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你的情况应该是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如何转让是吗?这样的房产不能买卖,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这样的私底下的买卖行为或协议都不受法律保护。最好等到房产证下来再办,要不然会麻烦,或者找一个关系好的买家,这样麻烦的可能性降低了
不一定,通常说因楼房地面没有防水设施,楼上漏水楼下就会渗水。安全隐患一般说是没有的。
猫先生说得对.上网查一下吧.外地来客最好是找有资格的中介商.以免受骗.如对重庆熟习后就可直接与租出户商谈了。
家庭装修都是需要过几个月在住的,刚刚装修最好搬个地方住,与其花点钱租房,总比的了白血病等污染疾病好,如果过了半年或一年还是那么有味就真的要仍了. 一般夏天过3个月就好了,冬天散发要慢,可拖两个月, 现在千万不要住啊.
可以要求房主赔偿,因为房主交给你的房产有问题,导致漏水到楼下,租赁就和消费购物一样,要求得到的是合格的产品,存在的问题要有知情权。房主一无告知,二无提供合格的产品,要负相应的责任。
《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所以说,当物业买受人已接收物业之日起就要开始全额交纳相应费用了。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费就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 重申: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合同服务,通常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没约定的按当地规定,当地没规定的按省规定及国家规定。
跟房主交涉,因为他们这样做,自己也得不到什么便宜,反倒便宜了代理公司
1、粘土空心砖,坚固耐用,可以在墙上固定东西,但是重而且宽;2、轻钢龙骨+岩棉填充+纸面石膏板饰面,结构轻,价格高,不能在墙上钉东西和贴砖;3、预制水泥空心板,60毫米厚,可以贴砖。
你好! 有点这种感觉,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1.占用地方,好好的房子缺一个角,再加排污管、给水管、煤气管,这厨房快没有完整的角了 2.气体倒灌现象,只要一家烧菜,家家厨房都能闻到,也算是新时代的一个特色。有时我也想:这倒灌不是为家补充新风、是管道的脏空气;如果楼层住一回民,就说这‘猪肉’你还敢在自家厨房乱烧吗;第三再来一个“非典”,这或许就是传染通道呢 3.更严重的是成为生物通道,蟑螂能阻止得了吗 所以感觉还是直排比较好。但直排也有一个缺点,就是经常会受到鸟的侵扰,现在的鸟也越来越“聪明”了,只要你的通风管道不做防鸟雀装置,它就认为是它的窝。油烟机排气温度是比较高的,但你走亲戚、出个差的,回来就烤“火鸡”问题还不大,万一烤“禽流感”呢…… 晕,我说了啥?
简单点说,购房最重要就是产权问题,买房前一定要对方提供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和国土证原件,并且要将这些证件复印一份到房管局和国土局进行查询,看看有房屋是否有抵押等,而且在双方没有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不能付太多房款,一般不超过50%,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你最好问问有外地的收入证明可不可以在上海买房。如果不能,那么你就没有办法了。原因: 第一,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异地。只能异地支取。 第二,假收入证明是违反法律和信用的风险。因为现在人民银行在网上已经开通了征信系统,个人信息连网,一旦你不能还款,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 第三,抵押的形式贷款。这个更不能实施。因为你付了首付款,这房子还不能属于你,开发商在没有见到房屋的全款(一次性付款或贷款),那么他是不会办理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那么更谈不上抵押了。 建议,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对于普通居民购房投资风险比较大。如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最好不要盲目购房
一般的建筑物尤其是商品房必须经过当地规划局批准,规划局会考虑日照间距的问题,一般以冬季的冬至时最底层的窗户能够有2小时以上日照为参考,各地都有相应的日照间距的比例(因为不同纬度的城市不一样),如果只是遮挡视线就没有办法。比如厦门市规定为1:1,就是前面楼房的后檐口高度-后面楼房底层窗口的高度和间距的比例为1:1。
不行,拆迁安置房必须办理本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目前大部分是采用公证的形式来进行私下交易,此种方式法律不认可,对购买方来说没有任何保障,一但今后出现纠变故或纠纷,双方都会会受伤。
1、入住时不需要复核的; 2、办证时房管局测绘队会重新实地测绘的; 3、办理房证是按实测面积算的; 4、如果误差在3%之内的,按规定是合理范围之内的,可以多退少补; 5、误差超过了3%,你可以退房,超过3%的部分你也可以不补钱。
你好,违约金是买卖双方协议时商定的金额,没有法定数字或百分比,当然,如果你是向开发商买,只能按照开发商规定了,也不太可能和你协商来确定,若是有用请给"好评”,如若还有疑问,您可以继续追问,谢谢。
我认为是欺诈。但是如果是售楼小姐口头说的没有任何凭证,那么你很难主张权利,如果开发商宣传册上有注明小区里面有游泳池和健身房最后实际交房时没有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5年。5年内向开发商主张维修,不修可单方委托维修,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您好!向本案中这种可以直接更名的房子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是开发商将房屋抵账给的第三人一定要同意房屋的出售;第二,开发商一定要配合积极过户;第三,上述两点保证了,其他的跟一手房购买的过程需要注意的问题相似。
向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控告,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其排除妨碍,如果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就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充分的利用政府的职能,去制约侵权。
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必须满足60%入住率,法律规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如执意想开通供热,可跟开发商和供热公司进行协商
如果房子保值性不是非常好建议不如卖掉。再买的话建议买保值房产,只有保值的才能升值。下半年市场个人认为会转暖,但是开发商一定是水涨船高的,所以出手要选好时机。
新房出现质量问题,先看购房合同是否有对质保的约定条款,在质保期内,开放商有义务承担维修的责任。
如果属于自备供暖系统的小区,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房屋问题要分严重程度又不同的处理原则。大的可以起诉退房,小的问题也可以在装修时加以处理或者注意。房子是手工产品受很多条件限制,或多或少都有些质量缺陷,大家应该共同理性对待。
只要新建小区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就可以供暖。因为按照规定为检验房屋供热设施工程质量和供热效果,避免出现建设与供热单位相互推诿导致用户利益无法保障,新建房屋第一个采暖期全体用户都应正常用热不允许办理停暖
按照合同签订上的约定的交房日期计算,建议你竣工验收之日多少天后可以约定你的付款周期,而你入住日起可以约定质保期为两年,漏水项目为五年等。
亲这里的房屋住起来真是太好了 楼与楼之间 间距大 ,交通位置好 ,户型漂亮 真的很不错 住着真舒服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祝您好运一生一世,如果回答有用,请点“好评”,谢谢^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