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不到6万的家庭.平均住房面积不到7平米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表,表格使用期限是1年.但是对于购买二手房没什么帮助
问题一,是实际拿到手的金额总合,这才是可支配的收入 问题二,同上。 问题三,拆迁补偿费就是家庭资产 你说的买不起房的问题,我认为确实是个实际问题,拆迁部门的上级是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的上级部门也是房产局,所以,我建议你把你的具体情况向拆迁部门反映,并请他请示房产局后,给你一个说法 总不能让你们住到大街上呀
可以办理异名转按揭业务. 如果买方的首付款不够卖房还银行贷款的钱,可以找担保公司办理异名转按揭业务.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担保公司.
报名已经结束了,如果你要想考的话可以留意北京市经纪人协会网站就可以了。
吃低保,又拆迁,但因为你们家分过房是在外地的,这个情况很特殊! 特别是吃低保这个理由,应该可以拿到拆迁户的那种房吧,不叫经济适用房,应该叫拆迁房.另外,我的了解,吃低保还可以用廉租房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都有按揭这项业务,银行贷款前要审核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就是审核购房人的收入情况,学历情况,个人信贷情况,要能提供正常的稳定的收入证明最好(向年底分红)。这些都会影响贷款的额度! 不知道你们买房子要贷多少钱?因为贷款多的话,收入证明也要开的多。 如果中途不能还贷了,那么银行可能拍卖您的房子。其实如果您到时候不能还贷了,你自己也可以出售该房子! 买房自住的话,不是投资,你要考虑自己的需求,现在买觉得以后降,自己心理上会不好受,那么涨了?你的心理会怎么样,其实这个东西大家还是要看自己需求,而不要看市场,那样你只能被市场左右! 如还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我朋友上次就是跟你的情况差不多,他后来到祟文门区重新审批了一个.
这个担心根本是没有必要,只要你做到你该做的,就没有什么担心的.如果你都做好自己了,他们无理取闹你没有必要理他们,如果你们已经结婚,这个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您好,我是北京的,买房号这种情况以前在北京经常发生,不过今年政府加大了管理力度,所以现在操作起来很难了.中介之所以一再拖您,无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帮忙弄房号的现在给中介公司的答案就是----等待,那么中介公司也只有回答您等等了. 二种就是中介公司故意拖欠,不想退您这笔钱. 我建议您现在联系不到的情况下,赶快报警,因为北京小型中介机构受市场影响已经大规模关店,所以您最好加快追要步伐,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1.您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屋 2.如果您审核通过,需要等待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的排队摇号,因为申请的人很多,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很少,所以国家采取了摇号的措施,先要先得. 3.购买经济适用房确实不容易!
当然是贷得越短越划算了,这样利息少很多. 你用网上的月供还款公式算一下,计上你的总额和每月偿还能力,不就可以算出多少年划算了吗?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解危排险、环境整治、文保危改、城中村整治、奥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本市被征地、拆迁家庭优先。
(一) 一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 房屋建筑面积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 二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 三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投资额; 4、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 有职称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合格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好! 因为老人本来就只有房产的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不存在继承产权的问题。使用权是否能继承,要看铁路的政策。
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一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二是在京没有住房或住房没有达到标准;三是今年年底以前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有个博客 里面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新闻 很多 可以给你帮助
5年内是要求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的人才可以购买! 5年外就没有要求了,任何人都可以购买 不过现在新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政府以后回购
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看当地的。我们这里你的条件不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不经过中介当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后自己私下成交跳过中介的,会被中介追索相关服务费用。 少了中介毕竟少了一个监督和执行方。 交易的安全除了看交易双方的人品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看合同的相关保障条款,是否对交易另一方有制约以及违约的罚则
契税都是当地财政局制定的标准,不是由税务局统一的,所以各地不一样。
评估时把房价评低些,就可以少交些费用
你好!是按房产证的价格算的!但写房产证的价格要是市场价格!一般是按评估价格算的!
新加坡的大部分房是99年(政府建,给普通大众住房,按室内面积,便宜,一户一套,规定多,补贴多。。。要收物管),洋房是999年(可买任意套,无补贴,如买洋房那么他的政府房也不补贴,且必须住在政府房内,否则收回政府屋,不要交物管) 这里的物管是小区清洁费,公共电灯,五年一次外墙油漆费等等。所以这里晚上全是亮的,(7AM--7PM),屋子颜色一直保持美观,小区干净,电梯天天正常(不必另交电梯费) 才会是所谓的花园城市
买方:交易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契税2%,土地出让金3%(购买二次交易的商品房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30元,工本费15元,产权登记费(面积*0.3元) 卖方: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出售的时候买方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如果有面积超标部分还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目前没有什么费用,但是出售对象应该是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详情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局
只要是属于非普通住宅不管是一手二手,契税都是按照3%收取。 有些地方140平米以上属于非普通住宅,有些地方144平米以上才属于非普通住宅
1、只要过户申报计税价格不低于当地房地局和地税局的最低下限,那么就可以过户并且按照申报价格计税; 2、如果迟延过户还是会存在很多风险的,例如房主将该房产房产证挂失一房二卖并且过户与他人的话,那么你的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业主还可以将该房产抵押、如果业主去世那么该房产还会涉及继承、业主离异那么就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3、如果不办理过户是绝对不可能办理贷款的,房东不可能协助办理购房贷款,因为银行需要等房产过户到购买人名下之后才能发放贷款给原来的业主
你问的房地产问题正好是我在的事务所的专长。从法律和实务操作结合上答复如下:你订借款协议、租赁协议、签好售房合同但暂时先不写签订日期等,都是规避营业税的方法之一,这个并不违法。但是,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交易纠纷,比如:1.房主的房产证押在你手上,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房主完全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好。届时,房主可以拿去抵押,可以拿去另外卖掉。 2. 房产过户登记才视为所有权转移。如果半年后房价涨了,或者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格来买该房子。房主再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你除了主张退回购房款、利息等损失外,你是无法得到房子的。所以你说的延期过户免交营业税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买卖双方非常诚实、信任的基础上,就是说除了天地良心,你无法排除以上法律风险。这里给你支个招,用较高的违约金来约束房东。你签订合同时写明,买方先支付XXX元房款给卖方,房产证押在中介处,卖方交付房屋钥匙给买方先行开始装修。但由于双方近期事务繁忙,无法抽空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到8月再办理过户手续,那时再支付剩余房款(或按揭款)。如卖方违约,须支付房价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这样卖方就不会轻易违约,而且万一到最后房子卖给别人了(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你还有违约金可以拿到。修改一点措辞,你再看看。合同违约金只要双方认可,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最坏的结果在上面写到了:你拿不到房子,房东退给你已付房款、利息、装修款等损失。当然,这个解决起来会比较麻烦。
最好是通过公司办理,就交点过户费,主要是你要在合同内写清楚这些事宜,并写清为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哪怕写的赔偿金多些,着都是对双方的保证.
如果是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的抵押他的房产证上都会有抵押登记章,在说如他在银行是用着套放作的抵押,在未撤消抵押前,国土局是有备案的.除非他是民间私下做的饿抵押,那就要在合同内写请了.最好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