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 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虽未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确无过错的,可以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该条规 定重点明确了三个条件:一是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二是第三人已经实际占 有了该财产;三是第三人对未过户登记无过错。 本案中,丙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且人住,只是因为乙的原因才没有过 户,丙没有过错。因此应当从实际出发,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善意一方的利益出 发,在坚持以登记为标准的原则下,适用过错原则。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 价款并实际占有,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的,如 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第三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应当认定其已经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应当裁定解除对该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公平保护第 三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査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 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 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 封、扣押、冻结。
本案中,甲乙签订的协议符合房屋买卖的性质。双方的法律关系属于以支 付建房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的买卖法律关系。该买卖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该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竣工预计是在2018年,房价的话目前不太清楚,如果那边有认识的人话,可以让他们帮你问问,但我觉得房子的质量还是挺好的。习大大去考察过那里的配套设施,听说很满意,还对日上防盗门、恒洁卫浴什么的表扬了呢,价格的话应该不低。毕竟那个位置还是有很大升值潜力的。
跟项目延期一个道理。<br/>前期不着急,投入资金和人力不到位。<br/>快要交房了才着急着去赶进度。<br/><br/>不过有个特点,开发商喜欢冬天之前交房,因为北方要交取暖费了。
在没有新颁布的同类型法律法规颁布前,仍将发挥其法律效应,一般规定不会规定其废止日期,其废止应由相同类别的法律法规明确废止或其他事宜。
理论上他们是可以办理登记的. <br/>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你可以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异议登记,然后在异议登记的期限内(15天)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在异议登记期内,这些房子是不能买卖的. <br/>当然,你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让你欠账有很多可能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种<br/>假如是借出时:<br/>借:其他应收款<br/>贷:现金/银行存款<br/>收回时候:<br/>借:现金/银行存款<br/>贷:其他应收款<br/>如果是欠了货款 那可以用应收账款这个科目 收回时也是冲掉应收账款
和开发商协商直接转合同。如果看法上已经递件到房管局那就要等产证下来。具体产权证什么时间下来很难说。那要看开发商了。你可以去开发商那边咨询一下。
为什么4年后才能军啊,还是另找房源吧,这个太不可靠了
大体一样的。除了预售许可证,关于预售中的土地解押,因为是自用的嘛。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的。有问题可以与我细谈,希望给分,我们是搞前期开发的。谢谢!
首先是你的房子是装修的还是毛坯房? 基本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验收: 1.从国家规定的房间内的层高不低于2.6米; 2.观察窗户是否严密,窗扇开启灵活,是否存在渗水问题?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有无开裂情况。 3.洗手间的卫生器具按装是否好用,冲水快慢,地面是否存水?上下水是否合理?各个器具全放水! 4.室内门是否变形,开启灵活,装饰面是否滑伤,颜色是否一致?五金是否配套? 5.仔细检查地面地砖是否空鼓?房间方正,地板是否有响声等?水泥的地面裂纹情况! 6.房间内的强弱电是否好用通电,是否合理?如有万用表试查! 6.房间方正、朝向采光情况?将来采暖、煤气等装的位置?查看水电的畅通情况,打开水查漏堵,尽可能的让水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水压,二来看水排水速度! 7.最重要的是进户位置? 8.实用面积,有必要的话先量一量,心中有数? 9 .还有很多,比如油漆的质量、乳胶柒的质量、分色线是否平直、阴阳角是否平直等等,特别是厨房、卫生间、外墙等位置的墙体有无渗漏,有待验收时检查。 10最后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等尺寸记下来,如果没问题的话就可以交钱;若有问题的话要求解决方案和时间,看是否影响交房,如影响就要交涉了! 本人为本专业人员多年,以上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帮助,我发个例件给你看看,供借鉴! 用电、费用成为矛盾焦点 收屋验房先看电表 新年新房拿钥匙本来是件高兴事儿,好容易盼到了这一天,刀先生却乐不 起来了:合同上明明写着小区供电是市政电,交房时却变成了临时电,想仔细 看看房子,却被告知不交齐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一大堆费用别想拿钥匙…… 新年过后,随着众多楼盘的陆续竣工,交房高峰即将来临,交房大战也不可避 免地打响了。 元旦春节前后,是北京楼盘竣工交房的一个高峰,而每年收房高峰的来临 也会引发许多矛盾,交房大战往往使得开发商和业主两败俱伤。业内人士提醒 消费者,收房时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将验房时发现的问题书面呈递 给开发商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 李女士在南三环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入住一年后才发现小区用电还是临时 电,找到开发商理论,对方早已没有了当初卖房时的热情,一拖再拖始终解决 不了。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小区使用临时用电的现象非常普遍,“以前还都藏 着盖着,现在好像变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了。”据他讲,出现这种情况,除了 市政供电线路铺设进度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供 电部门缴纳相关费用,而临时用电由于电压不稳,经常会出现跳闸等现象,不 能保证居民生活正常用电。一位售楼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用的是不是市政电, 可以到住宅所在地的供电公司查询,除此之外,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它用 的是不是插卡式电表,如果不是,而开发商又说不出具体什么时间换,那就要 小心了。 除了用电问题,各种费用的缴纳也是引发交房大战的原因,业内人士提醒 购房者,收房时要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验房后,业主需要缴纳的费用主 要有:未支付的购房款尾款、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而契税、公共维修基金 等是业主在办理产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1:在初步合同中,中介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 过户时付,因当时我们对此不太了解也没有提出异议。 2:现中介说不能保证任何卖方证件有效,但要求我们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费 全部100房款。据我们获得的资料,我们现要求在补充合同中,在对方资料能获得房 管部门批准上市时付款30%,过户后30%,房子验收合格30%,对方付清所有管理费及 搬出后10%。 3:但中介坚持现在付全部100%房款。 4:我们说如果谈不拢,就大家解除早期合同,中介说这样算我们违约,要扣住定金 当罚款。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不可能在一开始就什么都明白。中介在这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如 有关审核对方证件。请问律师先生我们现应怎样办才能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防止 可能的陷阱? 1、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过户时付是正确的,一般都是这么操作。 2、一般来说,在过户当天交给大部分房款,因为过户立契时土地局就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更名不属于原来业主,所以应该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并且确认原业主已经结清费用之后给付。 3、你们之前很可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现在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就不退还了。 最好的办法:所交款项不要在马上交给房主,可以交给中介(最好是在过户前一个小时打到中介帐户),过户之后再由中介转交,因为过户时是由土地局审核业主证件真伪。
这个还没有规定,但是消防的规定,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及所租用的房子的使用时,必须考虑安全的设施。另外特殊行业更应该报消防局备案。一般房东的房子在面积允许范围的应有基本的消火栓等。 象你们这样的情况,属于在双方就租房时的问题,还应该双方协商解决。
实际当水管敷设完后,最为关键的是给管道打压,象家庭的上水管你可以要求打到8kg,观察30分钟有无减压或渗水!不管工程还是家庭的给水管道,在这方面是不能含糊的.一旦打完压后才可以封闭(这就是所谓的隐蔽工程验收).当然打压是在你新敷设的管道部分进行的,它是把这部分单独进行打压的,当打完后再连接主管.
你可以开展一个帮助买房目标一致的群体进行“团签”的项目,应该有发展!
人于2003年5月份,贷款按竭了一套73平米的商品房,由于“竣工验收报告”的问题,直到(2004年12月份国土局才有备案),但也不知何时才能办到房产证,因此本人想“起诉”发展商,由于种种原因本人没有每月按时地向银行交按竭金,累计九个月以上,所以银行与本人中止了贷款按竭业务,之后发展商的委托律师找本人进行商议退还房款,但价格却压到很低,而且不赔偿“没有办到房产证”的违金,所以无法达成协议;因没有达成退房款协议,律师就以要本人还清“其余房款”为由,令我签署了一份受权发展商收租金的声明(房子于去年10月份已出租,合同签了一年),请问我还能推翻这份声明吗?但又因房子还没有办到房产证,所以其它银行也不受理本人的贷款按竭业务,请问这种情况本人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告发展商,胜诉会有多大?
根据你所说,你的房屋已经竣工,那么按照常理开发生不会拿自己的声誉“玩花活”自毁名誉。业主收楼有些需要关注,而有些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你要是有耐心我就说一点给你参考:(因为楼上的朋友们该说的“是无巨细”基本上都说到了,但是我看了以后却发现有一点对于你来说很困难:不好判断那些是你目前掌握的知识,而那些是你根本就不了解的事情,你不懂得怎么去掌握呢?) 你不用费心的问题: 1、房屋结构。2、门窗种类3、上下水位置和管道材料……。 你要操心的问题: 1、卫生间防水(这一点你只需要看看是否在相应的位置有没有水痕迹就可以了,部位:房顶、楼下邻居的房顶)。 2、门窗外观、门窗密闭性、玻璃是否有裂纹。 3、上水总截门是否可以关闭严不漏水、下水管道是否有堵塞,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痕,接口是否密闭。 4、电源插座接线是否正确,检查方法需要物业人员当时验证,当然你也可以自己检验。 5、房屋内墙平整度察看。 再有就是你在收楼时的文件,记住一定要仔细看,了解你自己的房屋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好与开发商进行交涉。 祝福:乔迁之喜!
这要看合同是怎么签的。一般不会超过+-3%.超过根据合同可以退房,也可以补足。
感谢各位的回答,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
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2书的情况下,就不具备房屋交付资格,也就说明其房屋没有经过政府国土部门的相关验收,为不合格产品。你的供暖费可以不交。
能退。说明开发商刻意隐瞒严重影响居住的事实,又屡修不好。可协商退房,如果不行,可上告,要求撤消合同,返还购房款。
如他们真的做了,他们已构成“商业欺诈”行为。你不用怕,立即可以去当地“消协”投诉或去人民法院告他们“商业欺诈”! 你可以告诉他们,你可以告诉他们你的这个想法。
首先他房手续不全,就不能要。把你的房子卖了还不退你钱,他又错了。你的退房申请怎么写的?别有漏洞就好,去告他!!
第一个问题,在前期也就是正常交付时没有出示2证,就不具备交付要求(关键为开发商的2证是何时取得) 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由衔接之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房地产开发商问题延误交房(保修日期应该按交付时重新制定) 现在你面临的问题为开发商的2证到底是何时取得。
我是河北的,去年购房也遇到延期,刚开始还抱有幻想,现在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交钥匙时,还收各种各样不合理的杂费,告到物价局也不管用。还没验收,就让你签房子全部合格,否则不给钥匙。结果房子一开始就漏雨,我们家还不是顶楼,只是楼头外墙面漏雨,上个月下雨就接了满满两盆水。报修到现在一年多了,一次都不给维修。房管局、电台媒体都找遍了,还是不给修。 我不是一个很能忍的人,但现实不得不让我灰心!
可以加床,但是加床6个人也比较挤,建议订两间家庭房,下来和加床的套房价钱差不多。您考虑一下
您好;豪华套房和豪华家庭套房均为两室一厅,两张床,独立卫浴,房间配置基本相同。我们是公寓式酒店,房型装修风格稍有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