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对你好就不算嫁错呀,有些人嫁给有钱人家过得不一定比你幸福
我们结婚八年了 一直和公婆住一起 矛盾也有过 但是好处也挺多的
买了二手房,可以买些比较便宜的84消毒液就很好的,在加点水,可以全面的进行消毒,开窗通风,这样就能起到消毒的作用,还不贵,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
家里的钱全给你,东西全归你,债务孩子全归他,在确保不吃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花同样的钱买一套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不花算,您只是拥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还是慎重考虑吧。
首先,你要和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然后缴纳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带买卖双方的合同、身份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以及原有的房产证。
按以下收费标准可估算出需交的有关费用: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住宅: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②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凡在2005年5月31日(含)以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契税按原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即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每平9400元以上的按3%征收. 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在2005年8月31日前办理相关申报纳税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新普通住房标准执行. 2005年6月1日后购买的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在140平米以上的按3%征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拆迁.公有住房等优惠条件的现场减免
我不知道你和开发商是如何签定的购房协议,是否要求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并约定了代办费用,通常情况是开发商提供合同、发票、并先期备案,个人凭此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一定要办理继承,然后和继承人去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办理起来比较麻烦,需要所有的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办理,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有死亡证明,然后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持继承公证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的话如果你觉得踏实也可以。
按照最新规定,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就不属于普通住宅了,过户交易的契税按照3%缴纳,出售价格与当初买入价格的中间差额部分号要交纳5.5%的营业税,除非按照原始购买价格申报过户报税。
早晚是要缴纳的,即使你坚持,最终结果也还是要缴纳的。 开发商的要求不合理,但是除非你和开发商走上法庭,否则很难和开发商交涉成功,很多开发商都是如此,因为有线电视费时开发商向有线电视运营管理部门垫交的。
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是由卖方交,但在卖房之前,如你不愿交这笔钱可和买方协商由买方来支付或打入房价中。单位为你们交这笔钱,倘若你不卖房,对你来说就是福利,如卖房就是你的盈利,双方已构成了交易行为就要缴税,很简单,你自己辛苦工作赚来的钱不也要打税吗?哪个店铺老板开店不交税的?难道他们不是卖自己的东西吗?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都是你们二人的,没必要换成任何人的名字,即便你老婆把房子作为抵押物或者赠与任何人,都必须双方签字,哪怕名字是她的,在未离婚前,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置,可以按照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一套房子不可能掰成两半,要么给女方,然后由女方拿出房子一半的钱给你,要吗反过来,至于过户的问题,最好到当地房管部门当面咨询个清清楚楚,因为各地的地方法规都不尽相同
不同二手房的税是不一样的。 商品房产权的二手房: 契税:成交价格的1.5%(如果是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则契税为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成交价格的0.005% 如果房产证或者契税税票填发日起不满两年的,还需要交纳原买入价格5.5%的营业税。 如果是房改房: 除了契税印花税,还有——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如果是优惠价格或者是标准价的房改房,还需要先补为成本价才可以出售。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 居住不满5年的,按照元买入价格交易 居住已满5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 各个地方还有一些收费,多少不一。 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局
需要先将贷款一次性全部还清之后才能过户,否则设有抵押权的房子是不可以过户的。 2004年买的房子,如果产权证没有下来已就不能过户,房产证下发之后才能过户是国家的规定。 如果房产证的填发日起不满2年,那么过户到家庭直系亲属以外的人的名下,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
你的房子可能是房改的房子,因为房改的房子国家是给你划拨的土地,所以在出售时要收取受益金,各地标准不一样。
171中学知道吗?104快总站知道吗?城铁柳芳站下车,往和平里14区方向走200米左右就看到了国土资源管理局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处罚权利,所以“过户没有时效性”。 他不办理过户,其权利就不受保护,对您应该没有负面影响。
确有规定,但是如果你也是属于被拆迁人并且拆迁协议上有你的名字的花那么还是可以免一部分的。
首先,172平米肯定属于非普通住宅,契税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2% 印花税是0.005% (按照二手房来交易)过户的话,除了3%的契税,0.005%的印花税以外,还需要发生5.5%的营业税。 如果产权是经济适用房或者房改房,那么税费还会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