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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准备

房源核验

  •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签订合同

  • 房屋置换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屋置换,主要有下面六个基本的程序: (一)置换登记:居民须要携带原来房屋有效权证的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进行实地的详细的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也就是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 租房合同签一年,房东要卖房,需要付我违约金么?

    如果双方已经签了协议,房东是在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卖房,是需要根据协议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协议没有规定,那就双方协商一下吧。

  • 房屋维修资金是是什么?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 房屋赠与流程以及缴费是怎样的呢?

      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城市赠与受政策影响,比如接受赠与的人没有当地户籍,或者名下住房套数已经超过限定数量时,无法办理赠与、加名。

  • 房屋网签有哪些流程?

    网签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1.若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要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2.操作人员登录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 3.打印网签合同。

  • 房屋赠与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赠与一般要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再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多数区县已经取消了强制赠与公证。 1.房屋赠与双方签署赠与合同; 2.持赠与合同至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3.领取公证文书; 4.持公证文书至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契税完税; 5.持公证文书和完税证明办理产权过户。

  • 资金托管的流程是什么?

    1.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以及资金托管协议; 2. 买方客户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 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 4. 银行凭收件收据将贷款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5. 交易中心完成过户,发放新产证和其他证明; 6. 托管的资金划付给卖家。

  • 资金监管的流程是什么呢?

    1.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 2. 买方客户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 买卖双方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 4. 交易中心完成过户,银行凭收件收据将贷款划转资金监管账户; 5. 领取产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明》; 6. 监管资金划付至卖家账户。

  • 房屋赠与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 第一步 房屋出赠人和受赠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规范形式。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索取。 二 . 第二部 办理公证和房权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然后用公证书来办理房权证。 三 . 第三步 房子的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交有关的税费。 四 . 第四步 办理房子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 继承或遗赠房屋有哪些流程?

    一 . 先去公证处 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 . 后去房地产管理中心 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中心进行继承登记。

  • 房屋认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售楼部,具体包括身份证、认筹单或诚意金的收据等等; 2、选房,并签订《选房确认单》; 3、缴纳定金,一般来说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4、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前交了诚意金转定金手续,若办理按揭贷款,需签署《征信授权书》。

  • 房屋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登记的基本程序是: ? ?1.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 ?依申请登记是《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房屋登记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是否登记,如何登记。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登记机构是不能够依职权自行办理房屋登记的。 ? ?因此,房屋申请人首先应当根据房屋登记机关公示的申请房屋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准备申请登记材料,有原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2.房屋登记机构受理。 ? ?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3.缴纳房屋登记相关登记费用。 ?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按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 房屋解除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月供的卡、银行借款合同,其它的具体事项可以咨询银行;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当时没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地区银行有不同的规定,具体以所贷款银行规定为准。

  • 房屋交付流程有哪些呢?

    第一步 接收入住通知书 通常,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为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时间、交纳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收,不要错过收楼日期。 第二步 查看资料 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心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购房者有权拒收。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盖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 房屋检验 购房者一定要先验后收,验收房屋之前决不可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钥匙交了就算房屋已交付使用。如果拿了钥匙之后才验房,就算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只用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 1.检测房屋面积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检验房屋质量时,具体要查看房屋本身的质量,还要查看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另外还需检查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约定。 第四步 签署《房屋验收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约定条件的,便可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验收交接书》。 如果购房者还存有疑问,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则应如实在《房屋验收交接书》中记录下来,作为书面依据。如果《房屋验收交接书》中没有预留相关表格可供填写,则购房者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 卖房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1)买卖双方的地址、联系办法等,并注明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家庭共有财产。 (2)房屋的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等情况产权归属,房屋是否属于抵押房,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 (3)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 (4)交房时间和条件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的分摊方式。 (5)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 (6)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7)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条件以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9)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10)中介保证不吃差价,及不做手脚的条款,如事前,事中,事后发现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 房屋交付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 接收入住通知书   通常,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为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时间、交纳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查收,不要错过收楼日期。   第二步 查看资料 确保房屋符合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房环节中最应该留心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购房者有权拒收。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3.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盖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三步 房屋检验   购房者一定要先验后收,验收房屋之前决不可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钥匙交了就算房屋已交付使用。如果拿了钥匙之后才验房,就算出现了问题,开发商只用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   1.检测房屋面积   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检验房屋质量时,具体要查看房屋本身的质量,还要查看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另外还需检查装修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或约定。   第四步 签署《房屋验收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约定条件的,便可以和开发商签订《房屋验收交接书》。   如果购房者还存有疑问,或者有不满意的地方,则应如实在《房屋验收交接书》中记录下来,作为书面依据。如果《房屋验收交接书》中没有预留相关表格可供填写,则购房者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开发商。

  • 卖房需不需要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很多购房者不是很清楚购房合同的重要性,还有一些网友询问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吗?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公证吗?本文将为您解答,仅供参考。 一、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违约责任。 三、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首付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这一点在购房签合同注意事项中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如果交易流程有那些都不知道的话,将来在过户的时候会非常麻烦的,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损失; 四、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 卖房子需要购房合同公证吗? 公证,只能说明买卖是自愿,不能代替过户;政府只认登记业主。建议要卖家办理土地证过户后,再交易。一手交钱、一手过户。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有效吗?

    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 参考法律依据: 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无效后,卖方应如数返还购房人房款,中止交易。而且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时,对于转让共有房产时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夫妻另一方)签字或授权的,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也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是共有房产,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也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怎么办?

    ①、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所谓善意第三人,在本文情境中指的是购房人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卖房,或者没有途径知道这桩买卖是违法、无效的。法律上一般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购房作为判断。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 所以,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在卖房时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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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抵押

  • 不能做抵押贷款的房产都有哪些?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1、可以先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在银行重新申请贷款。2、用房屋余值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根据个人情况来定。第一种首先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速度较慢,但是利息低,适合长期使用。石家庄贷款,石家庄房产贷款,石家庄抵押贷款,石家庄中小企业贷款,石家庄贷款公司,石家庄银行贷款,无抵押贷款,房贷计算器。第二种不用还清银行贷款但是利息高点,办理速度快,适合短期周转。第二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第三类:小产权房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第四类: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第五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 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今年年初房价的疯狂涨势,也陆陆续续影响了好多夫妻假离婚案件,说来也是,最终原因竟然是为了可以多购房资格,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飞速增长的大城市里,房产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么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需要多长时间呢?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析产需要多长时间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办理析产需要的时间在每个流程中都不同,一般需要的时间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单日即可办理完成。);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完税后即日可取。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的分割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可双方协商完成,由于整个流程比较多而复杂,需要花费的时间也就比较多,如果能双方协商完成自然是比较好的了。

  • 二手房直接更名应该怎么办理呢?

    直接更名需要卖方将银行的贷款还清后,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 然后由开发商带着合同和注销备案登记表去房地局办理该房屋的注销手续; 最后,注销完成后由买方和开发商签署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再到房管局重新备案。

  • 房屋赠与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

    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限购情况:有城市赠与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是被限购人群,也无法办理加名。

  • 婚前一方按揭贷款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4 年3月,何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诉*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对*先生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最终,法院考虑到*先生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而使涉诉房屋的现价值与购买价相比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何女士对对涉诉房屋市场价格的提高亦有一定贡献。从公平角度出发,*先生应给予何女士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渝经律师事务所张荣军律师: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 怎样房屋继承哪些房产可以继承?

    继承制度,是指依法将死者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核心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留的财产,也只有合法的财产才可继承,称之为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从各种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房地产市场中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为此,中原市场数据研究分析中心市场研究员张玉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 主要针对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此类房产又可分为单独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单独所有 即指公民个人拥有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于家庭关系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况下,在公民死亡后,先要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天津(楼盘)(楼盘)中原张玉称,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将房屋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除此之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 办理按揭需准备哪些资料?

    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付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 转让未还清贷款房产如何操作呢?

    转让未还清贷款房产的具体操作: 1、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转按揭 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但北京等一些城市已经在2007年底暂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转按揭业务。根据了解,这次叫停转按揭的主要目的是在控制银行潜在风险、挤出房地产和股市泡沫成分。但根据业内分析得出的结论,转按揭业务应该不会被永久性叫停。 2、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 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进行下一步交易。 3、怎么转让有贷款的房子: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 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但前提是房主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用来申请贷款。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促成交易的成功。

  • 什么是解抵押呢?

    有贷款没还清的房子,会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登记,这样的房子不能够出售或者赠与,只有把贷款还清,去抵押银行拿到贷款还清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做解除抵押登记后,房子就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了。从还清贷款到做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的过程就是解抵押。

  • 房屋解抵押流程有哪些呢?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 办理房屋解抵押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不同地区或有不同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

  •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总而言之,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处理,不然就要按照法律相关政策处理。以上就是我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 房屋解抵押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其内容为:客户XXX在银行的贷款已结清,现委托_________前去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注意第3的空格处填委托人的名字,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了,房子也真正属于自己的了。

  •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根据规定,继承公证由继承人住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所继承的遗产不在一地时,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继承人不在一地时,应根据遗产的情况确定管辖,遗产中没有不动产且分不出主次的,由继承人协商选择由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 2.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办。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 不能做抵押贷款的房产都有哪些?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 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 1、可以先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在银行重新申请贷款。 2、用房屋余值进行二次抵押贷款 根据个人情况来定。第一种首先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速度较慢,但是利息低,适合长期使用。石家庄贷款,石家庄房产贷款,石家庄抵押贷款,石家庄中小企业贷款,石家庄贷款公司,石家庄银行贷款,无抵押贷款,房贷计算器。第二种不用还清银行贷款但是利息高点,办理速度快,适合短期周转。 第二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 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 第三类:小产权房 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第四类: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 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 第五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 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 银行不给哪些人贷款?

    1. 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 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 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 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6. 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7.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 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9. 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10. 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11. 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2. 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3.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 房屋赠与需要哪些资料?

    1、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等; 2、 被赠与房屋的产权证明; 3、 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公证书; 4、 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 5、 登记申请书; 6、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有哪些呢?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怎样选择按揭贷款的银行?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按揭贷款成为了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的必需的资金来源手段之一,而房贷利率的不断走高,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持续增加,面对各家银行推出的层出不穷的按揭产品,借款人怎样选择合理的按揭贷款银行呢? 首先要考虑银行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目前各银行对首套房都按基准利率下浮30%执行,但对二套房按揭贷款认定的标准不一。 如购买过多套商品房,只要把之前的房贷结清,有部分银行也认可其为首套房。贷款时可以比较多家银行的利率政策,争取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利率下限。 其次,要想获得低利率,还可以考虑利率的浮动方式即调整频率。目前大部分银行约定,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各银行将在下一年的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也有少部分银行允许客户按借款日浮动,即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在放款每满1年后再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目前利率处于底部区域,未来有加息的预期。利率调整的周期越长对房贷者越有利。 另外,有一个容易被贷款人忽略的地方是贷款费用。在办理商业贷款时,一般会产生贷款合同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工本费、评估等费用,总金额达几千元。目前也有不少银行部分或者全额免去上述费用,因此,贷款人应多家比较后再选择。 在贷款成本方面,对于按揭贷款目前各家银行贷款利率趋同,在这种情况下在相同的贷款期限内,贷款成本主要表现为银行对提前还款及调整还款方案等方面的规定。借款人应选择在提前还款方面无违约金,提前还款金额起点低并且可以调整还款方案的银行(如可以在客户还款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将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变更为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或缩短还款期限等)。 在贷款服务方面,借款人应选择手续简便,操作简单的银行。在受理贷款时可以为借款人提供周到的贷款咨询和办理服务,能够提供网上银行、短信提示服务,特别应选择可同时为借款人提供综合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和增值服务的银行。 若办理按揭住房贷款,一般首次申请购买住房,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等各方面条件享受人行基准利率下浮20%-30%的利率优惠。具体申请手续各个银行都有相关要求;另外,不同银行的房贷产品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家银行在不同时期内也会有不同的产品推出。如果新产品更划算,可以通过转按揭实现不同产品间的转换;由于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补贴的成分,利率要比商业贷款低,且很少有波动。因此,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更划算。除了在选房、买房、贷款时作出正确选择外,更需要一个乐观的心态看待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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