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你好! 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卖。 如果卖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因为你的房子没有满5年,还有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现在没有哪家银行有零首付贷款业务,房屋总价至少30%的钱你还得备好。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是买方申请 等出了银行同贷书,再去办理过户的,然后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你所指的余款 是指 银行的贷款 那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钱会大约一星期 银行会发到你账户上 但是是除首付和银行贷款 的钱 建议是过户后立即 交付 否则 会有风险,因为 他不给 你只能打官司解决 合同建议 自己去房管局下载 看一下 那里有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 什么公证的 找个熟悉的人 看看就可以了 不要有什么漏洞 为降低风险 自己可以加附加条款 如果是 通过中介 建议 加附加条款 约束 中介 的 检查 合同漏洞的责任
当然是青岛,原来你已经统一迁到青岛了,所以没问题,另立户口即可。
关于共有财产一说要详细问律师,但是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你的付款部分有凭据,比如从银行转帐到男方的帐户上的银行小票之类的收好,这个东西应该是日后可以举证的。如果男方是一个情理的人,可以双方商议写一个付款说明。
你好,首先房屋应当先进行继承程序,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也应当进行公证;继承程序完成后可以进行析产。
你说的是卖方不肯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是吗?卖方既然把房子都卖了,当然是要义务地把户口迁出,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就要问房子是否有落户进去,如果没有是要到派出所开具空户证明的,如果有落入户口,房子卖了是该迁出的,好让新买主落户,看来你应该是买方了,如果他坚决不迁出,可找中介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以后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谨防出现太多麻烦和纠纷
一、理论上或法律上,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共同共有;但实际情况你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能写你的名字。<br/>二、你不能以产权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可以在你女友购房申请贷款时,你作为担保人。<br/>三、婚前购房,看登记在谁名下,看出资。一般婚后购房,共同财产。<br/>四、建议先办理广州户口在购房。
你媳妇是周至是非农还是农,这是牵扯利益的,如果说你想落户,那是不能直接的,只能你先咨询婚迁政策,转到西安周至,然后在把户口迁到商品房所在地
1、迁户口是需要房产证的。建议在对方没有把户口迁出之前,留一定的保证金并约定具体迁出之日如果现行协议中没有约定,可以对户口进行单独协议约定2、二手房中老户口没迁出,你户口是不能迁进来的
要看具体城市了,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规定。 <br/>一般大城市规定商品房在100平米以上才可以迁户口,但是夫妻双方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可以放宽条件,只要有房就可以落户,中小型城市50平、80平不等的。<br/> 去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办理好户口准迁证后,再回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就可以了,至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手续,最好去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咨询清楚。
你看你合同上是否写有仲裁解决或者法院解决,有就可以向合同上写的那个位置申请强制执行,最好还是协商解决,仲裁还好一些上法院就比较麻烦了,时间会比较久。你签的是居间合同应该是找的中介让中介公司协调下,一般不会有麻烦的
每年都有一次积分落户的,今年已经晚了。积分落户一个大人一个小孩可以的,但要求是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可以不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