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就选前面是绿化带的三楼。 挨着公共设施的5楼,不管是办托老所还是幼儿园或者超市,来来往往的人多,以后会很吵闹的,经常处在吵闹的环境下,人会变得烦燥,也不利于小孩的成长。中间的四楼前面有15层的楼挡着,楼间距也就40米左右,感觉应该比较堵,不管是阳光还是通风都不会很畅通。相比之下前面有绿化带的三楼,视线等各方面会比较好些。虽然三楼低了些,但是比起前两种来说,总体居住的环境更好些吧。况且三楼的高度与四楼和五楼也差不了多少米。
合生霄云路8号位于北京第三使馆区与燕莎商圈交汇的城市核心区,紧邻朝阳公园及美日等15国大使馆。建筑基地完好保留近40万平米原生城市森林,以圆明园的皇家手笔顺势造园,凝创当代园林文化瑰宝。9栋ART-DECO风格的公寓建筑,450平米及530平米均质精装大宅,营造和谐舒逸的名门生活场域;建筑顶层近1000平米的空中四合院,完美诠释了中国世家的居住理想。此外,项目还精心打造14500平米顶级温泉商务会所、25000平米多主题运动会所、2000平米休闲泛会所,为层峰人士构建全新的圈层生活平台。 再给你一个官网地址吧,可以看看
三环内范围大了啊,你想在哪个方向买? 东边的话,娇子立交旁有个蓝谷地5期还可以,靠近地铁站(好像是7号)、成都东站、配套有幼儿园、小学; 南边的话,天府立交那边也不少了,还有几个楼盘在建,靠近南站、南站地铁站、学校好像没有吧。 西边、北边就不清楚了。
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能反映单位面积土地上面所建盖的建筑物密度。 简单的说,容积率越高,居住舒适度越差。相反,则居住舒适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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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还不错的,只要别买楼头,都是很好的,你可以考虑一下
2004年12月30日,天降大雪,一辆中型面包车行驶在青岛通往乳山的公路上,车上坐的是一群心情急切的青岛购房者。当天,他们在银滩购买的房子交付使用。 一年半以后,那些当年在银滩购房用于投资的市民,不少人无奈当起了房东,陷入了两难境地,苦苦等待着房价大涨的日子,要将房子抛出手。
是滴,是他们官方的微博在搞活动。只要你关注“虹桥1号”的新浪微博然后转发那条活动微博并且@你的三个朋友,就可以在“虹桥1号”售楼处领取价值50元的哈根达斯券。不过一共就200份,你要抓紧了啊!
没你想的那种偏远的样子,虹桥1号就在闵行区、长宁区交界处,靠近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天山路高尚生活区,它在的华漕区域占据虹桥商务区核心位置,依托虹桥交通枢纽建设,所以说周边设施简直就是完美,没有任何生活烦恼的。
定金不是违约金,只是房子的定金,但是如果你在约定的日期内没有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视你为违约,交多少定金都不退的!像房屋不干净这种问题你应该在交付定金的时候讲清楚,说明要在签合同前在来看一次房屋,满意才签署合同。沙发的问题你必须说清楚,要么叫他们给搬走,要么就在合同里注明沙发是坏的。否则到退房时磨磨唧唧的没必要。如果你租半年就签半年的合同,同意你租半年就签不同意就不租了,别信他们说的什么签一年合同半年后你可以转租或者他们帮你转租的鬼话,那都不是真的,你签一年合同住半年是有违约金的,你押金就没了!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找我!
7月23日,海丰县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海悦名城与深圳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上图),正式引进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打造海丰物业管理新标准新模式,为海丰县建设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南油物业是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企业,通过ISO9001、ISO14001等国际标准认证。该公司秉承“乐活服务、精诚至善”的服务管理理念和“敬业、规范、创新、卓越”的企业精神,对内提高凝聚力,对外提高美誉度,对业主提高亲和力,创建了月亮湾、荔庭园、世纪广场等一批国优物业管理小区,是我省一家具有很高知名度和雄厚实力的物业管理专业公司。 海悦名城地处海城南二环路,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布局根据当地实际,东西展开,南北朝向,户户向南;建筑风格融入西班牙风情,是一座宜居的高档小区。开发商从海悦名城的楼盘设计、工程质量、绿化美化、配套工程到物业管理等,都注重并抓好每一个细节,从整体上提升整个楼盘的品位和档次。海悦名城首期推出的楼盘倍受消费者青睐。目前,海悦名城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周边道路等配套建设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将于今年8月底全面封顶。它的建成,对加快海丰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城市居民住宅环境作出贡献。 这次海悦名城引入南油物业,志在引进先进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宜居小区、示范小区和品牌小区,为业户提供一个舒适优雅的居住环境。(伟生 木辉)
大兴这些年已经做得很完善了,特别是金地仰山那个位置,楼盘比较多,又挨着地铁,所以该有的全有,在网上搜罗了一下,直接贴上来自己看,不过只是一部分,详细的就要自己慢慢去转了。  配套设施:中小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北京小学翡翠城分校、君谊中学、兴涛学校,项目自身规划初中;  综合商场:华堂商场、吉星德亿商城、玫瑰园商城、帝园商城、宜家亚洲旗舰店;  幼稚园:十一建华幼儿园、幸福泉幼儿园、项目自身规划幼儿园;  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农村信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邮局:翡翠苑邮局、骏城邮局;  医院:北京仁和医院、大兴区妇幼保健医院、大兴中医院;  休闲娱乐设施:琵琶草堂(SPA足疗);  餐厅:孔乙己酒店、红孩儿水煮鱼、晋贤居饭庄、百年食府、福提烤肉岛、翡翠小厨等等。
摇号不会通知你的,要自己时刻查看消息的。在摇号之前如果没接到他们的电话那说明你已经通过审核了,如果接到电话那就没通过,只能下次重新申请。
lz童鞋,一点也不远!地铁2号线坐到淞沪路下,打个车起步价就到了!而且周边有江桥万达广场还有百联西郊,逛街吃饭是非常方便的!
合同里写着不能转租 但现在你只是想转租,但还没有跟他人签订转租合同,所以还没有达到违约。 如果和他人签订了合同,房子才是真正转租出去了,那时才算违约。
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出来就敢收钱这个开发商的胆也够大的.建议您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部门吧. 房屋买卖合同房管局那边有备案的.你拿上合同去查一下就可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凡合同都必须经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有关房地产购销合同的制定,目前可参考的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颁布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必要的时候,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有关的补充协议,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人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一定要有细节性的明确约定。 合同关键条款细节: (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时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及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购买预售房还要注意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此条款应如此表述“误差在3%之内(含3%),视为正常误差,但误差部分应按实际面积在合同中规定的单价重新结算;若误差超过3%,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约责任。” 另外,所购楼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数额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3)关于不可抗拒力。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4)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5)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目前我国对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尚不健全,房产买卖双方责任不好界定,但购房人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如: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择权利;业主对物业管理方式确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范围;物业管理费标准的制定等。保证购房人入住后水、电、气供应,保安、房屋维修、公用设施、邮政、通讯等服务到位,并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
概念 所谓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就叫集资建房。并房子的获取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要注意的事即在建设过程中可有知情权,不能将职工的集资挪作它用。(个人集资建房与单位集资建房) 特征与我国现状 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是指城镇职工、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共同投资合作建造住宅,在政府指导和管理下成立城镇住宅合作社,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造自用房屋的行为。这与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个人集资建房是两码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他们的唯一相似之处就是都需要个人出资。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 1)土地:(法律)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政府划拨的;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的建造土地是通过出让竞得; 2)实施主体:(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赢利性组织即城镇住宅合作社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没有这规定; 3)优惠政策:(法律)个人集资建房可以享受国家的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不能享受; 4)资金来源:(法律)个人集资建房资金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资金,银行低息贷款、政府和社员所在单位资助的资金,其他合法收入的资金;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只能是个人出资,更无法享受银行低息贷款。 5)房屋产权:(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产权根据不同出资形式,有合作社所有、社员个人所有、住宅合作社与社员个人共同所有等形式;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归自己所有。 6)房屋流通:(法律)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社员家庭不需要住宅时,须将所住住宅退给本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以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房价,按原建房时个人出资份额向社员个人退款;而(社会)个人集资合作建造好的住宅和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流通。 参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得出结论:如果是(法律)个人集资建房,那么建造好的住宅的价格会远远低于同期同等商品房价,换句话说,建造这样的房屋只需要房屋的建造成本。如根据目前杭州普通商品房的平均建造成本,则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而(社会)个人集资建房,省下的只是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可得利润和契税。 类型 从目前个人集资建房的组建模式来看,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成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集资合作建房需要的投入资金巨大(大中城市一般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这就需用更多的集资人参与。那么,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受到股东50人的限制(隐性股东由于不受法律保护,这里暂不讨论)。如果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又受到严格的控制与管理。 第二种,成立个人合伙企业。但由于个人合伙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又都处于城镇中低阶层的收入水平,因此,不可能来冒这个风险。实际上无法实施。 第三种,成立社团法人。首先,我国政府对社团组织设立非常严格(硬控制与软控制),在没有获得政府或事业单位的支持下,全靠自然人发起设立一个社团组织,困难可想而知;其次,能否成立以建造房屋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目前法律体制下,更是个大大的未知数;再次,就算审批通过,那么又如何取得立项审批、建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在建造过程中,又如何避免出现经营性行为,比如说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采购建筑材料、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承包、雇佣人员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大问题。如果成立社团法人组织只是负责筹备集资建房的前期事务,再以社团法人的名义与房地产合作开发,这实际上又成了经营性行为,是社团法人所不容许的。 第四种,与房地产公司合作。这种形式,首先就需依法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否则不可能有合作关系。因为让房地产公司与上百个集资人分别签订合作合同来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在实践中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就排除了可以个人合伙、社团法人形式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能性。因此,下面就仅就以成立公司形式的个人集资建房的实践风险予以简要分析 依据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条:“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问题。住房投资和建设体制的改革,就是把现行由国家、企业统包的住房投资体制,转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的住房投资体制。各地政府应大力支持单位或个人的集资、合作建房,特别是结合“解危”、“解困”进行的集资、合作建房。计划、金融、财政、税收、城建、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支持,通过减免税费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价。……” 1994年7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六条:“鼓励集资合作建房,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危旧住房改造。”以上从政策上阐述了国家对个人集资建房的态度是鼓励与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行政法规支持: 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行政法规。该条例的第二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也就是说,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这就是1992年2月14日,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宗旨:“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计30条,对城镇居民合作建造住宅的成立、行政管理、如何运行、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及建造后的房屋归属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完全可以具体操作的。而且,其实,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国家在结合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运作情况的成功经验之基础上才制订出来,并向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但是,遗憾的是,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公务管理经济,一直就没有很好地来执行这规章。 法律性质 一般集资建房具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因为土地资源等仍是单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也就是说,开发商转让给你的房地产的使用年限,不得多与它从政府出让土地时取得的使用年限.否则,到了出让期届满,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这不可能是笔误,有可能是开发商的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属于可变更撤销的合同.
建议不要买有抵押的房子,法律风险很大,你的所有权受银行抵押权的限制,如果开发商破产,银行可以把这个房子拍卖,你只能向开发商追偿,不过损失很可能只能由你自己承担。
要看最初的买房合同,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定要多个心眼。
卖方确实不严密,如果签合同时间在八月一日前就不矛盾。 备注是协议的补充一样有效。以最后的为准就是照备注说的做。
你好! 看有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就是合理合法的,没有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还没有填写银行的申请,银行也没有约见你,那么就只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看你们的协议怎么签订的,是否有退房条款。 如果你们房价长了,而且好卖的话,一般都能退。 但是去年大部分地区都强制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了,并且需要备案,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有可能是开发手续不全,没有预售证,这样的话,可以认定无效。 要想了解更多,请照参考资料.
根据政府的规定,这样是不合法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的房产买房都是这样操作的,不交定金你就订不到房。。
房屋拆迁时,被拆迁方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