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与姓谭的协议中若注明不许你转租转借该门面,那么你在承租期间转租给姓邓的就是不对的,追究起来你就要负责任。 若你与姓谭的租房协议未提及可否转租,那么在你承租期间是可以转租给姓邓的,但你的有效租期是到2011年10月1号,你也只能转租给姓邓的到这一天。2011年10月1日以后你是没权力租给姓邓的,若收了姓邓的2011年10月1号以后的租金,追究起来你就要退还姓邓的。 一般房主都没喜欢自己的门面被人租用作修车、五金建材之类的,太脏太乱。但你与房主无合同协议,你只与姓谭的有合同协议,所以追究责任时你只对姓谭的说话,房主不让修摩托车,也必须等你的租房合同到期时才有权力不让。
学长说的对,要发快递,以快递的单据为凭证,到法院去告他。
你也可以说你没要求提前通知呀!呵呵,再者去看他有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房屋出租,如果没有你可以投诉他...估计此招一出他就投降了!1嘿嘿
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推荐你去聊宅网上详细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您好! 说明该房产已经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不能出租、出卖、抵押。
怎样签这个合同对双方才会更公平呢? 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租金按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这样对双方都公平。
1010年11月?太早了吧?呵呵。没有问题的,到时候,在纸质的合同上改正后盖上开发商的章,就可以。另外,你还有身份证呢,只要你和身份证的人、号码对上级没有问题。
既然是随行就市,就根据行情,再结合左右门面的价格,得出一个中间价。再以小于中间价的价格和房东谈,能谈成就好,如果不能,但店面位置好、生意好,价格稍高于中间价也行。
拆迁费按照补偿给你,但你和乙方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所以立合同时要注意加这部分说明!
1、如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且你也无任何可资房主解约的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无故要求解约并无法律依据,你可断然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租约即可,法院应判决房主败诉,合同需继续履行。此乃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使然,依据在《合同法》中。 2、不正确。 3、正确。 4、根据你交代的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形,房东将败诉(不过今后你的日子恐怕会不太好过)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房东基于房屋而成为土地使用人。所以,除非租约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你负担。否则,应由房东自行缴纳,与你无关。
你说的是第41条第1款第3项的内容。 这条说的是,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或单位)并不在其所承租的房屋内居住,而是由其他人居住,其只是负责租房的情况。 比如,A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A是承租人。但A并不在所租房屋内居住,而是让其弟弟B居住。这种情况下,如果A死亡或A单位终止,那么租赁合同也变更或终止。
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在2009年购房,但现在已收房,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不受影响。
可以得到搬迁补偿、因为搬迁停产停业补偿。
房东的合同和你的合同是一式两份,他的也可以
可以的,但是你去银行可能不行,应为要抵押的现在,要做无抵押贷款的话要看你有没有在苏州固定收入,然后居住苏州等等凭证,我是平安易贷的,如果有问题你也可以打我电话哈 联系方式是我的昵称、
不能 按照法律和合同来说,房东扣这个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这说的很明白了,你未到期就解约了,当然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