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两个户口本不管用.只有两个房产证才管用,可以要求安置两个经济适用房.
如果两地有联网的话,就算这二套。另外如果你户口在老家,你在外地买房,要按首套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打无房产证明的。
答案是1、您没有资格在买房子了,因为您名下有2套房子了,不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非广州市户口,则需要5年内连续缴存3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问题来看,类似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现时广州市购房条件的。 建议你可以考虑增城,从化或者佛山等一些的地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这种情况即使办理了产权证也是抵押给银行,既然已经办理完按揭又收了房子,完全不用管它产权证办不办,除非你想卖掉房子。
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同时申请2套房产的贷款; 如果你第二套房产业需要贷款的话,那么就会有一套执行高利率; 公积金可以再贷款后继续缴纳,但是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不是什么时候想取就取的,只能是购房之后支取一次、装修可以支取或者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支取
首先你需要有公积金帐户,并且公积金帐户建立时间在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连续交费6个月以上。 公积金贷款是在你买房的时候向开发商提出的。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
需要自己跑腿去办理,手续会比较麻烦,但是不需要赔偿,除非和开发商另有约定或者当地房地局另有约定
不能! 不过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可能各地的政策不一样。 反正北京就不行
除了公寓、写字楼、别墅以外都可以,但是需要建立公积金帐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还款6个月以上
农村贷款的政策有很多,各地农信社出台的政策也不同.我不知道你是想问哪地区的政策.既然你在房产这块问的贷款问题,我就把近期江西<<农民也将能借房贷>>的一篇文章发给你看下.这是今年正在推行的一项政策,我想以后肯定在各地还会有更加合理的政策颁布. <<农民也将能借房贷>> 城镇居民贷款购房如今已非常普遍了,2006年,农民办住房按揭贷款也将不再是什么稀罕事了。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江西省农信社将在全国率先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重点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 “我们现在还是刚刚开始搞,正在制定一些规则。”8日,江西省农信社的王欣平把他们将要开发的农民住房贷款表述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该产品类似于城镇住房消费贷款,但其贷款范围仅仅针对农村建房。 他表示,在目前农信社的贷款科目设置和贷款归属中,没有农民住房贷款这样的科目。所以在一个新产品推出之前,先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操作流程等,以便辖内农信社在发放贷款时做到规范操作。 据悉,正在制定的规则对发放对象、信用担保、利率定价、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将有一些规定。贷款对象将包括新城镇规划的建房,某些新农村规划,甚至包括旧房改造,还有通电、通水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当然也包括农民自己在村里规划的建筑用地上建房。”他说。 在农民住房的利率定价方面初步计划将高于农业生产贷款,因为毕竟该贷款属于消费贷款。据他介绍,在江西省农信社,农村消费信贷利率一般都在国家确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左右(约7.34%)。 在信用担保方面,在农村以住房作为抵押意义不大,而农民承包用地也不能作为贷款抵押品。所以,在贷款对象上将选择那些从事一些产业、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民,其中也可以实行农户联保贷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他还介绍,作为新产品开发,农信社自己肯定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利率以及贷款用途基本都要在《贷款通则》范围之内,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基本上都是鼓励的。 其实,在江西省农信社的日常贷款中,早有农信社发放过一些满足农民建房需要的贷款业务,只不过没有“农民住房贷款”这个名称而已。“农民借款五花八门,肯定有部分贷款被用于建房的。”
公积金贷款不可以月月提取的. 购房或者装修之后可以提取一次,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
不是这样算得,你看一下你的还贷的存折,上面会清楚的注明,每月还款中利息和本金各是多少,之后你把这些年累计还的本金相加,再用19万一减就是你还欠银行的本金数。你会发现你前些年还的钱里大部分是利息。简单的办法是让银行帮你算个准确数字,反正提前还贷也要到银行预约,建行是提前一个月。
商业贷款申请完毕后是不能变更贷款的,除非你的贷款银行允许.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的过错,所以即使是无效合同开发商也要承担责任。您签的购房意向即使还没有签正式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开发商要转卖他人您可以告他违约。
贷款还清之前不能增加共有人,建议先在公证处办理一份婚前财产公证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 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 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 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 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 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最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最终的利息总额。 (6) 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 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 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商业贷款最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首付压力较小。 (2) 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最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最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 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 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 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最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况只限于购房\装修\达到退休年龄
单位有你的公积金账户啊,你可以财务部门去查一下,把账户查到之后,带着你的身份证再到你的公积金开户银行就可以查到你的账户余额了。
1、可以用公积金提前还贷 2、贷款还完了,就不能支取还完贷款后缴存的公积金。再买房时才能用。 3、不能用完的话,在你退休以后可以一次性支取完。
因为,大连市的老百姓傻呗! 外地来大连的坏呗!(不是指所有的,只说个别的!) 草房团凶呗! 领导贪呗!
2006是此轮宏观调控的收网之年,房价的上涨幅度应该趋于平稳,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于房地产炒家退场那么需求的重点转向普通住宅。高档物业项目持平或着小幅下跌,中档项目上涨。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房价的走势要看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政策,市场需求不好预见,但是政府政策以及调控目的就是不希望房价上涨太快,调控的预期结果就是房地产投资趋于理性,由暴涨回归到稳步上涨
北京和上海的房价是虚高,是没有理由的人为扯高。
诗波特生活园我觉得在滑翔地区不错的小区,分一期和二期,一期大户型多,二期为中小户型,大概2002年左右就开盘了,给我的感觉是物业还成,地点也不错,打车到沈阳站不过一个起价费,交通有203、252、226、206、117、4321,还有在滑翔地区3700一平的价格已经不算太贵了,新起来的楼基本上都差不多这个价钱!
舒适度肯定降低了,这种做法是很过时的做法,住宅区就是住宅区,商住混合,到头来会乱七八糟,影响生活,住、商分隔,才是理想的住宅区。
是需要买房的人越来越多。 我国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左右才开始在主要城市停止住房福利分配,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百姓的收入水平提高自然会谋求改善居住环境,积压已久的购房需求开始释放,而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也就是于本世纪初,几年的市场自身发展以及需求的释放自然会把房价由低向高推动。 况且现在我国还处于城市化进程,农业人口进入城市,二三线城市的人口进入一线城市或者大都市,还不包括外籍人士。 有人买自然会有市场,房价是由市场调节说了算的,政府强制压低或者拉高房价都会是经济灾难。就好像人人都想买钻石,而钻石又是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资源,那么钻石的价格自然而然的就会爬升。 不独今年会涨,明年也许还会长、后年、大后年......都可能上涨。 政府只要控制住房价不让他出现暴涨暴跌就说明调控得力
房价的基本构成有太多的因素,而且不可预见的因素都非常多,基本有: 1、前期费用(包括报建的各种手续,其中仅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的项目就要上千万,是按照总投资的比例收取); 2、土地的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测量、等等),现在为拍卖取得土地,一般就是交给土地储备中心的地价款和契税; 3、勘察、设计费(包括方案费、设计招标等)一般也要几百万; 4、建造费(包括桩基、围护、排水、土建、门窗、装饰、水、电、防水、消防、人防、通风、排烟、电梯、供水、供暖、安装等等); 5、设备费(包括电梯、消防、通风、人防、对讲、楼宇智能设备、变配电、高压供水等等); 6、小区配套(包括道路、绿化、车库、物业管理办公、保安等等); 7、销售费用(包括广告、售楼处费用、代理销售公司代理费、人员工资、登记费用等等); 8、公司管理费用(包括贷款利息、财务费用、日常开支); 9、各种开口费(包括采暖、自来水、燃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宽带、道路); 10、税金(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各种附加、所得税、车船税); 11、不可预见费(包括台风、暴雨、突发事件、地质变化增加的造价、工程延误损失、政府政策变化损失、新增税收、其他自然灾害等等); 12、公司的利润。
长沙最繁华的地方当然只能回答一个,没又并列的吧?五一路五一广场附近周围一公里内,最繁华的区域也在那附近。 最繁华的地方的房价:最便宜日租40-80元/人。买房子是750元-3000元/平方。 市政府是在岳麓区,附近的房价:最便宜日租40元左右/人,我住过,最便宜三人一天55元,买房子是750元-3000元/平方。只不是长沙最贵的。
这种情况即使办理了产权证也是抵押给银行,既然已经办理完按揭又收了房子,完全不用管它产权证办不办,除非你想卖掉房子。
就是怕有很多人跳楼所才不会降啊. 以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没有什么降价的理由,部分城市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暴跌的情况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