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楼要考虑光线问题,一般还是刷白色好.但小孩的房间可以考虑其他颜色.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签合同作公证都是无效的,到法院败诉的是你,安全的方法是让业主到开发商处咨询可不可以改底单,就是将原购房合同改成您的名字.找一个正规中介协助您办理,这样比较安全.
可以我见过改的,他是把屋子的三面作成了搁板,很方便用的.
是的,您可以找开发商或者物业,如果真是楼板断裂通过合法手段,他要给您修复并赔偿的.
可以免契税,如果购买新房的的总款额超过已卖房款额那差额部分交契税1.5.您带这卖房时的协议及相关票据,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等,为了不跑冤枉路最好去之前打个咨询电话.
你找的一定不是什么大的开发商,一般他们回负责办理的,你可以到单位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咨询,但是你的缴存一定要在12个月以上.
一、b和a结婚后有房屋的居住权。因为法律规定对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结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b有义务和a一起还房屋贷款。结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所谓用谁的收入还房屋贷款。 三、a的母亲没有权利不让a和b使用该房屋。因为大家是该房屋财产权的共同所有人,每个人对该房屋财产权都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用谁的名字不是什么大问题,这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五、a父亲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道理同第一点相同。
如果还没有登记备案,可以按照退房处理,和开发商协商原价退还,如果开发商可以卖更高的价格一般同意退房。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退房,比较麻烦。
房地产行业一般没有材料仓库,因为按照规定房地产公司不能自己施工,否则税务局会加收施工的营业税,这些设备都是由施工企业自己保管,开发商不管。
我建议你还是选择瓷砖, 首先地采暖对木地板的要求很高 ,因为木头会有遇热变形的问题. 综合来讲,瓷砖和木地板的取暖效果基本相同. 你的装修风格是欧式简约,还是瓷砖的好.
你可以打12319电话去详细咨询。 一般来说,拿着购房手续,到住房所在区的土地局区办理。
尽快去找物业吧,占这点小便宜心里总是不安,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最好是通过公司办理,就交点过户费,主要是你要在合同内写清楚这些事宜,并写清为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哪怕写的赔偿金多些,着都是对双方的保证.
就是建筑设计专用名词叫做结构找坡,这是设计规范要求的,不是开发商故意或者工程质量的问题,目的是屋面排水必须有千分之几的坡度,否则屋面会积水,引起漏水,即使屋面有防水层也必须排水。有的是由隔热层来找坡,屋顶就是平的,没有坡度,可是现在的隔热层都是硬质发泡聚苯乙烯板材,无法找坡,因此采用结构找坡。可以看看施工图纸,是否按图施工就可以了,如果图纸就是设计有坡度就不是质量问题。
不管怎么说,罢交物业费是不对的,并不是明智之举。 当务之急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只有业主委员会才有资格罢免物业公司;并积极搜集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以及收费过高等的证据;为有以后罢免作准备. 附: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与 <重庆市城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级指导标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不同区域城市的收费标准也有不一样的.请你以些作参考..
豪宅是老百姓的称呼,官方用语是高档住宅,在北京等城市14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属于高档住宅,契税3%,普通住宅契税1.5%。没有其它区别。
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很明确和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br/> <br/>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 <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根据2000年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br/>(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r/>(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br/>(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br/>(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br/>(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保修条款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看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就去房屋管理所办理就行了 , 交一百多块手续费而已,哼简单!
问开发商能不能转名,如果开发商可以转名的话就可以直接去开发商那转合同的名字, <br/>如果不能转的话就只能等出房产证再交易
据我所知,现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分为,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等!<br/> 如像你所说的你是购买商品房出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该是先证实该开发商是否进行质量验收,其次是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br/> 如果该开放商所有证件齐全,那你就要到当地质检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听证。让他们告诉你该开发商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当然你最好有你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当然可以是民间组织,只要又资质就OK!)。这样才能又说服力!如果是质检部门出现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赔偿法》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br/> 如果该开发商没有进行质量和规划验收,他们是不可以交房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新建房屋,防水有五年的保修期,开发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给维修。
只知道换前期物业要招投标~也不是你说换谁就换谁~~额手续也一定要走滴而且是市房管局不是区里面的能解决滴
国家对商品房面积偏差有明文规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1、面积误差比(误差除以合同面积)在3%以内(含3%)的,据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br/><br/>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br/><br/>3、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br/><br/>4、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br/><br/>5、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6、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br/><br/> 你要根据你的合同面积与偏差面积计算一下(误差面积除以合同面积),看偏差是否在3%以内,如在3%以内,那就应该补还差价,如果超出3%,再按以上规定和开发商进行交涉处理.<br/> <br/> 祝你顺利!
是必须交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其中,“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并不是他们不交房,而是通知了你,你不接房,一般是以通知的时间起开始计物管费。这点你可以再看一下你们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一下。
一,法院判决房屋归谁,谁就可以申请办理房产证。<br/>二。不建议办理临时房产证,那东西没用。
和你工龄有关的,工龄越高,买产权越便宜!<br/><br/>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按谁的工龄计算!
他这个很明显给你们打心理战术 现在他这个楼 还没出竣工证 谁知道他有没有违规建筑了 要是到时候不于敛收的话 那交了钱杂个办了 还有那个物管费更说不过去了 房子都还没有竣工证 他凭什么收钱哦 叫他拿出依据来 那个房子不是有预测面积么 一般来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在3个平方内多退少补 只要没的什么变动的话 面积变化不会很大的 交楼的时候 你一定要看 竣工证 还有那个房子敛收报告 和那个正规的房产测绘公司出的实测面积资料 你们买房子的面积就是按上面的面积为准的 上面是多少就是多了了
建议首先接房,后续再双方共同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面积鉴定,如果达到3%的误差,你根据我下面提供的法条具体拿出措施。但如果现在你拒绝接房,很可能损失的是你:<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br/>(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br/>(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