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用,你的理由斗不过人家的理由。政府不会整自己人,一整一窝,全国一个性质,国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你让当地政府解决?
正确答案:D 解析: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9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土地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申请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非划算楼主公积金贷款15要月供900都现收租金都1000<br/><br/>更资料:搜狐焦点网东莞站
综合一般来说是商住一体,其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按最低的控制,很多地方是40年。 <br/>国家现在对于房产试用期限到期还没有一个有效地政策,所以说最终会怎样,谁也说不清。不过能多些使用年限当然会多点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br/>(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br/>(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br/>【分析】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数额。 <br/>实际上,如果开发商具备还款能力,你赚大发了。<br/>【补充】如同意调换其他同户型房屋,我们还有权利索要赔偿吗?????怎样计算赔偿金?<br/>这个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应当是不能索赔的,但是应当根据面积情况,找回或者支付差价。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投产的固定资产,从投产的当月计提折旧。因此,可以计提折旧。对于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确定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帐面成本计价,也就是目前你单位认可的成本,对于与施工方的不一致的费用,待解决后,再调整入帐金额,建议以较小的成本数量先入帐,当施工方存在的差异最终按施工方的方案解决后,再追加固定资产原值,从而相应再调整相应的所得税。
大型工程如10万平方,大致在2-3元之间,其中包括了纸张、油墨等费用。(不包括安全)<br/>小型工程按一次性标准收费,比如2万平方以下的工程,具体价格需要协商才能确定。<br/>还有竣工资料制作,我记得那时候公司请档案馆的一队人马帮你来做资料,封装什么全弄好,花了20万,代价比较大。
是存在这样的问题,接近年关,要过年,要是剩的不多的话一般都是抢工期争取年内完工。工程要是工期紧的话开始就要抢工期。都是要接近年尾才完工。因为工期拖得越久造价就越高撒。接近年尾的时候也没什么需要再建工程,所以大多数工程都是累到年底完工。
这个你得去问开发办<br/>ZF部门统计才有这个数据
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已很明确和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br/> <br/>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 <br/>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