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八年了 一直和公婆住一起 矛盾也有过 但是好处也挺多的
买了二手房,可以买些比较便宜的84消毒液就很好的,在加点水,可以全面的进行消毒,开窗通风,这样就能起到消毒的作用,还不贵,
我在县里租房子,跟公婆一起住,因为公婆在城里工作,但是我真的在县里住够了,还不如在农村老家,老家空气新鲜,看那都是绿油油的一遍,心情自然就好了
家里的钱全给你,东西全归你,债务孩子全归他,在确保不吃亏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不能教育孩子,结了婚就不要公婆,分开住要看条件
亲可以出来租房子住呀,住一起是很别扭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我曾经也体验过,现在我们因为老公上班离家远,我们出来租房子住的,虽然要花房租,但很开心。但亲最好考虑孩子大一点出来,自己带孩子没经验,老人家多少知道多一些
单住挺好的,我现在也是在外上班,过年都不回去了。合不来。。。
现在孩子小,干嘛不一起住啊,自己带多累啊。要我说,这几年还一起住,等孩子大点,你们也存够钱了,就搬出去
我觉得他们这样想得也是挺好的,倒不是要公婆给大儿子盖房子,以后我跟老公没准在外面买房子。也可能一直往上盖,我心心念念就是想自己的家好看点而已
房子他们自己想办法,钱你别犯傻给了不然以后是真的麽有保障了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的要点是,甲的赠与房产行为是否能够撤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 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甲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 采信。因甲乙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甲名义婚前购买,但有部分银行按 揭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甲乙各占50%份 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 定撤销权两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基于自 己的意思表示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任意撤销权是相对的,不是绝 对的。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条件: (1) 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即标的物交付或登记之前行使。 如标的物已交付或登记,则不得撤销;如标的物部分交付或登记的,则已交付 或登记部分不得撤销; (2) 须是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撤销,已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 撤销; (3) 须是不为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为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根据(1)的规定,本案中甲在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是不能够行使任意撤 销权的。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撤销赠与合同 的权利。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种性 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甲请求撤销赠与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 撤销权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你当时工资中是否有扣除呢? 现在确实是有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你所说的还是有这个可能的。
企业是否给职工上公积金由企业自行决定,国家没有规定.
6-20年期贷款月利率4.79,年利率5.75.针对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更高一些(上浮10%) 。
1.住房公积金,是专款专用的. 如果购买房子想提取公积金里的存储余额,必须是你拿着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去提. 那样的话,你只能先办理商业贷款,之后在拿着你买房的那些证明,去提公积金,提前还贷. 2.商业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购买房子的价格,还款能力决定的! 你要开出的收入证明是月还款的2倍以上.收入证明超过1万的要有纳税证, 3.必须是在是买到房子之后,才能提公积金! 比如你现在的情况,买一个100万的新房子,月收入过万,想贷70,80万,那是没有一点问题的!
没有的,关键是你妻子帐户里的金额够你买房贷款的条件
北京人士吧,你可以到 的网站上算一下,一目了然,在首页偏右中间左右的地方
如果你们准备合伙购买的话,可以办理共有产权证书; 如果你们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话,只能是有公积金的一方才能购买
不好办!是你男友母亲单位的福利房,就只能办成你男友母亲的名字,如果他愿意和你签一份协议还差不多!你们两个人作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
如果开发商尚未将合同备案,那么在开发商愿意配合的前提下,可以改底单,以后产权证也可以办理到你的名下。 不过,毕竟不是正常交易,有些时候也是有风险的
只要你还清了公积贷款,就可以 再用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夫妻双主不论用谁的名义再贷公积金贷款是不行的,只要你买房就可以享受一次提公积金现金的机会,再次买房还可以享受提现,不需要用来还贷,
只要你还清了公积贷款,就可以 再用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夫妻双主不论用谁的名义再贷公积金贷款是不行的,只要你买房就可以享受一次提公积金现金的机会,再次买房还可以享受提现,不需要用来还贷,与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
可以。 定金肯定是要在签订合同时候交纳的,这个是合同法规定的; 定金之后双方准备资料,房款比较稳妥的是交给银行监管,最迟要在房产过户当天交纳
但是要交满一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而且如果中途中断了,公积金审批中心也许不会通过审批。 使用公积金一样要把房子拿出来抵押。而且抵押年限和贷款年限都和年龄有关,一般女性到55,男性到60,个别情况最多可以延长5年。 贷款利息5年以上是4.59%,5年内是4.14%。这个是国家统一的公积金贷款利息。但人民银行有权随时调整。
按说缺少资料是不能正常办理手续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一定责任,不过这个资料缺少一般是不会引发大的纠纷的
一般来说,面积大的房产由于总价比较高,所以税费方面也相应有所增加;至于折扣和优惠,就要看具体的项目情况,一般来说,只是在全款一次性付清的前提下,比贷款购房有所优惠,优惠幅度也仅再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左右
外地人不容易估计天津的价格,可以到附近的房屋中介公司,以买二手房的名义打听同类的房价即可了解,在打折一下就可以推算出实际价值。
分地段的啊 个人以为,相对台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来说,4000元并不算很贵,可以接受的
合同规定延期交付90天内不可以退房但可以获得延期交付违约金; 90天后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一倍定金加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
首先一点是,市场经济下的价格应该还是由于供需来决定的。以北京为例,北京是国家的首都的特殊性决定了很多人包括外国人都来这购房定居,如果这种需求一直持续下去的话那么价格肯定要涨,同时,价格上涨给居民的心理带来大的变化,有些不想买房的变成观望者,而忧郁的也赶紧出手了。外来的资金投入给本地的居民带来压力,所以很多北京居民选择了去周边地区购房,这又促使该地区价格上涨,但是如果房地产经济达到饱和了,价格肯定要下降了。当然一些政策的变动也会给房价带来影响。
就我所知合同里不会约定是几房几厅,就算约定了,是在你认可无内墙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按约定大于法定的原则,你无权要求开发商砌内墙,他砌了反而他违约. 绿化没搞好符合交房条件,但并不代表开发商不违约,他应赔偿你配套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6%的收费等于营业税+所得税了,根本没有省钱,一般合同更名没有什么贵。可以自己打电话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更名费的收费标准,注意更名后一定重新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
按照现时规定,如果出租房屋是要到房产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出租房登记证,所以房产管理所是要收手续费的,顺便说一下,国家还规定出租房屋,屋主是需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按照用途和各地规定的不同,一般按屋租的5%到12%征收。
老兄,要看地段和年限的啊,还有面积和小区物业啊,你这个问题最好还是到房产中介问问。一般他们报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减两百吧。 总价三四十万以上的再降一点就是实价了
房假要看地段,像中心城区要4000—5000左右,园区5000—6000左右,新区5000左右,像乡镇地段如郭巷,车坊要3000—4000左右,相成区也是这个价,吴中区的话则稍高一点要4000左右,二手房的要比以上价格低1000—500元一平方。房价以我看还要跌,国家的税务政策,宏观调控在起作用。
不会降,但也不会疯涨了,现在同时开建那么多楼盘,等竣工后会分散很大的购买力。不过宜居繁华地段有一定的上涨可能,但旧城西边,新城北边,还有好多2手房价格还是很低的,看你愿不愿去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