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以及在买卖中地位的不平等,购房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房屋面积条款上可约定: (1)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3%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同意接受的,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的部分购房人不支付购房款。 (三)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 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要了解更多问题可浏览我的博客:
把厨房和卫生间改为一个门洞进出,卫生间里做一个蹲厕足矣。东卧西墙预留65cm的宽度后做门。下面提三种意见: 1、西卧的房门不改。客厅的西北角做书房,东西宽度不要超过2m。书房以西做客厅,电视在西墙边放。书房与客厅不隔开,沙发L型摆放。客厅西南放餐桌。 2、基本上同上一种办法,只是餐厅和书房对调,电视放在北墙。 3、如图示意。西卧北墙打掉,这间卧室作客厅。原客厅分别隔出卧室、书房和餐厅。 4、再加一种意见,附上新图。
看你们的租赁合同就此事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让各家租赁公司共同承担是没有错的。
我和“我是di1000菜”的1~4的想法一至。不再多说,说说我的其它想法如下:1“楼下那间小卧室和卫生间层高都有二层高”,对,你不可能就让它那么高,也得吊个平顶,必需用巢钢与墙面预留钢头相焊接,再在上面铺上大芯板,下面石膏板,好刮腻子。卫生间不用这么吊,上面直接吊塑钢板或铝扣板,这小卧室非得这么吊,但留个活门能上去,上面放些不常用的物品,这不就能解决你的一部分储藏空间嘛。 2上面的露台用作休闲用,但地砖铺得不能太深色,用米白色为佳。 3门窗色用清油的话,应用暧色调,父母在不适合用黑胡桃那么深的,用的话显得对老人家不尊敬,如果你喜欢浅色,白枫比较高雅,但花钱多,要不你选择红胡桃上色漆[色漆是一种调配好色的聚脂清漆,华润牌可靠,天津都是家具厂用的多,用好的油工能干,必需喷漆] 4我建义你好好把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搞清楚,好动结构。你买房的图应有标记,你去问问开发商。要不思路无从下手 就说那么点,你要有好的思路,发到我的邮箱,我的设计一定能使你满意。
事实上除了一部分的专业是完全针对房地产的专业以外,房地产业内的从业人员大多都是专业不对口的。土建算是比较对应的专业了。
致民路有两个楼盘,一个叫摩卡.筑,另一个记不清名字,两个楼盘在一起,可以去看看,售价在5500元/平左右;二环路往红牌楼方向有个新希望集团开发的小户型,叫"MINI港"吧;在科华北路附近就没有新开楼盘了,你可以到附近中介了解看看有没有转让,附近的"SOHO"、“棕北国际”、“樱花假日”都有小户型,应该有转让的。
斜屋顶的房子里睡觉会影响睡眠质量,因为不规则,心里上已经有影响了,这种斜屋顶的房子室内风的流动不平均,其实就是风水上的事了,这种情况出现在跃层和阁楼的多,要据具体情形,作造形掩饰,效果要好点,我对斜屋顶的室内改作平顶,改作流线形,规则了,看了就有一种美感了。 一点拙见,供你参考
首先你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其次你可以再拿到充足的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你肯定获胜!我的一个熟人就胜了!所以你不必急在一时,等入住了在起诉也不晚啊!当然到时候你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没产证是没法办贷款的 可以先签合同付定金入住等他产证下来再正式办手续 最好找中介办 税同楼上
要交的!但是可以把4各月的共暖气总费拆分为每天多少前 再算出入住日到3.15停暖日的时间段,从而计算你应交的具体钱数!
可能是属于伸缩缝的一层墙壁,由于施工的垃圾存在里面,下雨存水了,解决的办法是防止漏雨并且清理干净里面。
如果你没有欠交水电费,由水电部门查封的话,任何人没有权力断绝水电,这是犯法的行为。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这个不是行情是国家规定 你交纳5.5%营业税,和1-3%(视当地规定)的个人所的税.你亲戚交2-3%(视房屋类型)的契税
由于天然气严禁安装在卧室,因此如果小户型只有卧室,没有独立的厨房就无法安装,因为怕中毒。
如果层高低于2.2米的话有是不能算面积的,你要搞清二个问题,一是你所说的低的地方层高是不是直的低于2.2米,第二个问题是如果真的低于2.2米,开发商没有算你面积那也没有什么说的了,如果低于2.2米的地方兴未艾,开发商算你面积了,那你就要跟开发商交涉了。
就这样啊.那能说什么啊. 卫生间一间会够嘛.有没有考虑在主卧加一间啊.不过空间不知够不够就是了.
最好去周边的中介公司咨询一下,望京附近的中介公司挺多的。
新政策规定,建造房屋要结构封顶之后才能取到《预售许可证》,现在还没建,怎么可能卖呢?你说的没根据呀!好好看看国家政策吧!
没有有效的验收表格,当然不能收房。<br/>如果达到交付标准了,业主就要收<br/>物业的话是这样,一般前期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己的,如果你不接收房屋了就应该交物业费,不交的话物业可以起诉你,那也说明你不是个好业主。以后你住的也不安心。
嘿嘿,在县中心十字路口有东龙华府去年5月开工应该在今年六七月竣工。住型90~150多房价3000多吧。再往南又三个楼盘3.4期去年8月开工已完去年房价2700左右这一批会长点吧
你们双方和房开商协商好,如果合同已经备案了,那他先和房开一起去产权机构办理退房手续,房开再和你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没有备案,那直接和房开签订合同玖OK了。<br/>基本没什么费用
1、新房交付日期是您与开发商共同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好的。如果约定是2013年12月份交付,那么12月31日(含)之前必须要将房子交付给业主,否则开发商就违约了。2、交房条件:在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要通过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含土建、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电梯、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安防系统、门禁系统、小区的道路、绿化及景观、物业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的竣工验收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竣工验收。只有2项验收合格了,项目才具备交付的条件。3、你没有在《交付确认书》上签字,原则上等于你还没有收房,这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工作失误的事情。至于说在收楼时,发现渗水情况,可以在《房屋验收表上》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限期整改,否则的话,就可以拒收房子,退还钥匙。拒收房子期限,可以向开发商索赔。4、《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去当地建设局或建筑质量监管站去查询;5、《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去当地消防大队去查询。
您好,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br/>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r/>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br/>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br/>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br/>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栋房屋共施工79天,其中3月3月份7天,4月份30天,5月份31天,6月份11天,合计79天(均为计晴雨天)。
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公示时一般都只是复印件<br/>所以这是很正常的<br/>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作用一是在政府部门验收备案,一是办理房产证,既然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br/>你可以放心收房了 <br/>楼下的朋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整栋楼的,而且原件只有一份,怎么可能让每户业主都拿到??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可见延期交房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普通的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即使有疑问也找不出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叫办手续就办手续。不少购房者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才发现房屋或配套存在种种瑕疵,找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已由购房者验收合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收房时,请律师协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而对我们业主来说,可以提前拿到房子,对房子的规划装修也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安排等等,也是好事一件。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候,购房者可以选择投诉,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生活中,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因此,购房者在实际验收房屋时,应当注意水、电、气是否开通,是否达到基本入住条件,同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第二步:不可抗力非全免责非开发商原因并不必然免除赔偿责任,恶劣天气等并不等同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的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开必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供相关机构证明文件,否则,开发商不能轻易免除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第三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购房人一方面应当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应当保留关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以事实为依据充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步: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应当自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两年内向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的损失。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新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的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因此,购房人在解决纠纷时,应保留向开发商提起索赔的证据,如通过书面函件以邮寄方式索赔,以避免因索赔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房产纠纷中,因开发商延期交楼而引起的不为少数,但是,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消费者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已延期近半年。按合同规定,逾期交房不超过两个月按总房价日赔偿万分之0.3,合同没说超过两个月怎么赔偿。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对于延期交楼的赔偿,有的未在合同中约定,有的虽然做了约定,却有失公平。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销售面积和最终实测面积的误差问题是商品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的,应该说这是建筑行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通常而言,这个问题在现房销售中比较少涉及,而且即使出现,误差的范围也较小,比较容易解决。问题较多的是期房预售,因为在期房预售合同签署时,房屋还处于未成型状态,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属于常见情况。但是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可能面积超出了购房人预先设定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或者大大低于购房人所需要的面积大小。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依靠合同条款,通过双方平等的协商加以约定。通常,购房人可以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做如下规定: (1) 确定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在这个范围内的误差忽略不计,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 协商确定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误差部分进行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 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业主是有权退房的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实际面积的误差超过正负3%以上。如果业主不要求退房的话,面积多了3%以上的话,3%以内的部分业主应按照原价缴纳,而超过3%的部分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面积少了3%以上,3%以内的部分按原价退还,3%以上的部分则应双倍退还给业主。
一般来说建筑封顶以后,电梯-水电-门窗-内部公共区域-外部公共区域-实测面积-抹灰-外立面清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个要看开发商自己的开发计划了。处于预算计划和成本考虑一般来说不会提前交房,如果是营销需求或者其他变化在资金和工程进度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能提前交房,而且提前交房可以解冻开发商在政府的期房预售押金,对开发商的资金流转也是有一定好处的。
开发商提前交房一定要做好交房验房,目测难以检验房屋质量,尤其不要被开发商提供的简单装修所蒙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论开发商开出如何优惠的条件,都要坚持正确的收房流程:首先要查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等重要文件,手续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管什么理由,都要坚决不能接受,不要给开发商可乘之机;然后验收房屋,遇到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短期内难以完成的,要达成书面协议,与开发商约定好整修方案和时间;最后签收房屋、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如果是房屋工程进度允许,交房手续齐全的开发商提前交房,对业主来说也是好事一件,但如果是偷工减料的提前交房大家就要小心了,最好还是等按时交房,按照合同办事。
首先要确认开发商入住条件入住是普通公众常用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房屋具备能够满足居住和使用的条件,如水、电、媒气等能够正常提供。若是合同约定将入住作为交付条件,则入住就成为判断交付条件是否具备的标准。 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便通知购房者入住,俗称强交房。那么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因此,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出现的后果应由开发商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不能全免责开发商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房的,开发商无条件全部免责。如开发商延期交房确属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根据具体情况逾期交房责任部分或全部免除。 购房者需要保留的证据材料购房者应从购房一开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过程中形成和出现的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短信息、报纸公告、销售广告、照片、录像、政府相关部门证明等证据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所用。
水路 1、卫生间要做好防水,如果厨房、阳台的地面有地漏,也一定要做防水。铺设在墙内的水管,要用铜丝进行固定。 2、落水管要中直整齐,尽量避免出现太多的弯曲和交叠。室内全部用PVC管,热水管采用包胶铜管,下水管采用PVC管,接口要用生料带。 3、淋浴、热水器处的冷热水管之间的距离,一定要测量好,水管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要做到水平高度一致,突出墙面高度一致 4、验收时,要做好打压试验。要求保持8个大气压,0.6MPa的压力三十分钟,24小时内不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