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收款条上是否有写订金或是定金?或是只写收到某某人多少钱?若是收款条上有写定金,则视为一种和约,如果房主不买房子,可向房主追讨违约金(由于你只是收款条肯定没有写违约金的具体数字,最终只能双方协商)。若是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若房主不买房子,你也没办法。这和收条上只写收到某某人多少钱是一样的。
常规来说装修贷款为信用贷款,并非抵押贷款,所以跟你出售房屋应该没多大关系,不知道你所贷款的银行是如何跟你签订贷款合同的了。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卖房后,租房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东有义务继续将房产租赁于你。
首先,你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时间是一年。既然你们已经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也就是说房东得按照合同约定的一年租赁时间把房子租给你。其次,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出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即如果房子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移,租赁合同也不受其影响,那么你在合同有效期间有权继续使用这个房子。也就是说,你可以等合同到期以后再搬房子。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据了解,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申报时需提供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和维修预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当然可以,是违约行为,应该按你们的合同协议条款予以补偿、或赔偿。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法院会支持你的。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
你只要翻主要的条款就行了,像地址,价格,买卖双方,其它可省略的.你中文的这本也要复印一下上传,人家看得懂的.你翻译么也是意思一下,我以前就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交易行为不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双方之间的房屋买 卖行为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规定系管理性法律,该项规定旨 在规范房屋交易的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管理性规范,并不因此 影响合同效力。 实践中,无产权房屋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 个概念,其外延相当广泛,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 房等。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因购买无产权证房屋引发的纠纷也激增。 对买房人来说,购买无产权证二手房的法律风险远远高于购买有产权证的二手 房,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屋,或者付了房款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现象屡见不 鲜。买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避风险: 1. 办理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都是很好的保证。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 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 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使交易顺利完成。 买卖双方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相应的购房款项到公证处办 理提存公证。买卖双方先行约定:买方预先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的专门账户, 卖方则开始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可以凭借相应的 有效的证明文件向公证处领取购房款。如果卖方未能依约办理过户手续,买方 可以向公证处要求退回购房款。 2. 银行的资金托管 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由银行出面对房屋交割款项 进行全程监督是一种很好的选择。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可委 托银行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合同履行完毕实现约定条件后,银行才根 据交易双方的授权,协助客户完成资金交割,而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归客 户所有。这样不仅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也使得二手房买卖交易更加顺畅 快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sup>7</sup>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 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査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不动产登 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 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 的根据。但是不动产登记并不意味着未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便无 效。事实上,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而不动产转移合同则是债权行为,登记 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不能对不动产转移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当 事人依据转移合同,实施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才能最终取得不动产物权,该 物权转移行为与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行为是相分离各自独立。本案中甲 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但是始终承认该合同,且合同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标 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均作出明确的约定,因此该合同是双方的房屋 买卖关系的书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 乙以未登记为由来说明该房屋关系无效是错误的。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关 系是合法有效的,乙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协助甲办理过户登记。乙拒绝履行 合同,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各省市的其他要求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外省市迁入: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 1.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已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种、商品房 这是目前主流的房子,它由房企缴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并向市场销售的房屋。 它的产权属于购房者,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 第二种、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这是早期城镇职工根据有关住房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房。成本价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职工所有;标准价购买的房子,部分产权归职工所有,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房子的土地以划拨性质居多,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种、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房。用地性质属于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各种税费也减半,一般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出售给购房者。 购买对象一般是当地城镇户口,符合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再交易条件: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 第四种、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提供给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这种住房一般是政府委托房企配建,土地性质是划拨的,产权归政府所有。租户可长期租住并享受租金补贴。 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 第五种、公租房 公租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它的土地性质也是划拨使用的。它比廉租房的覆盖面要广,除了廉租房的覆盖群体外,还包含新就业群体,不排斥外来人口。租金一般比市场价低,承租者也可享受一定的货币补贴。 第六种、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后为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一种住房。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建在集体土地上,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一种建在出让土地上的,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 第七种、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实际上是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盖的自建房,有的也委托开发商建造。这种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证多由乡镇或村委会颁给。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销售许可证,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 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省去了一大笔成本,这种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一般只有普通商品房价格的40%?60%。 第八种、集资房 集资房是国企或政府部们在自有土地上盖的房子,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职工可以集资建设,建成后房屋归职工所有,不会对外出售,产权是职工和单位共有,居住一段时间后产权逐渐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种住房一般不允许交易。
1、 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而且一定要写明是“所有户口”,不然就可能遇见赵女士的那种情况。此外,如果是为了解决子女学籍问题而买房的人,也别忘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 2、 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对于二手房来说,即使是买下了房子,也不一定就能获得学位,因为它可能会被上个住户或者上上个住户所占用,所以买方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 3、 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方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千万不能仅凭卖方或中介的保证就盲目购买,以免最后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买开发商40年产权后并不能真正拥有房屋40年,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需要续期。 40年产权的房子并不是小产权房也不是违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购买的。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40年。一般情况下40年产权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这类房屋住户的水电费将按照商业的标准,比普通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要高。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一定要对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买一套40年产权的房子只能用20年,这是得不偿失的。另外,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也应对客户说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体有多久的问题。
1、《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决定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大连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大连市各区公安(分)局一览
买房后怎么迁户口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让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大事告结!
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坚持平等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 《意见》明确,坚持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说。 2、企业特别是民企过去经营不规范问题: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 《意见》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北京(楼盘)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们安心投资、生活。 3、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业涉案性质轻重,一旦涉案动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无法进行,甚至破产倒闭;处理涉案财物时扩大范围,混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混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等。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4、“新官不理旧账”: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有的甚至招商引资时“敲锣打鼓”,项目上马后“关门打狗”;有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极端的甚至将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视作“打土豪”的对象;有的调整规划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给予企业必要的搬迁补偿费用。 《意见》明确,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5、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意见》明确,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6、强征强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 《意见》明确,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孙宪忠说,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7、国资“蛀虫”: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由于我国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由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资源由国有企业低价甚至无偿使用。 《意见》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逐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资源。 8、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成本过低,造成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创新活力。 《意见》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1.无产权房是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是禁止公开交易的。我们平时所讲的小产权房其实就是无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不具备两证,没有进行土地的登记也没有进行房屋的登记。 2.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3.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房屋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还归你所有,只是每年要交土地税。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权。个人只要拥有产权证,房子就属于个人私有。
继承遗产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权属,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公房,就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如果是私房,房主的子女有权继承。子女在父母生前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 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 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 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 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 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 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 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 4、农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体组织成员才可申请取得,而且有“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它的继承还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