议”里塞,例如:“天气影响”、“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市政配套”等等。这次《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免责变成了“特殊原因”免责,“不可抗力”有“法”界定还争论不休,“特殊原因”则根本无“法”界定。 在这里,买房人保护自己办法是:尽可能不让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八条“特殊情况”里加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一定要加,就一定要写详细。比如:天气影响以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为准,不然谁能保证天不下个雪、刮个风;“异常困难”、“重大技术问题”每个工程都会出现,这是房地产商应事先估计到的;“市政配套”如是配合工程完成的一个内容,当然也不能接受为“特殊情况”。 为了多一些对自己的保护,买房人最好能在签署合同时说服房地产商在《示范文本》第九条第2款里约定:“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房地产商逾期交房的,最多不得超过XX日,超过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买房人书面通知房地产商之日起生效。房地产商应将买房人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房人。”没有这个约定,可以说《示范文本》第九条关于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条款如同虚设。能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已经是少之又少,要想说服法官:房地产商逾期交房不属于“特殊情况”,恐怕更是难上加难。您买房后能做的只有慢慢等,有关房地产商逾期交房赔偿的条款早已与您无关。 交房条件要写清 《示范文本》第八条里规定了交房条件,但1至4项条件都不具体,我建议买房人最好自己选择填写第5项,如果您买的是成品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如果您买的是初装修房,要写明房地产商交房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初装修质量核定单》。 自己要能监察产权登记 《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比以前的《契约》对买房人更有利,但也有新的问题:如何知道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去办理了备案手续?如果房地产商按时去办备案手续,但产权登记机关认为材料不全,房地产商算不算违约?产权登记机关接受备案的时间是多长?从备案到发“产权证”的时间又是多长?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买房人可考虑以下几个方法: 1. 最好的方法是在合同里规定买房人得到《产权证》的具体时间,但目前较难做到。 2. 规定房地产商交房时要出示自己的大《房产证》,也就是说房地产商已有了房产权,已经具备向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条件。 3. 约定共同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直接了解房地产商是否按时做了这件事和具体了解从备案到领《房产证》所需的时间。 4. 明确在约定的时间里,房地产商提供的材料未能满足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即属房地产商违约。 买房不像买日用品,您虽然住进房子,可房子并等于是您的,直到有了房产证,房子才真正属于您。您不信?您把房子租出去,租客不交房租,您告到法院,看您告不告得赢。需要特别告诉大家的是:房地产商说房地局办证慢,他只告诉了您一半,目前,办《房产证》是需要些时间,但可没人拦着去办手续,手续都没办,等着拿证不是白等!真正的秘密是:您把钱交给了房地产商,但房地产商却不一定向国家交了土地出让金,不交土地出让金,即使房子是房地产商盖的,但并不等于他就有房子的产权,房子还没有属于房地产商,他怎么过户给您。明白这个道理后,我劝您在签购房合同时千万不要忽视了《房产证》的重要性。 钥匙谁来给 新的《示范文本》取消了过去《契约》规定的买房人要接受房地产商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这一内容,分清了本来就不属于一个合同,不属于相同签约人的责、权、利关系。建设部虽然要求新的楼盘不再由房地产商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由社会招标产生,但在落实上还有一个过程。因为,新楼盘的物业管理工作不可能回避,《示范文本》没有的东西,不等于房地产商不写进“补充协议”里,所以,您一定要留意在您该拿钥匙时,会不会杀出一个“程咬金”。 以上是本人对《示范文本》的一些拙见,“补充协议”每个房地产商各有不同的版本,本人无法评说,但房地产商的“补充协议”有一点肯定是共同的,那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作为买房人只能是见招拆招、有样学样,用自己写的“补充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是买方市场,主动权在买房人手里,买房合同又有了选择余地,只要您谨记,买房子也要“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头脑发热、心血来潮,应该比早期买房人幸福得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之规定,显而易见,超过3%的那部分就是法定由商品房开发商白送你了.3%之内的你还是要出钱买的.
正规开发商会提供商品住宅楼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对于包括防震抗震性在内的房屋安全性能都会有较具体的说明。而查验开发建设单位的相关验收手续,也是购房者对房屋的防震抗性能进行考察的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 另外,你可以给你的房子买保险~
可能是因为中介公司的合作银行太少,所以没有办法帮你把贷款申请下来 如果想找其他银行做贷款可以找知名的贷款服务机构如伟嘉安捷,他们都有13家以上的合作银行,如果其中一家合作银行走不了贷款,可以尝试其他的合作银行。 直接让你的中介公司去找他们也成。
从来没有听过要拿预售合同去国地局备案的. 他们没有权力扣押你的合同的这是作为你预定这房子的最重要的依据之一,是不能暂停按揭的程序了.
如果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只签了你老公的姓名你应该到相关的公正处在备注一栏填写房产归你和你老公老人所有 这样你们“假如”离婚,你可以在很短的时间拿到属于你的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想办理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能办理下来的寥寥无几。 原因: 1、公积金贷款手续办理周期太长,一般在房屋过户之后差不多3个月之后才能“批贷”,也就是说房主方面在房产已经过户3个月之后才能拿到全部售房款项,绝大多数房主不愿意配合; 2、中介机构不愿意办理:手续繁杂是主要原因; 3、收费比较高:办理公积金贷款中介机构以及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费总和将近1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未必能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利息,最终转而申请商业贷款(手续费4000元上下)。
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支取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支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中国顺驰置业网(上海) 2004-09-17
59.职工能否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配偶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除出具购、建房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有关证明外,应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情况下不予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时,应提供办理支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确定支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办理购房支取时应先提供购房发票再办理公积金支取。
1.职工下岗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2.住房公积金怎样支取?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3.经济效益不好的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文件: (一)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三)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五)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4.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5.购买二手房时是否能支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时应当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10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法规字[2003]42号)的规定,职工在购买住房二级市场房屋(即购买自住二手房)时可以支取购房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办理支取时,购房人须提供购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6.当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政策给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时足额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怎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反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举报时,举报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书面投诉信件,写明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实、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同时附举报人与被举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 7.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字 [2001] 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北京目前提取比例为8%)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8.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交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按规定所计利息收入免征利息所得税。根据市财政局、市房改办《关于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经二[2000]842号)规定,北京市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2]字第100号)规定,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单位可向市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经批准其超过上限部分可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时候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怎样支取呢? 当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按规定使用时;当职工离、退休时;当职工出国定居或调离本市时,都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符合有关条件下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如下: 1、 个人应根据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 2、 经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银行提款印鉴; 3、 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接受“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复核后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交取款人,同时打印职工公积金支取对帐单。 个人凭银行付款凭证,收取银行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和与对帐单上支取金额一致的公积金本息;银行将“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各一联送公积金管理机构结帐;银行将付款凭证一联送至单位,由单位作为公积金帐册的记帐凭证。 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帐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也作相应调整。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若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来源: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日期:2004-04-1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的,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门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户如果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借款申请人到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 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 4、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申请进行初审。 三、调查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初审合格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根据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如果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不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中贷款对象的规定,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摘自深圳住交会)
可以的,看看这个城市的规定,就是要拿出证明夫妻关系,买房证明等 提取公积金应出具的证件 一、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有房管部门合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请到领取单证柜台领取)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提供开发商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以支取同在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房屋维修基金缴款书第6联,需有银行盖章; 4、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支取同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及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1、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在1000元以上才能支取,支取后公积金存款余额必须留100元以上; 2、房改房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请到领取单证柜台领取)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5、提供单位在中心售房款账号,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6、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可支取同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全部本息(即最后一次还贷)提取公积金所附的相关证件 1、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还款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本人(即权益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填写《南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缴存单位公章; 4、根据银行还款通知书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分中心转账凭证》; 5、支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可以支取同在一户口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支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正常来讲肯定是需要贷款到帐后,开发商才会将房子交给你,看情况你是在最近办的公积金贷款吧,因为现在银行基本上已经封帐了,放款正常来讲是得到春节后才会大批量放款的,不如找找开发商,问其与资金管理中心是否有业务关系,如果你的贷款已经到了就差放款那一步骤,管理中心已经把所有手续基本都办完了,如果只差放款的话,应该是可以提前给钥匙的,
办理个人按揭贷款需提供的资料有: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与售房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证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据或4.在本银行的存款证明、 5.收入证明(盖单位公章)、 6.在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银行要求的文件 用114查号台查询当地资金管理中心电话,然后按其要求进行办理,
手写收据一般也行.一般来说银行会要求你找一家中介公司的. 你的问题不详细.
你不可能不去找中介. 因为银行根本不受理直接上门申请贷款的个人,就是所谓的"直客"式贷款.更别说想办理转按揭了.换句话说没有中介或是收费比较高的担保公司你就根本办理不了. 找一家中介就省事了.
300的公积金最多是可以贷到20万的,不过可能各地的规定不同会稍有区别。
没有结婚证书,就不能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就不能以另一方做为共同贷款人。
夫妻一方申请的了公积金则另一方就不可再申请公积金 所以夫妻是不能分别申请 但可同时申请的 主贷人必须连续交满六个月的公积金或陆续交满两年才可申请公积金 在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还完后一个月才能再申请第二次公积金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如下: 公积金只能是夫妻或直系亲属才能共同申请 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并未形成法律上的任何关系 故不能同时申请公积金 但两个人可以直接申请商业贷款 一位主贷人,另为参贷人
向阳律师回复:可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一般住房按揭的还款方式都是等额本息的方式。 加息后,很多人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以减小负担。
房地产泡沫之争,如今已成为中国众多媒体热烈讨论的一个话题。随着房价的持续劲升,不少人开始抱怨自己买不起房子了,这足以说明目前房价上涨的水平已明显超出了一般城镇居民的平均购买力,房地产泡沫在中国已见雏形。而日益增长的投机性需求和银行系统对房地产业融资的急剧膨胀,则不仅支撑着这一泡沫,而且还有将这泡沫越吹越大的趋势。 利率与房地产泡沫 当土地价格上升、房地产投资大幅增长和房价持续飙升时,越来越多的人会买不起房子。此时,政府一般会出手干预这一市场,通常采取的是提高利率的调控方式。上世纪90年代日本土地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持续上升,日本的很多地方大量投资房地产。为此,日本央行曾四次提高贴现率,以遏制对房地产的过度投资。此外,日本政府还推行了土地税的改革。这些紧缩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措施,导致了日本包括房地产泡沫在内的"经济泡沫"很快破灭,由此将日本经济拖入了长达10多年的衰退之中。这说明,房地产泡沫破裂对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当然,目前中国房地产泡沫还没有日本那么明显和严重,但日本的经历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经济将要付出的代价是很沉重的。那么,目前中国遏制房地产过度繁荣是否能采取类似的加息调控方式呢?从理论上讲,完全是可以的,并且是相当有效的。去年央行微幅调升了人民币利率,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原因在于目前房地产价格飙升所带来的巨额资本利得已远远超过了利率调整的幅度,除非央行调整利率的幅度更大一些。 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一般来说,采用利率手段来抑制房地产泡沫宜早不宜迟,要在房产泡沫产生之初就积极地采取升息手段,这里有个时机的问题。而现在我们已经错过了这个时机。如果在2003年央行出台121 号文件的时候,我们就果断地辅以升息手段,以提高社会的融资成本,就可以比较温和地将房地产泡沫控制住。而到现在这个时候,如果央行调升利率幅度过大或过快,就可能会直接捅破房地产泡沫。随着房地产价格的缩水,银行系统可能会出现大量的资本坏账,这对于目前处于银行业改革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另外,利率调整还涉及到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问题。而且,考虑到地方政府在做大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与影响,利率调整是否能对地方政府的非市场化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也是不那么确定的。 因此,本来运用利率调整的市场化手段就可以抑制住房地产泡沫,而现在却变得非常复杂了。况且,目前央行调整利率盯住的目标主要是一般物价水平,而不是单一的房地产价格。当市场预期央行并不可能将名义利率调整到一定高度时,即利率调整的预期变得更具确定性时,利率调整的滞后,在客观上刺激了中国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 汇率与房地产调整 除了利率,汇率问题也已成为刺激中国房地产泡沫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中国采取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机制,前几年美国的低利率政策实际上对中国的货币政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导致货币供给大幅增加,不仅刺激了国内一般价格水平的上涨,而且中国的低利率政策也产生了负利率现象,刺激了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 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采取弱势美元的政策,试图通过美元大幅贬值来弥补其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因而要求中国停止人民币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并要求中国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或人民币汇率显著升值。来自外界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日益显著。尽管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将来会趋于更加灵活。但是,当人们意识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将来可能不再那么确定时,势必会引起对人民币的重新估值,增强国内外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这一影响也传递到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中。例如,境外人士已成为上海高档住房的主要买家,不仅可以分享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带来的好处,而且还可以分享未来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后者,成为推动上海高档住房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汇率调整来抑制房地产泡沫呢?我们不妨还是以日本为例,1985年至1995年,日元不断升值,加大了日本自1987年到1990年的房地产泡沫,并成为刺破日本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因素之一。因为国际热钱大量流入日本,导致日元升值并继而陷入通缩境地,加剧了日本房地产价格的缩水。因而,货币升值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巨大的冲击与影响。日本的经验启示我们,目前稳定人民币汇率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基于银行业改革、贸易和经济增长等因素考虑,目前中国还不会考虑调整人民币汇率水平,但会逐步朝着更灵活的汇率机制这个方向走。这无形之中又留给市场一个暗示,既然存在着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因而投资中国房地产即人民币资产是有利可图的。从这个角度分析,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也成为堆积中国房地产业泡沫的一大因素。 我们不能因为无法通过利率和汇率的调控方式来抑制房地产泡沫,就放任中国房地产泡沫的持续膨胀,这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一旦房地产泡沫不断吹大,将不可避免地会破灭,而破灭将会给未来中国经济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房地产泡沫进一步膨胀之前就进行可预见性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认为,首先,在利率调整无法及时到位的前提下,应加强对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银行贷款管理,并采取强制性手段来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其次,实施土地税改革,对土地财产和土地交易的资本收益要课以重税,并引入对土地交易价格的直接控制。事实上,目前中国已开始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控制,类似新的物业税也处于考虑之中;再次,政府应大力发展低端住房市场,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并以此遏制房地产泡沫的进一步膨胀。 尽管我们一再失去了调控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良机,但我们还是可以利用目前正在实行的固定汇率机制和资本管制的有利条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等调控手段对房地产泡沫进行可预见性的内部调整,从而有效避免房地产泡沫膨胀和破裂对经济将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
一般来说,肇庆的房价比珠三角的其他城市的要低,看你买什么的类型啦.如果是两房一厅的话,5--7万即可拥有,更多的可能要10万.说到别墅还有花园,还有现在正在建设中的东区那边的房价应该就比较贵了,首先是它的地价比西区的贵,因为它靠近广州,然后那边的房屋全部是新的,又靠近七星岩风景区.如果又兴趣的话不妨来考察一下
肯定不是真的,不到1000的房子已经不知道远到哪去了,大部分在郊县,比如鹿泉什么的,现在二环边上房子差不多在2000-3000元啊,当然东二环边上的就更贵了
根据设计的情况,建筑的成本差别很大,比如小高层一般1800~2400元/平方米,高层一般含设备的要在3000~5000元,一般多层毛坯房在600~1000元/平方米,还要看有没有采暖以及环境投资。400元大约仅仅是土建,不包括设备,而且是砖混结构。
得房率低是指公摊面积较大,实用面积较小 这样用你的实用面积与其他项目对比一下.
你想买房的话不能等,先买个小户型的过度一下。在大涨的时候你在等下跌是不现实的。
你可以购买,象北京的大部分房子都是只有开发商有土地证,到了业主手里只有产权证,所以这个你还是不要担心,只要开发商的五证齐全了,就没有问题了.
验房师不可能靠培训班学成,至少应该具备结构、建筑、水电、法律方面比较精通的知识,具备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否则讲不出道理,开发商会耻笑。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任志强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有力拉动GDP,有利于形象工程,有力提高政绩,焉能不涨!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那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要看是哪里的房子,现在的北京房价处于一个居高不下的状态,有可能就会维持在这个水平,
这个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极为关注的问题 房价将会在短期内稳中有升 主要原因: 一方面国家的宏观调控,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 另一方面土地的不可再生属性,拉动房地产价格上涨.
对于房价,美国和欧洲的房价是香港的明天,香港的房价是上海的明天,上海的房价是北京的明天,北京的房价是中国其他城市的明天。如果期望北京上海经济不断发展,追上香港,追上纽约,那你说房价会怎么样。 作为政府,他施政的目标就是让北京和上海成为像香港、纽约、巴黎、伦敦一样的国际大都市,机场、道路、主题公园、绿化建设一切都和那些国际大都市看齐,基于这种情况下,政府调控房价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可想而知。 好好去体味GE的口号吧。
房价跌的话最大的受害者么就是银行!银行是国家的,所以最大的受害者么就是国家.连税收都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