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资格审查一般需要这些资料:深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申请表;外地户口需要:纳税证明或者社保号,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给你个建议: 抓紧和儿子谈谈 看同不同意加 如果同意加 你们三个最好写个书面的东西 约定下比例 ;不同意加的话,因为你们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抓紧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异议书,这样房产管理部门会暂停办证,等房屋产权没有异议后再恢复办理。
看你住哪嘛 要是在上海北京这些大城市还是不要的好<br/>在2级城市的话 又有长住的想法 那还是不错的<br/>不过 选择这种方式就等于把自己绑在上面了 对以后的选择都会有些影响
照你说的谁还能住过去?只要不是一整几十万十几万的就OK了。
呵呵 建议你上网或者通过别的渠道看一下有关西安市廉租房的政策,你的条件的确不合适,呵呵,好好上班 找到一份工作,自立自强,实业救国。
但住房基金是个人私有财产,这比钱只能用在买房时才能提取 我也像我的单位申请过怎样把住房基金取出来 给我的说法就是 要不现在买房 要不你现在辞职 别的方式是拿不到钱的 如果没有退休想要用这比钱的话只能是买房时才能提取的,如果不买房等退休后就能拿到这些钱了 这点您大可放心,单位是无权扣押您父亲的钱,最好的办法就是等您的父亲退休后就可以把这笔钱取出来了 放心吧 您看出来没有那都一样为难人 祝您和您的父亲一切顺利
你好,从法律的角度讲,你是可以在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要涉及到贷款按揭等问题,至于银行方面是否同意还有待确定。
政策是对社会公布的,你有没有购房资格自己应该清楚,商家也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所以你没有通过审查,并不完全是销售方的责任/<br/>定金是可以协商退还的/
一般讲的五证一书 看是预售还是销售了<br/>土地使用证 用地规划证 工程规划证 施工许可证 和盖房子的老板他的资质证书<br/>预售的话 还要预售许可证…… 有这些你就可以买了 别听售楼的忽悠 找个熟这方面的朋友 什么公摊啦 交钥匙啦 竣工……等……好麻烦滴……
天河很大啊 看在哪里了 中信也是天河,只能租一般的房子,棠下、东圃也是天河,但是就能租稍好的小区了。<br/>想买房的话,月薪1W5还要省吃俭用好几年能供个小小的郊区两居室。<br/>不买房生活压力不算大。
按揭20年和按揭10年在利率上一样,按揭20年由于还款额小自由度大,故建议20年。另如果你的收入满足要求可以考虑5年,5年基准利率6.4%,5年以上6.55%,有0.15%的差额。
在唐山买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现在唐山开发的楼盘很多,市里的房子均价保守在6000左右,郊区的房子还便宜些,西外环这边新开发的鼎旺国际社区,左岸花园,逸景新城等均价在3700左右吧
放弃吧,首付都要借,压力太大!况且房价不是最高位也是次低位,经受不起房价大跌的压力~
住房价格连年上涨,可以说是政府的不作为,也可以说是政府的假作为,当然,更可以说这就是政府的作为。开发商成了冤大头,任志强们替这个国家建了这么多的房子却挨了这么多骂,千古奇冤!
拿不回来;了 ```而且银行会留下你的不良还款记录,以后再贷款很麻烦了 建议你如果遇到什么事影响还贷,可以考虑把房子卖掉,赚个差价也比被银行强行收回强``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如果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若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这一处理方式,依照有关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还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你反映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UC17562395:你好! 1、地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随时可以退还; 2、如果房产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双倍返回。
小空:你好! 契税9月1日后要收滞纳金是传言,但是不及时(3个月)办理房产证,可以处以登记费3倍的罚款。
第一,在签房屋认购书的时候有没注明定金是否可退反 第二,如果没有,就先不要表露要退房的意愿,在继续签合同的过程中提出一些补充协议,让卖方先有无礼的表现
在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书应一式四份.一般银行一份以做贷款使用.开发商一份.房产管理局一份做为注册备案.业主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你就应该拥有一份购方合同原件以及商房协议书原件. 银行的贷款合同书一般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业主开始还款,抵押贷款合同书一般银行向交于开发商.由开发商再下发到各业户.以现在的情形来讲.你应该拿到一份按揭贷款抵押合同书. 如果开发商为了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也许你那份合同将在注册完后再发与你.因注册后的合同书最后一页都有当地房产管理局备案注册公章.如果没有此章的话,证明此套住宅并没有进行房产注册. 现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看你手中有没有购房时开据的发票或收据.如果有的话.你可带购房票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咨询.看是否正在备案中.如果是的话大可放心.如果没有备案.必须到开发商处进行影印.或再签订一份原件给你. 祝一切顺利.
你好! 1、房屋是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使用期限!只有土地是使用权,有使用期限。 2、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满后自动续期,基本上也是永久的了。 3、其他用地使用期限满的前一年,要申请续期,得到批准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继续使用。
按照定金法则就是不退了,现在很多网上房地产的城市在官方定的认购协议里都是给你一定时间期限,到时间你不来,算你自动退房,也是全额没收定金. 他们给你扣10%可能你闹的太厉害了,不过不扣以后定金就没有用了,不过你再搞下去,2万块钱你这样的官司可以打18次.而且每次都赢.
你可以上建委或向法院起诉,只要你们签定了定金协议,你肯定能获得两万的违约金。
这肯定是违规的,我在北京,不过好多人都通过这种方法买到的,中介手里的号的来历就不说了(。。。。。。)。 如果能和开发商(要确认是不是真的开发商)签合同,我个人觉得如果你觉得合适(中介加的钱合适)就可以签。 买了以后,开发商如果受到处罚,应该不会影响到你,只要你不是抄房的,你也要有购买经纪适用房的真正的资格。 买套房真的不简单啊,愿你能买到好房。(多问问中介和开发商细节,别上当)
这个不好说,我认识的人有人用这种方式买到了,但也有人受骗了,建议你最好不要买这样的房,出了事肯定对你有影响。
你好! 是哪里的?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契税税率不同,一般是3-5%,普通住宅减半征收。普通住宅的标准各地也不一样,一般面积是144平方米,但是北京是140平方米。 房屋销售面积一般都是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叫“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指的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比如过道、楼梯等,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房人共摊,所以称之为公摊面积。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发生的纠纷中,公摊面积纠纷占有相当数量 目前楼市比较常用的高层分摊系数一般在0.16-0.26之间,多层分摊系数则在0.11-0.18之间,你的在这个范围
你好! 合同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 如果合同已经备案,在为交付取得房产证之前不能办理!交付后办理也很麻烦! 一般要还清贷款或者转按揭。这30%还要按二手房赠与或者买卖,到交易所办理。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等,至少是转让房屋价值的12%。
你可以不用去,让经办人把你的公证书、离婚证明、产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可以!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
现在房产过户已经不需要夫妻到场或签字了。刚办完一个
1982年农民房是否具有房产证?将你的一切情况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1、可以以此过户成你们的名字,就是房产共有; 2、为还完车贷房产本处于抵押阶段,是不可以过户的; 3、公证只能证明这种承诺关系的存在,而不能代替过户; 4、即使不说明他姐姐有没有产权,只要是指明了给与某个人那么就可以了,他的姐姐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除非该房产在过户前成为遗产。 此外,由于是央产房,还要考虑是不是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我建议你不要全部转为公积金(如果你有提前还款能力),最好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个业务银行是经常做的,手续费不会很多,你可以直接跟银行问问,把20万的贷款中一部分转为你太太名下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1%.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处分时必须经过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除非夫妻的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他(她)一人所有,比如财产公证书。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属于一方财产的证据,且“他媳妇”不同意出售该房产,那么由于当初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实,在明知房改房的情况下未尽到依法行政的职责,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利益,法院会判房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而撤销你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1、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据你讲“已经过去2年多了”,但是这个时间是以他媳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的。 2、只能祝你好运了。 2005-03-23 与“老练”网友商榷: 您说的 “认证,不认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房产登记部门只需要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就可以了? 但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草案》,还有《物权法草案》 [实质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另外请查询下面的经典案例: 您看完这个案例后,如果还认为“认证,不认人”,那么请提出你观点的依据,我们可以继续交流。
不能。賣房?r你需要交契?,?房?r賣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