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第一:只要你看好了房子付了定金就可以签定合同了(一般开发商会给你几天时间的,置业顾问也会给你讲的,当然他们是希望越快越好,签合同时就要交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安排的好的话马上就可以办理银行按揭(前提办理银行按揭的东西都已经准备齐全),如果没有带齐全可以先签合同!合同里面会显示你所买房屋的交房时间的,现在一般都是期房,会有个统一时间的,这个要根据每个楼盘不一样!所以时间你知道怎么推算了三 第二:办理贷款是如果你已经结婚是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的需要到公证处去办一个公证委托另外一方代理办理按揭一事 第三:你交的房费里是不含印花税 契税 公证费 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这些费用的,像契税,维修基金、印花税 等这些一般都是交房的时候一起交的,这个会有一个清单,开发商会给你的!!多多和你的置业顾问联系交流吧,这些都是她应该做的!!
你应该找物业,不应找开发商.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房子交付给你了. 物业找谁维修那是他的事.
你好!需要交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成价费[2004]239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是自合同交房之日起就应该足额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服务费,因为物业公司从事的都是公共区域的工作,业主是否入住物业公司都要投入人力资源进行管理.但有的城市不入住,物业费可以只支付50%!
你好! 不要迷信! 心情好、天气好、有时间就是搬家的吉日。
二手房除了集体产权的一般都有房产证,新的楼盘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和房子的位置、楼号一一对应,以后就应该可以取得房产证,然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签定后几天之内务必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只要经过登记备案就合法了,然后房子竣工、验收合格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新盘就有一定的风险,但是也不一定,因为预售许可证要求楼房达到一定的形象进度的时候才可以办理,就是为了防止开发商的欺诈。登记备案的制度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不合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直接要求您交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您和他们并没有形成相关的服务关系,因你还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或业主公约等文件。 物业公司应该收取原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用,他们二者因为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形成了相对应的服务关系,从而产生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业主应该先行交纳物业费,然后向您主张支付提前入住时期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的要求。
1、不能简单地说合理不合理,主要看当地的规定; 2、有些地方规定无论住不住都要交钱的,这也不能说不合理,因为虽然你没住,但物业管理不可能因为你没住而少支出任何费用; 3、至于暖气问题:如果是按表收费,那就没问题了,表上有多少你交多少。如果没有暖气表,且没有分户的总阀门,那你可能也要交费了; 4、有些地方规定连续半年不住的房屋减半收费,但全国没有一个地方规定不住不收费,最多可以减半收费。但你也要按规定先交,如果真是没有住,以后再退,你装修也算你已经入住了; 5、关于一次交一年的费用是否合理,应该是不合理的,现在多数地方都规定物业管理费是按季度交费,最多不超过半年,关键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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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你以为公证处公证什么都好使啊,首先经济适用在购置前就已经明确了里面住的是谁,是那几个人.在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时间里签转让合同本身就是不对的. 合同法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合同签定是不可以违法的. 现在就给全款是有风险的!
【分析】:此经济适用房袁女士不仅不能购买, 而且李某房屋在5年之内也不能出售。 (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 在入围、摇号、选房、购买上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有一次机会;(2)国家、大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在办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才可上市出售, 购房人须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房产营业税等税费也须正常缴纳, 且售房家庭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合同法》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李某与袁女士房屋买卖合同不仅是无效合同, 而且无效合同根本无法办理公证手续, 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提醒】:购买类似有着严格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年限才能购买, 千万不要听信 “先签合同、公证、交款, 五年以后再办过户手续” 的承诺。 否则, 一旦五年中有任何闪失, 受损失最大的还是购房者。
上法院起诉,以业委会的身份。下面是一个实例: 北京:业委会第一次告物业乱收费获得胜诉 【作者:务名扬】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状告北京鸿铭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官司有了结果:业委会诉讼的13项诉讼请求通过了12项,同时物业公司需赔偿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业主委员会打赢物业费纠纷的官司,这在京城尚属首次。 该判决结果是上周五由市一中院终审做出的。 昨日,美丽园业委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未通过的“公用天线管理费”诉讼请求,法院的解释是该项请求已通过政府的行政途径进行妥善处理,故不再重复。“实际上,法院全部通过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业委会原告律师周杰表示,这是北京市首起业委会作为原告,而打赢物业费纠纷的官司。这对当前愈发激烈的物业费纠纷裁决将起到较好的参考作用。 昨日,记者曾致电北京鸿铭物业管理公司试图了解情况,但工作人员拒绝对此事进行评论。 据估算,胜诉后小区每月的物业费平均支出将比之前下降1元多,若以减少1.1元、全小区21万平方米计算,物业公司一年的收入就减少277万元。 记者在美丽园的业主论坛上看到,众多业主对胜诉一事均是拍手称快,甚至有其他社区的业主留言表示“获得了很大鼓舞”。一位业主评价说:“这是一场博弈,但绝对不是个别业主与个别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恩怨,而是公民与房地产业之间的利益之争,是刚刚从树上跳到地面的类人猿与虎狼之间的打斗,是想堂堂正正做人的灵长类动物与食肉兽之间你死我活的抗争!” 今年5月11日和7月14日,美丽园小区业主将北京鸿铭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根据诉讼请求中列出的计算方式,对收费标准从包括保安费、保洁费、垃圾清运费、中小修费、电梯维保费、运行费、高压水泵费等12个方面进行更改,但是这些诉讼请求均被法庭予以驳回。
新房装修完,最好是通风,开窗户,晾三个月以上是最佳的,这样甲醛含量会迅速降低。还可以买吊篮种类的花挂在房间里,因为这种植物有稀释甲醛的功能呢,不能马上入住。现在能想到的就是这么多吧,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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