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店面的转不了, (如能帮到您,请点击“好评”,您的好评是我最大的动力,祝您生活愉快。 【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加我微博@妙奇公主屋 或者微问里留言】)
在合同中,对房屋租赁是否包括房屋内的现有配套设备如沙发、家具等进行明确约定。 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所包括的相关配套设备,建议承租方应检查配套设施是否可以使用,并在双方交接时进行清点。
9月1日起至25日,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单身无房职工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持户籍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成都市公租房拟建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http://cd.qq.com/a/20100901/002348.htm个人分2档: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年收入3.5万—5万元。须满足户口等其它条件。■户型面积对应标准(初定):单身:30平方米以内;2人户家庭: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60平方米。■租金标准(初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70%缴纳;年收入7万—10万元的家庭、3.5万—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的80%缴纳。■承租年限(初定):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租金标准为市场水平的7至8成、租赁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主供“夹心层”家庭……这些都是昨日成都公租房研讨会上重点讨论的问题。在通过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产业发展区建设员工公寓等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两年的探索后,成都即将出台《成都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而根据本次研讨会的情况,成都将最终拟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和相关条件。主供“夹心层”家庭定期调整保障对象标准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房的主要供应对象将是无住房的“夹心层”。一类是既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又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另一类是既不满足经适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租赁购买商品房的。初步拟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和单身无房职工。无房家庭分为两档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无房家庭分为两档: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家庭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且家庭人口中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条件。单身职工要这些条件申请公租房的单身职工则需满足个人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或3.5万元至5万元、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5年以上;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房等条件。“这个标准并不是不变的”,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年收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标准为2010至2011年度。此外,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时,不受收入限制。单套面积60m2以内承租总期限不超过5年公租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25-60平方米以内。单身职工可申请承租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增加到40平方米以内,3人户及以上家庭可申请60平方米的最大户型。租金比市场标准低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市场租金的70%-80%确定。“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缴纳;年收入7万元-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缴纳。市场租金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到期仍需继续租赁的,将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总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居民可向街办申请“房管局将开展对公租房需求的预登记”,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根据研讨会的研讨情况和收集到的市民意见,最终拟定公租房供应对象标准和其它相关条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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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