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看了上面的那些也应该知道了,我这里就不多说了
其实这两个人里,那个男人是不正规的中介公司的,那个女的是“个人中介”,也就是所谓的“房虫子”,这个黑中介与房虫子合作,房虫子全款收购了这套房屋。现在的情况是房虫子想越过中介与你交易。 想要回定金比较困难了,继续交易下去绝大多数时候不会是房钱两空,只是会被赚取差价。 买卖房子还是需要中介的,尤其贷款的话没有中介根本办不了。但是要找一家真正正规的中介。
向阳律师回复:签名只要清晰即可,并不是说必须是一笔一画,备不了案肯定有其他的原因。
只要不潦草到大多数人不认识的地步那么就是有效的,这种借口还是第一次听到。合同是否违反规定规定要看具体条款。
给你变更有手续吗?所有操作的手续一定要有,这样就没问题了。
完全可以。 民法规定权利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你们只要在合同有两个人的签字,然后按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填写一份共有权的持证协议:约定谁拿所有权证,谁拿共有权证,共有类型是什么就行了。
各个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您先生可以申请公积金,但是只能对其所占的那1%进行公积金贷款。 还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不可以办理。 不过家庭购买住房那么是可以将公积金提取的,买了房之后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对于婚前支付首付款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按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划分产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产权的归属一般以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准,没有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约人为准,房产的首付款及结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应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共同支付的部分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应予以补偿,不过补偿时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的问题。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由产权人负担。 不过你可以在产权证办下来之前,共同到房产部门对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姓名进行变更,也就是说可以添上一个人,这样产权上就会写上你们两个的名字。
向阳律师答: 最好不要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
你有了,房产证后你那房子就是你的了,但房产证要是你的。有房产证就不用什么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书了。如果是做房子那就要了。
一般签了合同缴纳定金之后,定金就不能再索回了。除非有卖方违约或隐瞒重大事实、欺诈等情况发生。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
公摊面积到底怎么算? 网易广东房产 查看广东房产部落 2004-11-12 10:53:46 来源: 楼市情报 不良信息举报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 当购房逐渐成为大部分人的人生必经之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行为的不满和投诉也是越来越多。购房者之所以意见特别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在买房过程中,有许多事情是他们弄不清楚,把握不了的。 房屋的公摊面积就是其中最不透明的一项,很多购房者根本搞不清什么是公摊面积?哪些面积要公摊?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按照许多人的看法是,公摊面积不是自己户内的面积,却要自己付钱,而且长年累月地多交管理费,更令购房者觉得"冤"的是交了钱也弄不清楚哪些公共设施是业主的,哪些公建是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无法清楚界定,纠纷也因此产生。 公摊面积多大为宜? 相信所有购房者都明白,公用建筑面积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花园、走道、大堂等是最常见的公用面积。公摊面积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所以公摊面积是不可少的。在一个楼盘中,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应该占多大比例呢? 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层楼房的分摊面积要大于多层的分摊面积。一般来说,高层的分摊系数在0.18~0.26之间,多层的分摊系数在0.11~0.16之间。这位专业人士也强调,每个楼盘,要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关配套情况来定,没有限定的范围,因此房屋的公摊面积要以实地测量为准。 公摊面积怎么摊? 上文提到的"分摊系数"是决定分摊面积大小的一个标准,那么什么是"分摊系数"?它和公摊面积有什么关系? 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什么是"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黄小姐和林小姐买了同一个小区的两套单位,黄小姐选择的是A栋一套89平方米的3房单位,林小姐买的是C栋92平方米的3房单位。待到装修好后,同事们来参观,都说黄小姐的房子要比林小姐的大。林小姐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后来,黄小姐和林小姐把购房合同拿来一看,原来黄小姐所买单位的分摊面积是16平方米,林小姐却分摊了20平方米。同一小区,为什么分摊面积会不同? 其实,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因此,同一小区内的各栋单位的分摊面积是不同的。 公摊面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公摊面积的计算看起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购房者在购买的过程中,对于计算公摊面积所涉及的数据:如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是不得而知的,因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也没办法算出。对于这么专业的术语可能连售楼人员也不能做答,就算得知也检验不了它的真实性。所以自己购买的单位到底要公摊多少都是以发展商说了算。在这样一种购房者和发展商信息获得不对等的情况下,购房者的知情权根本得不到体现,因此关于公摊面积的纠纷不断。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摊面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到底属于谁?应该说,公摊面积既然公摊到每个业主身上了,所有权当然属于所有业主。然而,问题远没有那么简单。由于发展商总不愿明明白白地公示哪些公有面积已经用于公摊,购房者就无从知道哪些公用面积是属于业主所有,哪些是发展商的,就更无从讲到所有权和使用权了。正因为这样,发展商钻空子的机会也多了。前段时间,成都的某发展商就因为把已经公摊给业主的车库面积,又拿去销售,而被业主告上了法庭,由于发展商拿不出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的证据,结果当然是业主获胜。在广州某些小区,盈利性质的广告牌赫然竖立在小区花园中……从这些事多少可以看出,在发展商眼里,购房者的权益到底有多大分量? 可惜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摊面积的少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怎么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呢? 教你几招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第三招: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得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文/陈佳)
申请条件: 1、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 2、开发商没有做在建工程抵押或抵押已注销。 3、房产没有被设定行政或司法限制。 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 2、买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面积测绘成果、申请书、不动产发票。 收费标准: 以普通住宅为例: 契税:房屋价值的1.5% 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 登记费:80元每套 测绘费:0.8元每平方米 申报资料和收费标准全国各地的规定不同,请咨询所在地的权属登记部门。 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与已登记的权利相对抗。
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建立在1年以上并且贷款前连续交存12个月,那么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够,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低不少。或者可以购房后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
那你的收入够高的,我的才缴纳400多,如果提高到12%就好了,可是也不知道单位什么时候能改
首先你确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开户吗?如果真是没有开户,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名义扣款,那问题就严重了,属于私自挪用,和挪用公款一样,是要追究法责任的。 如果正常开户,正常扣款,每年在做《跨年清册》以后,是要发对账单的,上面的上年扣款、本年扣款、利息都会很清楚。 如果符合提取要求,根据封户的单位,就可以提取。
没有关系的 两个人买房子 只要一个人有公积金就可以 买时就应该用他的名字来买就可以了 如果用你的名字买的话是需要结婚证名的
上面的楼主说得不错,你去找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处的办理就行了。
各地政策不太一样,但是肯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凭身份证和证明到公积金注销帐户和一次性提取。而医疗卡的情况更是各地有各地的特点了
你最好是选择15年的贷款,每月还款1100左右。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每月所还的都是一样的金额。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两种,其一是发生住房消费,其二是不能继续缴存的情况。象你的情况是第一种,拿着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是契税票)原件,由单位代领或本人领取。至于领多少没有限制,公积金帐户内不能少于10元。而领取的时间也不一样。我们单位是最多一年领取一次,也可以不领取
不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类情况: 第一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提取公积金。 第二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允许职工销户并提取剩余。即: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或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死亡等情况可以销户提取。
不需要交纳了。只需一次性支取。随身带着职工退休证、身份证以及提前办理储蓄卡,去公积金办理销户和支取
你的意思不太明白,是不是想把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拿出来提前还款呀?如果是提前还款的话,那就是还本金了。但有些行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收违约金了。不知南京已经开始了。至于说这些钱到底怎样使用比较合适?本人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如果你是商人或理财家,那么问题就简单了。你肯定会把这些钱进行投资,其回报率高过银行的贷款利率的话,那么就值了。如果没有这样的项目,那么肯定还款好了。 第二,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我建议取出来进行还款。给你计算一下。15万,20年,等额还款,按商业贷款利率算。月供1053.21元。总共还利息102770.40元。如果你能提前还三万。期限变成10年。月供大概变成1317.29元,利息总共大概38074.80元。 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话,数据肯定不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提前还款对普通居民来说是相当不错的(在没有违约金的前提下)。 劝你还一部分,别忘记缩短年限。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你应该先看一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是怎么写明的,我原来的公司也是只交三金的,如果写清楚的话你想告他也是没办法的
五险就算是国家强制险吧,但是公积金,按规定来讲的话,也应该上,但是很多公司都没有这个福利.
是强制性的。条件是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和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缴纳标准是上年工资台帐(即税前)的8%-10%,今年已经最高调到12%。
您有一些误解。第一,用公积金贷款和你是第几套住房没有关系。比如,您第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在还清后认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但是,国家限制个人多套住房贷款,所以有些地区的公积金贷款可能审核你是第几套住房。第二,公积金贷款不是指的提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看您的单位是否已连续为您缴存(连续期限各地区不一样)。当然其他条件也有。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发生了购房交易以及装修和退休等事项。所以五年的期限对您没有任何影响,你在购房时直接申请就可以了。 以前的要求是不允许装修提取,但是现在已经可以了。我是负责公积金的,没有问题的
看看银行的计算器就明白了,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优惠,大约1周~一个月就可以下来。不过业主通常希望晚一点下来,因为一旦下来就要计息还钱了。
原则上不可以,但可以用曲线办法,例如你有亲戚买房,你可以先用你的名义买下,然后用公积金供楼,供够楼后再过户给你的亲戚,买楼后你亲戚可以买房先给你就行了,这就等于提早将公积金提出来了。不过此方法你会损失一些房屋过户费,而且你一定要和你的亲戚签好合约,以免以后有争议!
税是无得退的了,如果你的情况是银行评估你的二手房房价比你购买价低,而令到的无法全额购买此房,你可以继续申请二手房贷款,不足部份可以追加装修贷款补足。如果银行不批准你二手房贷款,你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不过最长为五年,而且利息较高。再不行,你可以转换另一家银行贷款。如果是你个人信用问题或个人资料不符合贷款条件就无办法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时间确实和地区有关系,政策不太一样,但是有一点肯定就是提取的前提必须是第一,住房消费。第二,装修。第三,退休离职等。什么时间可以提取最好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