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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困房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有什么?

    (一)承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二)房屋的位置、楼层、朝向、面积、装修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租赁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变更、解除合同条件;(八)担保方式、范围;(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1、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 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小区)栋单元楼号房屋套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起租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支付方式:付,每月租金元整(大写人民币)。乙方凭甲方收据或转帐支付房租、押金(元)等相关款项。 三、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房款未及时到位,只支付了订金的,乙方需在第(一)条约定的起租时间以前到租房现场先支付首付租金和押金,然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在起租时间以前来办理租房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租他人,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约定:以后的房租于上次租金到期前提前一个月支付。 四、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室内设施及门窗应加以爱护,并不得在墙上乱涂画、乱钉,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同时须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乙方入住时甲乙双方应当面检查室内设施及配置物件的完好性和清洁卫生状况。乙方退租时室内设施及配置物件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清洁卫生未做好的应重新做好,方可退还押金。 五、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保证正常居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房屋,提高租金。乙方的生活方式不得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并不得要求提前退还押金。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有关归定,并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应正确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否则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水、电、气、光纤、宽带、电话、物管、垃圾等费用。 八、违约责任:若某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给对方金额为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九、如果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 财产清单: 水、电、气初始读数: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单位地址(或院系年级):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 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哪些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2]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 房屋租赁合同能代签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代签的。为了避免纠纷需要提交由委托人出具的带有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没有明确授权别人代签字,则合同是无效的。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无论是委托人或者是受托人都应该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 房屋租赁合同能代签的身份应如何确认?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虽然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但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要让对方知道自己实施的是代理行为。如果员工代表企业以代理人的身份去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出示公司的委托书,或者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

  • 房屋租赁合同代签的委托书范本是如何?

    别人代签的租赁合同没有授权,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经追认,合同方有效。法律规定,未经授权委托进行的事项须经当事人追认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房屋租赁合同能代签的追认效力是如何?

  • 哪种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人民法院支持承租人解除合同?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 签约合同价是什么?

    定义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 分类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于工程的实际造价。按照投资规模的不同,可分为建设项目总价承包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和技术及咨询服务合同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合同价、可调合同价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价。 确定方式合同价(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1)双方的权利、义务;(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3)质量与验收;(4)合同价款与支付;(5)竣工与结算;(6)争议的解决;(7)工程保险等。(二)采用文本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价款确定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价款调整工程变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材料价格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措施费用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变更确定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分类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按变更的起因划分,种类有很多,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由于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修改设计;法律法规或政法部门有新的规定等等。上述这些变更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2.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2.1.1 承包人(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变更工程价款,2.1.2 承包人(14天内)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2.1.3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议2.1.4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或提出意议的,视为被确认。重大工程变更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人协商确定2.2签证的认可源:中华考试网区分签证区分有效签证与无效签证,签证的时限、权限,签证与合同、签证间是否矛盾,确保签证的有效性。1、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修改通知,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单调整价款。2、监理签证:需弄清业主赋予监理的职责,例:合同中约定;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关于调整材料价格、增加工程价款的签证是否有效?3、签证与合同的矛盾: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作的确是发生了,也按要求完成了,但不应该办理签证,例;投标报价中已考虑排水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下水的排水处理费用。2.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3.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区别投标价: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公约价:(也称签约公约价)是指公约两边签署公约协议书中列明的公约代价。假使因而单价公约形势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类代价的总计即为公约价。假使扣除备用金(是为公约执行时产生不行预见和计日工的用度,以及包罗变动、索赔、危急、违约赔偿和附加项目等准备的金额),即为有用公约价。公约价便是中标价,由于这个代价是不及任意转变的。也便是说,潜伏的中标人的代价,报高的不降,报少的不补,漏项的代价也不补。固然也不及经由过程竞争性协商低沉投标人的投标代价,并依此作为赋予公约的条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特别的环境下,也大概是把中标价经历修正(增加或裁减局部项目用度)后的签约的公约代价。上述“特别的环境”是指,发出中标知照书以后,签署协议书之前,由于国度司法、准则和规章有转变,经公约两边协商转变了 “中标知照书中的中标价,而作为公约价。”比方我履历的鲁布革水电站的“中标知照书中载明的招标人接纳投标人的投标代价”,由于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国度税务局免去了投标人的动工设置入口税,以是业主接纳的投标代价减去此税额,即为公约价。结算的有用公约价:是指与有用公约价相对应的项目,按公约章程的计量办法核实完成的职业量(完成的项目价款)。结算公约价:又称公约代价。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现实支付的用度,包罗有用公约价、变动和附加项目费、司法和物价调解费、索赔、计日工和不行预见费等

  • 商住楼的租赁合同版本应该是什么样?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租商住楼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交租期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甲方于当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发票正本,乙方于收到后的20天内向甲方缴纳下两个月的租金,以支票(现金)形式支付。 汇款资料 抬头 帐户 帐号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在收到收据后的20天内,须交纳押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合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合约租期最后两个月租金,由所交押金抵扣。租赁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约后,乙方负责清交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等。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交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费用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住客)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 电话费:甲方向乙方(住客)提供壹条市内直拨的电话线路 每月由乙方(承租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交。 4. 维修费:租赁期间,非乙方(住客)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 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5. 租赁期间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甲方不能无理拒绝。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权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退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3天后可按每月租金额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如拖欠两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没收租赁房屋按金。 2. 甲、乙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向对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合同方能终止。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执行。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作为商住楼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9. 甲方保证,并须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房屋的房产证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而租赁房屋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本楼的公共契约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须按本楼的公共契约做好大厦的安全和管理工作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甲方保证将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限内不受干扰地占用和享用租赁房屋不受甲方或在甲方之下或通过甲方合法地提出要求的任何人的任何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但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享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租赁房屋,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到无法修复,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负责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和型号、装修的标准以附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权选择按同等条款和条件续租二个月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租赁期满后失效,本合同中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页 提供家庭电器如下 空调机__ 台 冰箱___台 彩色电视机___台 洗衣机____台 电热水器___台 抽油烟机___台 煤气炉____台 提供家具如下 床____张 书桌____张 沙发____套__张 茶几___张

  • 购房签约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购房合同 1签购房合同要注意的事项:1、明确违约责任 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达不到交房条件却强行交房;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2、约定违约金 在履约延迟的情况下,务必按日累积计算违约金而不是约定一次性定额违约金,要给开发商持续增加压力。另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开发商的各种违约情形列举出来并分别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没有按期交房、没有按期办理产证、没有使用约定的装修材料、规划设计变更未通知、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等等,分别约定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3、贷款不成的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如果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等原因,导致银行不予放贷,则购房者的合同履约能力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没有事先妥善约定,则购房者要承担不能按约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当争取约定,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买卖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购房者可免责并要求开发商退回所交款项。 违约责任 4、房屋面积差异 交房时,常见的问题就是套内面积缩水。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5、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6、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7、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 买房时,承诺小区有超市、娱乐设施等各种公共配套,但这些有可能在交房时,并不能兑现。为了防止以上情况出现,购房者可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上写明,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社区服务、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及房地产商宣传的地下车库和会所,与住房同时交付使用。还应在“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的空行中,写明购房人是否可以选择退房。如不退房,是否可在使用条件达到前拒收房屋,房地产商如何支付违约金及在此期间的房屋保管责任由谁承担等,就此做出具体约定。 8、明确基础设施的使用时间 基础设施包括: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话和宽带)、电视系统(公共电视天线、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还有一些项目,购房人也应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写明具体交付使用的日期。

  • 经济适用房出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是否有效应参照以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卖房子流程中签约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双方在签署协议时需要注意携带房本、产权人身份证,签约时需要卖方产权人到场,如果不能到场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还需要提供《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 房产签约流程中,需置业顾问做好哪些签约准备?

    1.要预约客户,并通知须带的资料和房款; 2.置业顾问审核客户购房资格; 3.置业顾问填写《客户签约确认单》; 4.客户确认签字、置业顾问签字; 5.执认购单、确认单至销售经理审核; 6.销售经理确认签字并收回认购单; 7.置业顾问执确认单带客户至财务室交款; 8.财务审核,开出购房款; 9.财务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10.置业顾问执《客户签约确认单》 、购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POS单至网上签约处; 11.销售助理录入并打印合同; 12.客户签约; 13.销售助理在《客户签约确认单》签字; 14.销售助理执确认单交财务录入销售系统; 15.财务录入确认单,并交开发商助理存档。

  • 房产签约手续中,委托公证是指什么?

    委托公证:办理购房合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签订,房屋预告、预抵押、转抵押、正式抵押登记,房屋分户产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事宜;办理房屋预告、预抵押、转抵押、正式抵押登记事宜;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事宜;委托书格式由总队统一提供,相关授权事项不得删减。

  • 房屋装修签约有哪些常见问题?

    1、书面文件不全 签订装修合同时,由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全套设计、施工图纸等这些书面文件必须要齐全,同时消费者还要把以上三项文件及其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管好。 2、合同主体不明晰 在签订的装修合同里,必须要先填写甲乙双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我们以后进行核对,所以一定要要求装饰公司把内容填满。 3、权利义务不清 在装修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偶然因数影响到施工的进度,所以在合同中就应该把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逐一细化,好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感更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项目的增减或是一些其他因数等,而导致原合同要进行更改,消费者必须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上的变更协议。这些增减项目的费用如果没有提前和装修公司商量好,很容易在结算款项的时候,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 因此,业主要事先从装修公司处了解好哪些地方可能会出现增减项目,这些项目的收费情况又是如何。好是将这些内容都放到合同中,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5、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 在施工现场,水电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整个装修工程结束后,这些水电费加起来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这笔费用是业主自己出,还是装修公司出,要事先和装修公司商量好,并在合同中做好说明。 6、装修完毕,售后保修 现在的装修项目,装修公司都会提供售后的保修工作。不要以为这不是什么重点,售后事项的细节,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保修的时间是几年,水电工程的保修时间又是多久,有哪些项目在保修时也是要单独收费的,保修时,装修公司出材料和人工,还是只出人工等等问题,都要在装修合同中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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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须知

  • 退房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 房屋漏水到底是谁的过错呢?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 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 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此外,不少老龄房由于年久失修,漏水问题尤为严重,大多都是因排水管道和防漏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所致。 譬如以前用的铁管容易生锈,胶管也容易被腐蚀。虽说一般防水层如没被破坏,能保持八年至十年的时间。 但业主并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总是等到漏水时才予以重视。管道和防漏设施在使用了一定期限后,最好提前翻修。

  • 购房者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 买房后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保险(放心保)退保手续不要忘 买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3、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购房者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如何避免退房纠纷?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 不可抗力延期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延期交房违约金依据的标准一般是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开发商的约束力并没有那么大。主要原因是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对于延期交房等可能产生纠纷的一些情况,开发商早就想到了应对的措施,规避其中带来的一些风险。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的时候,购房者很难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有哪些。 而在购房合同中,往往会规定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是合理的。而即使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属于合理的延期理由,也不能无限制地延期下去,必须要有个期限。当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给予一定的合理延期期限。而合理与否,需要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或者仲裁部门裁定。

  • 开发商违约可以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退房注意事项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 限购限贷重现引发退房纠纷,权益如何保障呢?

    在业内专家看来,楼市新政出台后,一些购房者因不符合购房资格或者首付款比例增加而无法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通常会出现买方想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而卖方不愿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返还定金的纠纷。这其中涉及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分析。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锦炎表示,首先要明白,无论限购前还是限购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因此,限购限贷政策的规定不影响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效力。但这里面因调控政策突然出台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可分为限购和限贷两种情况分析。 一种情况是限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者是有购房资格的,但因为政策出台,购房者丧失了购房的主体资格。此政策构成了对房屋买卖双方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因限购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况就是限贷。即政策以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对购房者的贷款条件进行了限制,从而影响了购房者的履约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此种情形属于《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杨锦炎说,购房者因为首付条件的提高,无法履行合同的,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政策出台之后,对于买卖双方,应按着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交了定金的买卖双方可以根据纸质的合同加以甄别,看是否因为不可抗力政策而无法实施房屋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视情况而定,该退的定金还是要退。

  • 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可以擅自变更设计吗?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 房屋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交房,且并未履行相关的违约责任或者其后未在购房者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 东莞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比较复杂。

  • 退房纠纷怎么解决?

    一、什么情况下会产生退房纠纷 从法律的角度讲,根据退房理由和依据把退房纠纷分为两种: 一种是,按照约定退房,即合同中有一些条款明确需要买受人可以退房,例如,开发商设计变更、逾期交房、面积差异处理等等,条件成就时,买受人就可以依照此条约定主张退房。 另一种是,按照法律规定主张退房,简单说,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或者发生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这些为法定退房事由,例如;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国家政策变更导致依照约定无法办理贷款,导致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有严重欺诈、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行为等等。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退房。即作为买受人的我们,如果前两种事由都没有发生,那么只好考虑无理由退房,即违约退房,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但是,必须说明的是,此种退房方式也需要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退房条款,如果没有,是不可以主张无理由退房的。 二、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情形下的退房权利: (一)购房合同无效而导致退房。 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开发商已将土地设定抵押却没有告知购房人,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等等,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而导致退房。 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者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通常情况下,购房人想以此作为退房的理由,往往举证较为困难。 (三)套型误差而导致退房。 对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这种情形适用于按套计价的预售房屋。 (四)面积误差而导致退房。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从2003年2月1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五)规划设计的变更而导致退房。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退房。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当然,对于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仅据此退房。 商品房退房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退换,涉及资金数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并且由于退房程序比较严格,所以办理起来非常麻烦。如果我们对商品房退房的法律规定不是很了解,也不熟悉其办理流程,那么最好委托给专业律师,省时省力,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买房中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 购房者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最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可以擅自变更设计吗?

    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买房中如何避免退房纠纷呢?

    所谓的“无条件退房”是不存在的,单纯的房价上涨或下跌,并不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只有达到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当然在满足一些条件时退房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人们通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有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布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的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及违规;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当中存在欺诈、有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是出现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或者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请问房屋漏水能退房吗?房屋还没一年就开始漏水,请问房屋漏水能退房吗?

    防水有5年质保,但漏水一般是不可能退房,要求维修,同一地方维修两修不好,可自行找人修,费用开发商出,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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