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也就是说,开发商转让给你的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不得多与它从政府出让土地时取得的使用年限.否则,到了出让期届满,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不可能是笔误,有可能是开发商的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建议不要买有抵押的房子,法律风险很大,你的所有权受银行抵押权的限制,如果开发商破产,银行可以把这个房子拍卖,你只能向开发商追偿,不过损失很可能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要看最初的买房合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定要多个心眼。
卖方确实不严密,如果签合同时间在八月一日前就不矛盾。 备注是协议的补充一样有效。以最后的为准就是照备注说的做。
你好! 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还没有填写银行的申请,银行也没有约见你,那么就只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看你们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有退房条款。 如果你们房价长了,而且好卖的话,一般都能退。 但是去年大部分地区都强制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了,并且需要备案,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有可能是开发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证,这样的话,可以认定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根据政府的规定,这样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的房产买房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交定金你就订不到房。。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
已经过户了吗?只要没过户,可以重签合同,把名字加上去 若已经过户,也很简单,但是要出钱,加一个人,付一半契税,加两个人,付2/3契税,办理的话,只要带好身份证去交易中心即可
可以,不过对买放的风险大一点.你们办理完委托那他房卖给自己的话有点说不通,如果是委托他卖受益人是他,买房人是其他人那可以不过你要提供你的房产和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要等好长的时间啊,不过是可以避税
首先你要明确是否真的想做这样的委托,如果确定了,那么一般程序如下: 第一,这样的委托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做公证。 第二,如果想要等政策改了再过户,那么就是该公证无期限了。 第三,就是有无再转委托权,这对你没有什么意义了。 第四,夫妻双方都要去公证。 其实很简单,就是公证的东西还是没有直接过户那么省事,就怕以后还有什么麻烦。但是很少
1请问还在按揭的房屋是否需要把按揭款付完才能赠与他人? 是的,没还万前房子还抵押在银行还不完全是你的呢 2按揭款可否转到受增人的名下,由受赠人接着还银行按揭? 不可以,目前不准转按揭 3转按揭具体手续应该怎么样办理呢? 可以找中介,办理“垫资转按揭”,就是该机构出钱替原来的处于贷款中的业主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然后新的购买人重新申请购房贷款。当然,这种转按揭是收费服务 4我下面的办理流程是否正确? 在哪?
从你的介绍来看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当然不需要受托方(乙方)的妻子到场了。你现在的问题是这份委托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委托收款内容。因为如果贷款的话,银行要看这一条的。至于能否过户,那是房地局的事,最好过了户给钱,因为能不能过户不是公证所能决定的。
委托公证书在公证处是有格式条款的,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走; 如果是合同公证的话购买方是不能凭公证书办理过户的,而且费用很高
不要这么做:危险(如8888所说) 二手房交易费用: 1.契税:144平米以下:成交价*1.5% 144平米以上:成交价*3% 2.交易税:每平米6元 3.印花税:成交价*0.05% 4.营业锐:合同价*5%(2006-6-1日开始的,房子已买5年可避免) 5.个人所得锐:(交易价-原房产证价)*20%(如果业主名子只有一套房子,且过了5年,可不用交,写房产证原价) 另房产证贴花5元,查档费50元,登记费50元.
你母亲生前有没有写遗嘱声明这份财给你父亲一个人啊,如果写了按过户手续办。 如果没有写,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手续办,她的配偶(也就是你爸爸)、父母(外公外婆婆爷爷奶奶)、子女(也就是你、如果你有兄弟姐妹的话,都算)按照法定继承手续都要分享一定比例的财产,所以不会是给你父亲一个人的,除非其他人放弃这份权利。
光有这些哪行啊? 你要房主同意才行啊,去公证他要到场,去房产局他要签字才行啊 如果他欠款时约定了,房子作为抵押物,现在他不还钱了,房子过户他也要到场的
申报价按60w来算 印花税:300 交易手续费:面积*3~6元/平方 营业税:19980 个人所得税:48000 满5年的情况 申报价按60w来算 印花税:300 交易手续费:面积*3~6元/平方
如果是买卖双方私下交易的话,签订购房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达成的方式付款,款项结清后再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还要在办理过户的窗口领取一张协议,双方再签,登记,交税,等着一个月后领产权。 至于评估的价格,只是个参考。关键是看你们自己达成的可以成交价格。人家28w不卖给你你又有啥办法呢? 交给卖方钱,为何不要收据呢?一定要要。 要是交给中介公司的话,你所需要做的就是不停的催促和督促中介公司给你办事。
要先到公证处做好公证,然后到国土房产局产权处办理转名手续,税款多少按你房子价格,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征收,其中内容很多,认真研究会有个较低,较合适的税率。
因为是未住满5年的房子,要交营业税5.5%和个人所得税20%,可以与买方协商,共同分担,或提高房价。
办按揭买房除了首付,维修基金是1%,契税是1.5%,公证费通常是按宗收费一般是300到500元,房屋保险费(按房价+按揭年数计算),由于各地收费不同,以上税费用会有上浮或下浮。
税务机关判定所出售的住房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是靠纳税人自愿填报的。一个家庭是指夫妻两人及未成年的小孩。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知道你和你老公是不是一家人的,但税务机关会要求你填写免税单时的资料是真实的,因为日后资料上网复查时(在公安户籍资料上会有你和你老公的资料),如果抽查到你和你的丈夫是同一个家庭,税局就有权告你偷漏税了。
税是不可以少交,因为房管局在你们办理过户时会对房屋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如果评估价低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你们的成交价为纳税基准,如果评估价高于你们的成交价,就以评估价为纳税基准。当然你们可以将成交价写低一点,希望房管局的评估价不要评得太高。
南京市房产个税细则日前出炉,细则明确,从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新政执行,而对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等原始凭证的,南京暂实行按房屋转让收入额的1%徵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就低」。 8月1日起受理照新政 细则中就市民最为关心的起徵期限、房改房收税、唯一住房界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细则明确,从2006年8月1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件,按照国税发( 2006)108号文件执行,这意味着8月1日前交件的二手房,将肯定不受房产个税新政的影响。 原值不明徵转让价1% 此外,南京地税局方面表示,对於原值不明的住房,国家税务总局的标准在1%到3%之间,省地税将浮动权利下放到各个地市,南京执行的是下限。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所得税额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业内人士认为,由於地税部门无法认定哪些情况属於「不能提供住房原值」者,故老百姓会在「按照差额20%」还是「按售价1%」中比较,二者择其低纳税。
实行二手房交易时,是要经过有资质的建设部门的价格评估的,以评估价格为准纳税,不是你说多少就多少。
个人的房屋租赁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房租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利润的20%,可是实际上根本没有办法操作,因为包括折旧、维修等费用实际上无法确定,因此,很多城市都实行综合税率,就是把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合并征收,按照每平方米若干元(根据地段)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